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其具体实施至今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
●第一阶段:1983年中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一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法制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在这批标准中,包括了《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三个限值标准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三个测量方法标准。
●第二阶段:在1983年中国颁布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中国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限值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两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至此,中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中国1993年颁布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了ECER15-04的测量方法,而测量限值《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采用了ECER15-03限值标准,该限值标准只相当于欧洲70年代末的水平(欧洲在1979年实施ECER15-03标准)。
●第三阶段: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中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序曲。从1999年起北京实施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 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效于91/441/1EEC标准),同时《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也制定出台。与此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还参照ISO 3929中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分别制定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这一条例标准的制定和出台,使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外20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
●第四阶段: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NOx、CO、PM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2008年,北京市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Ⅳ),具有国Ⅳ标准的汽车燃油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全市供应。
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
北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
注:部分国Ⅳ指先行在公交、邮政、环卫系统实施国Ⅳ。
轻型汽车污染物Ⅰ型试验排放限值(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Ⅰ型试验排放限值(GB 18352.3—2005)
注:PI=点燃式,CI=压燃式。
①应在4.5mg/km的限值实施之前引入修订后的测量程序。
②应在该限值实施之前引入新的测量程序。
③点燃式PM质量限值仅适用于装直喷发动机的车辆。
注:PI=点燃式,CI=压燃式。
①点燃式颗粒物质量标准仅适用于装备了直喷发动机的车辆。
②包括满足社会特殊需要的M1类车。
注:PI=点燃式,CI=压燃式。(www.daowen.com)
①应在4.5mg/km的限值实施之前引入修订后的测量程序。
②点燃式汽车的数量标准在该阶段应已制定。
③点燃式PM质量限值仅适用于装直喷发动机的车辆。
④数量标准在国Ⅵ实施之前制定。
⑤应在该限值实施之前引入新的测量程序。
稳态工况法
对于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下表。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Ⅰ(参考)
(续)
对于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下表。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参考)
加载减速法
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于新车车型或发动机机型排放达到GB 17691—2005第Ⅲ阶段排放标准的在用车,可参照上表中的1.00~1.39m-1限值执行。
双怠速法
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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