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林业教育机构的变迁与编制调整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林业教育机构的变迁与编制调整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林业教育机构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宁夏林业学校。2018年2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核减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通知》,核减事业编制数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2014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增加事业编3名,核定编制增加至21人。2018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核减事业编制1名,核定后事业编制为20人。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林业教育机构的变迁与编制调整

一、自治区直属林业草原事业机构

1996—2020年,随着自治区级林业草原行政机构的变化,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起直属事业机构,承担全区的林业和草原工作,不同的时期其名称和工作职责有相应的变化。

(一)林业规划调查机构

1985年3月,宁夏林业勘察设计队改名为宁夏林业勘察设计院,仍为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增为45人。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设计室、森林资源监测室、总工办4个科室,承担全区有关造林检查验收和森林调查、区划、规划等工作,并代局行使资源管理职能。

2006年5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宁夏林业勘察设计院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挂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林业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森林资源监测室、规划设计室、环境与野生动植物监测室、林业地理信息室5个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5人。2020年,实有人数45人,技术人员占89%,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13人,中级职称14人,有3人获得硕士学位。涉及林学、园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地理信息、野生动物保护、城市规划遥感经营管理等10多个专业。

1990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证书”;国家建设部于2002年11月颁发了“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乙级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7月颁发了“工程咨询乙级证书”。2007年12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认定为工程咨询林业乙级资质单位,新增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丙级资质,并颁发了“工程咨询单位林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丙级资质证书”。已形成了以森林资源监测、规划设计咨询和林业信息网络为主的综合技术实力,承担着宁夏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监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宁夏数字林业建设以及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林业教育机构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宁夏林业学校。宁夏林业学校始建于1985年9月,学校于1987年9月开始招生。2006年6月更名为宁夏生态工程学校,2010年4月更名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5月更名为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有高职专业4类11个;中职专业5个;初步形成了多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普通高职在校生680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册学生600人。教职工160人,其中:专任教师13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22人,占专任教师的37%,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6人,占专任教师24%。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占1.6%;师生比为1∶13。

(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现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生态林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业务指导、培训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生态护林员管理等工作。

2006年5月,根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06〕2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挂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牌子,为自治区林业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林业技术推广科、林木种苗与良种科、基层林业科、林木种苗检测调剂中心5个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0名,其中:站长1名(正处级),副站长2名(副处级),科室领导职数5正5副。

2012年12月,根据宁编办发〔2012〕348号文件精神,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站)增设国有林场和森林旅游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015年12月,根据宁编办发〔2015〕383号文件,将在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挂牌的自治区林木种苗总站单设,调整后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内设办公室、林业技术推广科、基层林业科、林业科技科4个正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0名,聘用编制1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2018年2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核减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26号),核减事业编制数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四)林木种苗与国有林场管理机构

1996年至2015年没有单设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其业务包含在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之中,对外挂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的牌子。2015年12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348号)精神,同意将在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挂牌的自治区林木种苗总站单设,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为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0名、聘用编制1名,设置综合科、林场管理科、种苗管理科、森林旅游科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2018年2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核减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26号)精神,核减自治区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事业编制数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全站有正高职高级工程5人,高级工程师4人,林业工程师3人,其中有硕士研究生6名(4名为农业推广硕士)。

(五)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

宁夏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前身为宁夏林木检疫站,成立于1983年,为林业厅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6人。2006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职能,调整后职能为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防治和全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核定编制为18人。2014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增加事业编3名,核定编制增加至21人。2018年,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核减事业编制1名,核定后事业编制为20人。全站共有正高职林业工程师9名,高级林业工程师3名,林业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2名农业推广硕士)。

(六)经济林管理工作机构

经济林管理工作机构自1992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果树技术工作站以来,几经更名和分合。2006年5月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09年8月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2012年2月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设置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花卉发展局,并承接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职责。2014年10月,酿酒葡萄产业相关业务划归新设置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其他经济林技术工作仍由重新恢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2016年12月按照自治区编办(宁编办发〔2016〕375号)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原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承担的其他经济林相关业务划归2013年成立的林权服务中心,业务合并后更名为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1.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2013年2月5日,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设置自治区林权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3〕30号)成立自治区林权服务中心。2016年12月15日,经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75号),将自治区林权服务中心更名为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现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正处级全额预算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4正5副,内设综合科、产业科、林权服务科、示范推广科4个正科级机构。履行对全区苹果、红枣、花卉、设施园艺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培训、信息咨询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良种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森林保险等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全区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集体林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及全区集体林权信息化和档案库建设等职责。

