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之规定,国产汽车型号应能表明其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型号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分首部、中部和尾部三部分:
●首部:由两个或三个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的代号。
●中部: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为首位、中间两位和末位数字三部分。
●尾部:由拼音字母或加上阿拉伯数字组成,可表示变型车与基本型的区别或专用汽车的分类。
具体讲,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码、车辆类别代码、主参数代码和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码。该编号规则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
●企业名称代码:由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中国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代号为CA—一汽、EQ—东风、BJ—北汽福田、NJ—南汽、SX—陕汽、重汽—ZZ、北奔—ND、江铃—JX、江淮—HFC、金杯—SY等。
●车辆类别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1~9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主参数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码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的主参数代码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码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码,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用总质量表示的,也有用汽车长度表示的(客车底盘改装的)。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 8170—2008)的规定。(www.daowen.com)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码: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第一位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第二位和第三位汉语拼音表示用途特征。
结构特征代码
厢式汽车用途特征代码
(续)
罐式汽车用途特征代码
专用自卸汽车用途特征代码
仓栅式汽车用途特征代码
起重举升汽车用途特征代码
特种结构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和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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