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厂方针,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总公司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总公司科技成果包括如下成果
1.纳入总公司年度科技开发综合计划的项目。
2.纳入总公司年度重点产品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
3.纳入总公司工艺攻关、试验计划的项目。
4.未纳入以上计划但通过总公司鉴定的项目,含技改、技术革新项目。
以上成果应通过设计定型或最终技术鉴定方可申报。
5.TQC成果,应通过TQC评审小组评审并获三等奖以上者。
第三条 成果申报
总公司科技成果每年申报并评定一次。
每年12月底前,凡具有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科技成果的单位,填写《总公司科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鉴定证书、技术总结报告一并交科技计划处,工艺攻关、试验成果和技改技术革新成果需工艺所会签后交科技计划处。
第四条 成果评定
科技成果评定由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审议。
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由总工程师或其代表任组长,其成员由副总工程师、设计所、工艺所领导以及部分厂聘专业评审员组成。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需要,必要时还可聘请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评定组。
科技计划处负责组织会议和文秘工作。
评定结果按总公司科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形式给出,并给出是否申报上级科技成果评定的结论。
第五条 总公司科技成果等级划分
总公司科技成果划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特等:军品:开发中采用了较多新技术,可作为工厂基本型的型号产品,应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技术水平。(www.daowen.com)
民品:涉及新领域,采用较多新技术,单价1万元以上的产品。原有领域新开发的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产品。
一等:军品:新开发的、在基本型基础上的派生产品,引进样机,国产化成功(装机量20部以上)的产品,应具有国内先进或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
民品:涉及新领域、采用新技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的产品。原有领域、新开发的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产品。
其他:对工厂长远发展或近期效益影响重大、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攻关、工艺试验成果或技改、技术革新成果或其他成果。
二等:军品:改型、改进产品,或新开发、有一定技术含量、效益较好的整件、组件产品或较重大的攻关成果。
民品:采用新技术,可为工厂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电调或蓄电池类产品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20万元以上)。
其他: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对工厂近期效益或长远发展有较好影响的攻关、试验、技改技革、标准化、TQC等成果。
三等:军品:改型、改进的组件、整件;作用较好的攻关成果。
民品:系列化开发、业已鉴定,但因市场变化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的产品。
其他: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攻关试验、技术革新、标准化、TQC以及其他成果。
第六条 科技成果管理及填发证书工作
科技成果汇总、评定、上报与资料归档管理在科技计划处。
科技成果证书按个人填写发放,每年在年底成果评定后进行。
科技成果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见总公司“科技开发奖励办法”。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科技计划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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