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展农村农业能源的措施

发展农村农业能源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国务院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农业部颁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林业局出台《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新农村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于2008年4月1日实施。

(1)主要包括沼气高效菌种培育,新池型、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秸秆气化设备及焦油处理技术研究;能源专用、粮能兼用、油能兼用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等。

(2)整合各种资源。打破行业界限,将农村能源工作置于整个农村和农业工作之中,利用全社会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身农村能源建设。

(3)扩大标准宣贯。发挥标准在规范管理、技术推广、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对颁布实施的农村能源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并抓紧制定和修订生产上急需的标准。

(4)加强项目监管。严格现有项目的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沼气建设质量和沼气设备的抽检,保证立一个项目、建成一个项目,发挥效益一个项目。

(5)搞好国际合作。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际人才、资金、技术和经验,加强与世行、亚行、多边、双边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以项目为纽带,开展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能源政策经历了以下变迁。

1979年,国务院批转“四部委”《关于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1980年,邓小平指出,能源是经济的首要问题;沼气是个方向问题、世界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强调在烧柴困难的地方积极发展薪炭林。

1982年,“六五”计划提出“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农村能源建设方针。

1983年,一号文件指出,小水电、风电、沼气、太阳能、薪柴林能源开发更带有紧迫性,必须抓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运动的指示》中强调把发展薪炭林作为燃料困难地区植树造林的首要任务。

1984年,一号文件指出,当前农村兴起的小能源等产业,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技术政策要点》,农村能源正式列入国家技术政策;国务院第三次节能办公会议审议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www.daowen.com)

1988年,新组建的能源部设置了农村能源及农村电气化司,负责农村能源及农村电气化。

1990年,以县为单元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纳入“八五”规划;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沼气、太阳能成为环保产业。

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系统的基础。

1995年,“国家四部委”印发《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1996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国家计委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9年,国家计委、科技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农业部下发《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国务院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农业部颁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林业局出台《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新农村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于2008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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