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科技成果评定与管理在总公司的实施

科技成果评定与管理在总公司的实施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条成果评定科技成果评定由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审议。评定结果按总公司科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形式给出,并给出是否申报上级科技成果评定的结论。第六条科技成果管理及填发证书工作科技成果汇总、评定、上报与资料归档管理在科技计划处。科技成果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

科技成果评定与管理在总公司的实施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厂方针,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总公司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总公司科技成果包括如下成果

1.纳入总公司年度科技开发综合计划的项目。

2.纳入总公司年度重点产品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

3.纳入总公司工艺攻关、试验计划的项目。

4.未纳入以上计划但通过总公司鉴定的项目,含技改、技术革新项目。

以上成果应通过设计定型或最终技术鉴定方可申报。

5.TQC成果,应通过TQC评审小组评审并获三等奖以上者。

6.重要标准化、质量管理与优秀科技论文成果。

第三条 成果申报

总公司科技成果每年申报并评定一次。

每年12月底前,凡具有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科技成果的单位,填写《总公司科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鉴定证书、技术总结报告一并交科技计划处,工艺攻关、试验成果和技改技术革新成果需工艺所会签后交科技计划处。

第四条 成果评定

科技成果评定由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审议。

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由总工程师或其代表任组长,其成员由副总工程师、设计所、工艺所领导以及部分厂聘专业评审员组成。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需要,必要时还可聘请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评定组。

科技计划处负责组织会议和文秘工作。

评定结果按总公司科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形式给出,并给出是否申报上级科技成果评定的结论。

第五条 总公司科技成果等级划分

总公司科技成果划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特等:军品:开发中采用了较多新技术,可作为工厂基本型的型号产品,应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技术水平。(www.daowen.com)

民品:涉及新领域,采用较多新技术,单价1万元以上的产品。原有领域新开发的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产品。

一等:军品:新开发的、在基本型基础上的派生产品,引进样机,国产化成功(装机量20部以上)的产品,应具有国内先进或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

民品:涉及新领域、采用新技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的产品。原有领域、新开发的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产品。

其他:对工厂长远发展或近期效益影响重大、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攻关、工艺试验成果或技改、技术革新成果或其他成果。

二等:军品:改型、改进产品,或新开发、有一定技术含量、效益较好的整件、组件产品或较重大的攻关成果。

民品:采用新技术,可为工厂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电调或蓄电池类产品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20万元以上)。

其他: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对工厂近期效益或长远发展有较好影响的攻关、试验、技改技革、标准化、TQC等成果。

三等:军品:改型、改进的组件、整件;作用较好的攻关成果。

民品:系列化开发、业已鉴定,但因市场变化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的产品。

其他: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攻关试验、技术革新、标准化、TQC以及其他成果。

第六条 科技成果管理及填发证书工作

科技成果汇总、评定、上报与资料归档管理在科技计划处。

科技成果证书按个人填写发放,每年在年底成果评定后进行。

科技成果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见总公司“科技开发奖励办法”。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科技计划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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