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机构和制度建设
1998年,国家相继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等国家六大重点生态工程,林业投资增大,“严管林、慎用钱”和资金监管提上重要日程。2001年5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治区林业局成立宁夏重点生态林业工程管理中心(2008年12月,批准机构名称变更为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实行参公管理),设置项目稽查科,承担全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工作。制定印发《宁夏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定》《自治区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编制《林业资金违法违规问题分类规范》等,开展稽查制定稽查工作方案,稽查培训,建立稽查工作底稿,实行稽查工作组和组长负责制等,稽查工作完成出具稽查工作报告、向局党组报告、下发稽查整改通知书、稽查问题通报、重大问题约谈等机制,健全稽查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开展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质量。
二、稽查工程项目
2000年以来,稽查工作覆盖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下达宁夏的18类工程项目资金,以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项目和预算资金稽查工作。20多年来,稽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党组的安排部署,每年重点选取林草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稽查,累计稽查资金45.15亿元,其中:“十三五”时期稽查资金20.27亿元,占同期林业总投资20%。同时,承担完成国家林业局基金总站(稽查办)等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森林病虫害、中央新增资金检查和种苗采购稽查调研,自治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涉林草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等工作。选派稽查人员参加国家林草局稽查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单位内部巡查等,为提高宁夏林草资金绩效和规范管理、稽查人员业务能力等发挥了有效作用。
“十三五”期间稽查工程项目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稽查做法及成效
1.稽查工作从偏重资金运行安全向安全与效益并重转变,从“查错纠弊”向绩效和政策完善转变,进一步拓展稽查工作的深度。(www.daowen.com)
2.稽查本着对标问题,早发现早整改的思路,边稽查、边整改、边提高的措施,前移稽查工作关口。每个县(市、区)稽查结束,稽查组形成稽查问题书面反馈,对稽查问题突出的县(区)及单位,下发稽查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限期整改。
3.建立稽查问题整改台账制度,逐项跟踪销号,落实落细整改措施,跟进抓好稽查问题整改,形成稽查整改“回头看”跟踪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发挥稽查成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4.对稽查屡查屡犯和下发稽查整改通知书后,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建立与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5.引入第三方资金稽查机制,实行内部与外部稽查融合,稽查单位与纪检监察督导结合等方式,增强稽查问题整改的针对性与实效。
6.实行林草项目资金管理、稽查问题整改落实,纳入自治区林草局对县(市、区)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加强正向考核管理和问题整改。
7.加强资金稽查培训。组织编纂《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理林草资金稽查法规制度汇编》《稽查业务培训——林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汇编》等,针对稽查问题和短板每年举办资金稽查培训班,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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