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1对单位:按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将加、扣分量化为“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M:M=M1+M2M1=Q·S·P/100M2=[重要不转移责任事项加分(+)、扣分(-)之代数和]/100M 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1 对单位:按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将加、扣分量化为“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M:
M=M1+M2
M1=Q·S·P/100
M2=[重要不转移责任事项加分(+)、扣分(-)之代数和]/100
4.2 对单位领导:其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同所在单位。
4.3 对副总师:其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分两种情况确定。
4.3.1 对只分管业务但不分管业务单位者:
M(副总师)=1+M2(副总师)
M2(副总师)为被考核人分管业务范围内重要不转移责任事项加分扣分之代数和/100。(www.daowen.com)
4.3.2 对既分管业务又兼管业务单位者:
M(副总师·兼)=M1(副总师·兼)+M2(副总师)
M1(副总师·兼)为其兼管业务单位的M1(兼管一个业务单位时)和M1 的平均值(兼管两个及以上业务单位时)。
4.4 对总经理助理:其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的确定同副总师。
4.5 对总公司领导:其月度浮动收入挂钩奖罚系数。
M(司领导)=1+∑M2(分管单位)
M2(分管单位)为被考核人分管业务单位重要不转移责任事项加分扣分之代数和/100。
4.6 考核月的M值由规划部于次月13号前分别向人事部(各单位)和党委工作部(中层及以上干部)传递,用以计算月度浮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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