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管理体制的整合力度不够
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设置,既存在监管缺位、不力的情况,也存在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部门和部门之间的空隙和交叉的地方,就是成本高企的地方,不仅没有提高监管的效率,反而造成多头监管、监管过多、重复监管,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
2.信息不对称
部分制度公开透明度不足,缺乏宣传,导致企业难以了解制度具体要求,加大守法成本。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信息宣传平台和手段还有所欠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企业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较为薄弱,企业无法有效利用信息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此外,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阻塞,也增加了企业的相关成本。例如,信息传递不畅成为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成因。
3.“放管服”改革在执行中出现重“放”轻“管服”,放权与能力建设失衡(www.daowen.com)
有的地方只注重“放”,而“管”、“服”不到位,从而在许多领域出现了放权与能力建设失衡,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行政人员思想意识尚未转变,且缺乏约束,时间观念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4.基层承接能力不够
上海部分基层底子薄,权力下放后“接不住”或“不想接”。取消审批事项对企业降成本帮助很大,但有时还是没有“松绑感”。这是因为当下级政府承接的审批事项的风险较高、涉及的责任较大,加上没有相应的配套,权力下放时,就会出现权力承接得不顺畅。当下级政府在人员配置、技术水平、设备储备等方面与上级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不能有效衔接和匹配时,就会出现承接的困境。一些项目的技术含量高、设备要求精密度大,而地方相应的硬件设备不达标,技术水平不够高,以致这些审批项目承接起来具有很大的困难。审批权从国家层面下放到省、市、区,但审批事项往往没有减少,企业经常会面对基层办事人员少且没有能力办理的状况,有时甚至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扯皮”。
比如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FT)账户功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将FT账户资金划转业务的审批权下放到银行,因没有统一口径,各家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一,操作不一,中资银行对业务的管控相对较松,而外资银行对业务的管控则相对较紧,从而给部分希望在本国银行开展FT账户资金划转业务的外资企业带来不便。而且,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之间解释不一,甚至同一家支行里不同人员的说法也不一致,给企业造成较大困扰。此外,部分基层支行员工对FT账户的业务不熟练,导致企业有些业务不能做或需要辗转几家银行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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