6.1 年度综合考核是对被考核单位(人员)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全面的最终的考核。
6.2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基数挂钩奖励。
6.3 年终奖基数由总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效益情况、支付能力及各单位考核任务指标构成情况综合确定。
6.4 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奖励系数”的确定程序:
(一)确定被考核单位;
(二)分别计算各项“考核任务指标年度计划完成率”A;
(三)分别计算各项“考核任务指标实际权数”B,
B=指标标准权数·A,(指标标准权数依据3.3);
(四)计算全部“考核任务指标实际权数之和”C,C=∑B;
(五)计算全部“考核任务指标标准权数之和”D;
(六)计算年度“考核任务指标完成综合系数”E,E=C÷D;
(七)统计计算年度“考核任务指标完成综合强度系数”F
F=[M(1月)+M(2月)+……+M(12月)]÷12;(www.daowen.com)
(八)计算“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奖励系数”G,G=E·F。
6.5 中层及以上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挂钩系数”的确定。
6.5.1 单位领导:同所在单位。
6.5.2 副总师及总经理助理
分两种情况:
(一)对只分管业务但不分管业务单位者:按其《经济责任书》所列任务指标计算确定,程序同6.4。
(二)对既分管业务又兼管业务单位者:应单独统计计算其“年度考核任务指标完成综合强度系数”。
F(副总师·兼)或(助理·兼)=[∑M1(分管单位1—12月)+M2(分管业务1—12月)]÷12
其余同6.4。
6.5.3 总公司领导:G(司领导)=∑G(分管单位)÷分管单位个数。
6.6 当个别单位、个别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奖励系数”≥1.5000时,取1.5000。
6.7 各单位和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奖励系数”由规划部于次年1月20日前分别传送人事部和党委工作部,用以计算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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