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穿拖鞋、短裤、背心、裙子出现在机械加工场地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发生1人次,处罚30元;穿拖鞋进出装配大楼或穿工作用白大褂在厂区院内走动的,发生1人次,处罚20元;单位全月受罚达3人次及以上的,扣罚主管领导月奖,达5人次及以上的,加扣岗位工资,同时扣罚其他领导月奖。
第九条 在厂区及其他禁烟区吸烟的,待岗3个月;中层干部,在禁烟区吸烟的,解聘(免去)职务;累犯3次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办公室烟味浓重,扣罚在场人员每人100元;单位领导或室主任在场的,加倍处罚;办公室无人的,处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再次发生的,加倍处罚。
单位卫生责任区发现烟蒂或烟盒的,按每个处罚单位100元或200元。
第十条 违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或人身事故的,处罚3个月奖金加岗位工资;事故严重的,待岗并作专项处理。在工作场地嬉戏打闹的,各处罚50元;造成人身伤害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全部自负,治伤期间按事假论处;造成公物损坏的,在工资中等价扣罚。(www.daowen.com)
第十一条 在生产工作场所乱摆乱放物品,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不予纠正,一年内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在工作和生活场所私接私改线路,违章违禁用电或电器,私接水暖排水管影响供热压力的,发生一次,处罚200元,再次发生的,加倍处罚。在生活区私养家禽、家畜的,在公用场地乱堆乱放杂物的,未经居委会批准私自摆摊设点的,每日23时至次日6时进行娱乐等活动妨碍他人休息的,发生1人次或1户次,处罚50元。私改房屋结构的,不按规定安装户外设施的,私建非法建筑物的,发生1户次,处罚500元,在限期内不予整改的,加倍处罚。工程组织单位在工程结束后5日内不清运工程垃圾的,发生1次,扣罚组织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处罚主管领导50元。在限期内拒不改正以上行为的,加倍处罚。
在厂区主要干道乱堆乱放杂物,通知后仍不及时清理的,发生1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领导100元。随意将本单位废弃物、垃圾倾倒在其他单位卫生区的,一经查实,处罚单位300元,单位领导100元。
第十二条 单位领导或执章执纪人员对本章所列违规行为有意回避,不予制止的,或在听到他人检举报告后袒护隐瞒不按规定上报并作处理的,发生1人次,处罚50元;在违规现场却不制止、或制止无效又不报告违规行为的,发生1次,按直接违纪违规人员所受处罚的5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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