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什么样的管理模式适应企业长久发展,已是困扰我多年的问题了。我深知,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体系,核心部分包括决策、运营、分配、管理机制。吸引、留住、发挥人才的才能是验证制度有效性的试金石。
在我们企业处于相对困难期,员工的期望值较低,部分有才能的员工由于舞台小其潜能还没有发挥出来。特别是极个别现今非常优秀的人才当时还缺乏自信,因而对自己要求较低。随着企业的发展,生存问题解决之后,提供给部分人的舞台随之增大,一部分人把目标定位为体现人生价值,持久地做好更多的事。而大部分人则把人生目标锁定在“为谁干”这个问题上。如何干才能使自己有更多的利益和发言权?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因势利导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遏制则会很快导致企业低效率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条出路,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明晰产权逐步可以做到,也是政策许可的。而在具体政策的运用上则要用超然的思维方式,教育引导大家要有两个重大的观念调整。
一是企业主要决策者的心态调整。强调“决策民主,管理权威”是我们成功的原因之一。军工机遇使企业有了发展,我在企业内部有了一定的权威,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管理文化,这是由乱到治的过程中本人所期望的。在我们企业初步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我必须对自己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评价;必须有做“百年企业”的理想和从战略高度看问题的思维定势;必须靠机制保证民主决策,保证自己的决策有制度制衡。这样,即使自己不在时企业仍能正常运转,当自己不能为企业做贡献时,就不该保有对企业的影响力。
二是通过改制,让已成为股东的员工和下步改制中骨干员工持股比例加大。[1]但当他们离开岗位和企业之后,其所持股份是以当时净资产回购,还是由其继承处置?这是比较重大的政策问题。由于我们企业暂不可能上市或搞内部市场,所以要保持企业的活力,使其持续发展,只有搞“岗位+期权”股。当员工离岗以后,其所持股份应以当时的净资产由企业回购另行分配,始终保持直接参与经营者与企业的关联度最大,即在岗持股,离岗退股。
为什么要在改制中强调这种观念?原因是:财富是社会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生到死要靠有才能、有责任心的人去经营;当你离开工作岗位或你已不适应管理企业时,亏了也该自己承担,然后让继任者去经营。
即使是民企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选择。我认识一位曾在国企当了多年厂长后又下海创办自己企业的厂长,曾对我谈了他自己的苦恼:他下海后,几年苦心经营,企业已有了相当规模,但本人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太好。儿子几年前去了美国,他多次催儿子回来帮他管理。儿子说,我的兴趣不在企业。他问儿子,我干不动时,企业交给谁,儿子说,你来美国养老,企业我找个人经营就可以了。他很无奈,为儿子对自己的心血不在乎心痛。几年来自己全身心投入,艰难经营方有今天,若找个人,不垮才怪!他问我咋办。我说:“若你儿子志不在此,趁你身体尚好,赶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选择志同道合的人来合作经营。你放心不下的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那么多员工是否有工作?不是本人的养老金吧!”他说:“是啊!我自己的钱几辈子也花不完,完全是一种责任心。”我告诉他:“若选择人合作经营,你可进可退,至少企业可以存在了,你的事业有了着落。”前不久,他来电话说已将部分股份量化给跟他多年的骨干,并找到了合作者。他自己只持了40%股份,现在心中踏实多了。(www.daowen.com)
民企的老板尚可如此,我们国企改制,当知识资本也参与分配后,部分管理者和骨干只要在岗时努力经营,使企业有发展,他们离岗时,会得到丰厚的回报。若其子女是企业员工,且具有管理才能或是其他专门人才,他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成长之路去获取报酬和体现价值。亲情的关照和扶助可以,但太多了未必是好事。当子女志不在此企业时,继承股份对自己短期有益,但从长远讲则对企业和本人无益。
因此,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速国有股的退出速度,力争三年之内(除军工以外),其他各子公司国有股要在40%以下,但不搞人人持股。让知识资本参与分配,对骨干员工采取“岗位+期权”股的方式予以激励。但任何人离岗时则要按规定程序退股。经营破产了,就得承担相应损失。这就是我以前所说“用产权改革方式经营、不搞私有化”的含义。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论在国企和民企,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有员工要有耐心。对待财富,要明白,富贵贫贱,总难称意,知足即为称意。山水花竹,无恒主人,得闲便是主人。——这就是我说的境界。
(本文系作者2003年在陕西省电子系统企业产权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注释】
[1]已成为股东的员工或骨干员工的持股比例加大:子公司在此前的改制中实行的是全员持股,在此后的深化改制中,加大了经营者和骨干员工持股的比例,目的是确保直接经营者及骨干员工与企业的关联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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