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务合同主要内容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要求数量准确,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为易损耗物品,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
标的的质量是指对标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要求质量具体,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分;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3)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及报关费做出规定。(www.daowen.com)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做出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针对涉及不同业务的会展合同,违约原因也各不相同。在订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责任时,可根据涉及的不同业务对违约原因进行列举,并相应地详细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方法。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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