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对于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
欧洲能源政策的总目标是确保城市可以获得可持续的、安全的并且是碳排放量低的清洁电力,因此欧盟一直在力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为此制定了积极的政策框架。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出版的白皮书中规划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需满足欧盟总电力需求的12%。当时设定的光伏安装量为3GW,但事实上,截止2010年底欧盟总安装量达到了几乎30GW,仅2010年当年便安装了13GW。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上网电价”政策刺激了欧盟光伏市场的发展,即电力公司以高于常规电价的价格收购光伏电量,国家对于超出常规电价的部分对电力公司给以补偿,补偿金则通过绿色电力附加分摊到电网的销售电价中去。
强制上网电价补贴对德国光伏产业影响深远。2004年,德国修正《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Energy Sources Act)并开始实行强制上网电价补贴措施,根据光伏发电设备类型和规模的不同,实施0.38~0.49欧元/kW·h的补贴,并保证20年上网电价合同保证期。这一措施的出台刺激了德国光伏装机容量的快速发展,从2003年底的410MW发展到2007年底的3840MW。
继德国之后,西班牙、意大利、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先后出台了各自的上网电价政策。现在,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也都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政策。
2.美国的激励政策和规划
美国对于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依各个州的情况而不同,采用“上网电价”补贴的州不多,大多数是初投资补贴、税收优惠和净电量计量法等。
美国已经在42个州都通过了“净电量计量法”(Net Metering Rules),即允许光伏发电系统上网和计量,电费按电表净读数计量,允许电表倒转,光伏上网电量超过用电量时,电力公司按照零售电价付费。除了“净电表计量法”之外,美国在37个州都有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初投资补贴或电价补贴,初投资补贴范围为1.5~5.0美元/W,电价补贴从5~46美分/kW·h不等;在26个州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居民屋顶的光伏项目,减免比例为10%~100%,最高减免额度可以到20000美元。对于非居民建筑,税收减免比例也是10%~100%,最高减免额度可以到500000美元;美国还有21个州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给以优惠贷款,贷款利息为0%~7.5%,贷款期5~20年;美国还有32各州执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电力公司的电力构成中必须有10%~30%的可再生能源(各个电力公司的配额不同)。这些政策有效地支持了光伏发电在美国国内的推广。
3.日本的激励政策和规划
日本实行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对初投资进行补贴,这一补贴逐年递减,从一开始补贴50%,分10年逐年递减,到第10年时补贴减到零。2005年以后,日本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补贴已经没有了。除了光伏系统的安装补贴外,日本还允许光伏发电系统“逆流”向电网馈电,这意味着电力公司以同等电价购买光伏系统的发电量,类似于美国的“净电表计量法”。日本的普通电价原本就很高,相当2.0~2.4元/kW·h,因此,即便没有初投资补贴,BIPV在日本仍然有相当大的市场。
日本在2009年重新启动了补贴政策。日本经济贸易工业部近日对外透露消息称:从2009年1月份开始,日本计划恢复对太阳能电池板行业的所有补贴政策。日本的“低碳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0年其国内光伏累计装机要达到14GW,到2030年达到53GW。
日本也已经认识到“上网电价”政策的优越之处,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于一家一户安装的光伏系统实行“上网电价”补贴,对于自发自用之外的电力以48日元/kW·h的价格收购,相当于3.3元/kW·h,这一价格比居民用电价格高一倍(居民用电价格为24日元/kW·h)。日本政府预计,在今后的5年内,光伏成本将下降50%,对于小于100kW的光伏系统,到2015年,其电价将下降到约20日元/kW·h(大约1.4元/kW·h),而对于大于100kW的光伏系统,其电价甚至有望达到10日元/kW·h(大约0.7元/kW·h)。(www.daowen.com)
虽然目前各国对于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各种各样,包括上网电价、投资补贴、税收优惠、配额制、自愿认购绿色电力等,但多年的实践证明,“上网电价”法是最为有效的激励政策。
4.我国对于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后,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法规,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这些都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近些年出台的几个有力政策详述如下:
1)2008年底,国能局综函[2008]7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复函》,2009年3月正式启动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广核集团以1.09元/kW·h的合理电价中标。
2)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对于光伏建筑集成项目每瓦补助20元,对于光伏建筑附加项目每瓦补助15元。各地上报283项,批准111项,总功率91MW。
3)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通过申报和评审,批准了275个项目,总功率642MW,计划在3年内完成。对于并网光伏发电给以50%的初投资补贴,离网系统给以70%的初投资补贴。2009年底前已经落实了第一批大约120个,总功率200MW的项目。
4)2010年4月12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9号),要求每个省区申报规模不超过10MW,对于光伏建筑集成项目每瓦补助20元,对于光伏建筑附加项目每瓦补助15元。
5)2010年9月21日,以上4部委(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改变内容包括关键设备招标,选择部分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试点。修订的通知中还将示范项目所用关键设备201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50%(边远地区项目70%),示范项目的其他费用采取4元/Wp或6元/Wp的定额补贴。随后,已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一期规划项目83个,规模170MW;确定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等34个项目为单体金太阳示范项目,规模92MW;确定青海省祁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西藏自治区班戈县作为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示范县,规模10MW;另决定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但无法实施的项目39个,规模54MW。在新批准项目中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5项,装机10907kW,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孵化中心用户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1项,装机2000kW,但也取消北京项目3项,装机10800kW。
总体来说,光伏发电技术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希望成为替代能源和主力能源的技术。但由于现阶段发电成本不但高于常规能源发电,也高于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所以仅依靠其自然发展其速度将会很慢,即需要政策、法规的强力驱动才能加快其发展。对于我国的光伏行业,2009年是国内政策转折的一年,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各项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在金融危机和市场竞争的双重挤压下,光伏产品的市场价格回归到预期的下降走势,启动国内市场的呼声渐高,在保增长、拉内需、促发展的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都在把振兴经济当作主要工作加以足够重视,光伏行业成为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特别是积极启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已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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