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与要求

日本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与要求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修改,日本对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已经不只停留在仅仅限制氮氧化物,而是更加关注颗粒状物的减少。日本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规的特点:●环境标准法规修改频繁。日本客车尾气排放标准①适用于只作载客用的车辆,最大载客能力为10人。日本轻型商用车尾气排放标准注:括号中的数值为简化的认证测试和产品测试限值,只有当某型车年销量<2000时才适用。

日本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与要求

日本政府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实际上可以追溯到1966年,当时主要是对CO进行限制,规定CO的排放浓度小于3%;1969年,更改为2.5%;1971年,规定小型车CO浓度小于1.5%,轻型车CO浓度小于3%;1972年,对汽车废气的限值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条:

●旧汽车发动后空转时,CO最高浓度应小于4.5%。

●汽车行驶时碳氢化合物挥发量为每公里2g以下。

柴油车排放的黑烟,按日本工业标准JISD8004所规定的测定污染度限制在50%以下。

汽油加四乙基铅的量由每公升1.3m3降到0.3m3

从1973年开始,日本着手制定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到1975年,出厂的新车CO每公里行驶排放量不得超过2.1g,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25g,氮氧化物不得超过0.2g。从1979年到1981年,氮氧化物规定排放量的降低率迅速提高。

2000年10月,日本环境厅公布了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规定新型车平均控制值:氮氧化物为0.08g/km,CO为0.67g/km,碳氢化物为0.08g/km。同时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修改,日本对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已经不只停留在仅仅限制氮氧化物,而是更加关注颗粒状物的减少。

日本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规的特点:

环境标准法规修改频繁。从1974年环境厅制定并公布了《机动车排出废气量的容许限度》到2011年为止共进行了18次修改。

●排放标准日趋严格。2002年开始实施的尾气排放短期限制标准和欧Ⅲ(欧洲2000年开始实施)限值标准基本一样,但2005年开始实施的长期限制标准却比欧Ⅳ(欧洲2005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

●重视对氮氧化物及颗粒状物的控制。

日本客车尾气排放标准

①适用于只作载客用的车辆,最大载客能力为10人。注释③除外。

②可选择80000km耐久性试验(美国或欧洲耐久性试验方法均可),或使用指定的劣化系数:

③如果某型车年销量大于2000辆,形式认证和生产线平均值必须满足该限值(产量的1%必须进行测试)。只有基准质量>1000kg时,NOx标准才生效。

④如果某型车年销量<200辆,形式认证必须满足该限值,生产线上的单辆车排放也须满足该限值。

⑤如果某型车年销量<2000辆,在简化认证程序时应采用该限值,不使用劣化系数。

⑥3工况:在3种特定的发动机转速下,进行全负荷烟度测量。自由加速:从怠速开始,进行15s循环的积分烟度测试(加速踏板踩到底4s,松开加速踏板11s),必须重复进行3次。

⑦生效日期:进口车从2000年4月1日开始。

⑧从2000年4月1日开始新限值为HC=300×10-6、CO=1.0%(V/V)。

日本轻型商用车尾气排放标准

注:括号中的数值为简化的认证测试和产品测试限值,只有当某型车年销量<2000时才适用。

日本重型车(最大总质量>2500kg)尾气排放标准 (单位:g/(kW·h))(www.daowen.com)

注:括号中的数值为简化的认证测试和产品测试限值,只有当某型车年销量<2000时才适用。

①直喷式发动机。

②非直喷式发动机。

下表中给出了针对新的柴油驱动的乘用车的排放标准。测试方法为10.15工况,取代了针对国产乘用车和进口乘用车分别于1991年11月生效和1993年4月生效的10工况。2005年标准介绍了一种新的测试工况(针对毛重小于3500kg较轻的机动车的新测试工况),该工况于2011年全部被采用。在2005年到2011年之间的过渡阶段,排放将通过对不同的工况进行权重平均得到,具体方法如下:2005年88%使用10.15工况,12%使用11工况;2008年25%使用新冷起动工况,75%使用10.15工况;2011年25%使用新冷起动工况,75%使用新热起动工况。对2005年标准,机动车使用50×10-6硫含量的燃油测试。

日本柴油乘用车排放标准(单位:g/km)

①等效惯性重量(EIW),机动车重量为1265kg。

②2002.10对国产乘用车生效,2004.09对进口乘用车生效。

③2005年年底完全执行。

④2011年完全采用。

⑤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下表分别摘录了新的柴油驱动的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排放标准(底盘功率机测试)。轻型货车和客车基于10.15工况测试,重型发动机的测试方式是13工况,该工况取代了早先的6工况。2005年标准介绍了两个过渡阶段的测试方法:针对毛重小于3500kg机动车的测试工况和针对毛重超过3500kg机动车的JE05工况。对轻型车,新的测试工况将和乘用车的标准过渡安排一致,在2011年之前逐渐过渡。对重型车,新的重型车测试工况(热起动)2005年开始生效。表中给出了测试方法和测量单位。机动车和发动机都使用50×10-6硫含量的燃料进行2005标准测试。

轻型商用车柴油机排放标准,毛重2500kg(≤3500kg 2005年开始执行)

①毛重(Gross Vehicle Weight,GVW)。

②1997年:手动档机动车;1998年:自动档机动车。

③2005年年底完全执行。

④2011年完全采纳。

⑤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重型商用车柴油机排放标准,毛重>2500kg(>3500kg 2005年开始生效)

①1997年:GVW≤3500kg;1998年:3500<GVW≤12000kg;1999年:GVW>12000kg。

②2003年:GVW≤12000kg;2004年:GVW>12000kg。

③2005年年底完全执行。

④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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