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可以用来充分阐释驱动“后2020”时代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发展的主观因素的重要性。那么,在“后2020”时代,APEC合作的指导原则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应怎样调整?是否可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理念充分相融呢?
过去20余年来,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灵活渐进为核心特征的“APEC方式”是APEC推进实现茂物目标的基本行事原则。客观而言,“APEC方式”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初始阶段有助于平衡各成员的利益诉求,为APEC合作框架的逐步完善和拓展提供了时间和制度空间,维系了各成员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向心力。但是,在茂物目标到期后,历经30余年的APEC合作进程将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各成员参与更高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意愿和能力普遍增强。在这种情况下,“APEC方式”的内生性制度缺陷将暴露得越来越明显,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自主自愿原则和集体行动的长期效率之间存在冲突。在多边或多成员的区域合作进程中,如果某些成员总是从极端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采取“搭便车”的策略,就会削弱其他成员的积极性,使集体行动的效率大大降低,甚至陷入僵局。其二,灵活渐进原则与集体行动的公平约束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在多边或多成员的区域合作中,需要兼顾个体成员的理性约束和集体行动的公平约束,否则就会出现“木桶效应”,使集体行动的合作水平受限于“短边规则”而难以提高。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APEC方式”具有内生性的缺陷和不足,但是鉴于APEC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多元化特征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APEC方式”在“后2020”时代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但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并注入新的内涵,形成引领APEC发展新的指导原则。
第一,“后2020”时代的APEC合作应坚持灵活性、包容性和渐进性。综合考虑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现实基础和前景,只有坚持合作模式的灵活性、合作领域的包容性,以及合作进程的渐进性,才能使其保持长久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但从内在的逻辑关系来看,灵活性和包容性既是原则,又是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保证APEC合作进程的渐进发展。(www.daowen.com)
第二,“后2020”时代的APEC合作应维持开放性。开放性合作模式的协调和监督成本低,操作性强,各成员不需要在经济主权上做出巨大让步。同时,开放性的合作模式还意味着不排斥区域外成员或组织的参与,以便获得更加丰富的资金、技术或人力资源。
第三,“后2020”时代的APEC合作应该把增强实效性放在突出位置。为保障集体行动的公平和效率,APEC可以通过加强同行审议和第三方评估、鼓励,采用“探路者”方式,以及强化对“最佳范例”的推广实施和效果评估等举措,逐步建立适度的制度性激励机制。同时,APEC还应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引导的合作模式,紧密结合各成员的现实需求,将切实提升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福利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取得阶段性的实质性成果。
需要强调的是,“一带一路”建设遵循的也是开放、包容、均衡、普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和APEC的合作方式有着较强的一致性,为二者的理念相融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后2020”时代的APEC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还应共同倡导“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新理念,使其成为引领多成员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指导原则。“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既是对当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发展新形势和新特点的高度总结,又是基于现实和面向未来的理性选择。这两大新理念的核心要素是“开放、包容、共赢”,即以深化对内开放和扩大对外开放为导向,防止区域经济合作的封闭化和碎片化;以合作为动力,共同搭建平台,共同制定规则;以共享为目标,倡导平等参与,分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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