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二是完善综合执法体制,通过政府部门间相同或相近执法职能的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促进行政与司法相衔接。
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应当注意政府机构的系统集成,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水平,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全方位覆盖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与格局。二是完善综合执法体制,通过政府部门间相同或相近执法职能的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促进行政与司法相衔接。三是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协同能力,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高效快捷的政府监管体系与机制。四是加强政府部门“条块”之间的协调,防止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与多头管理状况的发生,对政府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不同步、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和监管合作联动不积极等问题实行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联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纵横联动与快速处置的动态监管体系与机制。这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部门之间的协作并能起到刚性约束作用。应当以制度为依据,以监管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持,实现上海各职能监管部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合作,促进综合执法,增强监管合作,形成跨部门联动反应、综合执法与信息互通的监管机制。[11](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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