2.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75号)精神,于2016年12月15日原宁夏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9名,聘用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内设综合科、产业科、规划科、宣传科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中心职能为参与制定、修订全区枸杞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枸杞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指导枸杞良种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科研院所开展枸杞新品种选育、枸杞功能性成分研究、新产品开发,并进行实验推广;负责全区枸杞产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引导枸杞企业开拓培育市场,推动宁夏枸杞国际国内宣传推介。

(七)草原管理工作机构

根据《关于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宁农牧党发〔1984〕1号)精神,经1984年12月24日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新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为处级事业单位。

2006年8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工作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06〕468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挂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理中心牌子,为自治区农牧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防火办公室)、人工种草科、草原建设科、草原监理科、牧草种子检验科5个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7名;领导职数为站长1名(正处级),副站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2007年8月,根据《关于自治区农牧厅部分事业单位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宁编办发〔2007〕174号),处级领导职数为1正4副。

2009年7月,根据《关于自治区农牧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通知》(宁编办发〔2009〕174号),核定宁夏草原工作站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9人。

2015年9月,根据《关于核减自治区农牧厅部分事业单位调整事业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302号),核定宁夏草原工作站编制为37人,其中:全额预算35人,聘用编制2人。

2018年2月,根据《关于核减自治区农牧厅部分事业单位调整事业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29号),宁夏草原工作站编制数为36人,其中:全额预算34人,聘用编制2人。

2019年5月,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2号),将原农牧厅所属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及33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名聘用编制、1正4副处级领导职数、5正5副科级领导职数划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管理,自治区草原工作站不再挂自治区草原监理中心牌子。

2019年12月,根据《关于核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29号)“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八)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机构

1.宁夏退耕还林与三北工作站

2003年7月21日,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的通知》(宁编办发〔2003〕40号),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为自治区林业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09年8月31日,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林业局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09〕1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工作站。2011年3月1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工作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宁政函〔2011〕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工作站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5年12月2日,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383号),宁夏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工作站更名为宁夏退耕还林与三北工作站。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0名、聘用编制1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设置综合科、业务科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宁夏三北防护林工程的实施;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宁夏三北防护林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拟定全区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总体规划;参与县级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审批等工作。

2.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现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加挂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宁夏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人、聘用编制1名,下设综合科、保护科、调查监测科3个内设科室,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

2008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通知》(宁编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成立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制6人,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

2014年9月,经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同意将自治区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治区农垦管理局湿地资源管理站)及8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正1副处级领导职数移交自治区林业厅管理。

2015年12月,经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383号)文件精神,撤销自治区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治区农垦管理局湿地资源管理站),将其职责并入自治区湿地保护中心,保留自治区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人、聘用编制1人,下设综合科、保护科、调查监测科3个内设科室,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

2016年2月,经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湿地保护中心挂宁夏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同意自治区湿地保护中心挂“宁夏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www.daowen.com)

3.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

宁夏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单位,核定全额预算编制13人(含工勤编制2人),内设综合科、项目资金稽查科2个科室,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为2正2副。目前,实有人数9人(含工勤人员2人),工作人员正、副站长各1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长(一级主任科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工勤岗位2人。

其原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管理中心,经2001年5月3日自治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核定事业编制10人,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2006年,自治区编制核定编制数11人,可配备1名工勤人员,领导职数无变化。

2008年12月,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管理中心更名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08〕228号),将自治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管理中心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并明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资金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11人,工勤人员2人,领导职数无变化。200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宁政函〔2009〕129号),同意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09年12月,依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增挂牌子的通知》(宁编办发〔2009〕228号),同意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增挂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牌子。2019年,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2号),将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加挂的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4.宁夏林业项目管理中心

1997年7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宁夏林业工程协作项目办公室的通知》(宁编办发〔1997〕55号)文件,成立宁夏林业工程协作项目办公室,为自治区林业厅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引进、实施,对外交流合作,资金管理、使用及接待、协调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2006年6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06〕311号)文件,宁夏林业工程协作项目办公室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林业局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007年1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改变经费形式的通知》(宁编办发〔2007〕9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预算,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015年12月,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383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项目管理中心,增加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设置综合科、项目管理科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调整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项目管理中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0名,聘用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九)直属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林草局直属管理的国有林场2个,分别为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和宁夏金沙林场;直属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分别是贺兰山、罗山、哈巴湖、沙坡头、云雾山和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贺兰山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章节中已有记述,本节不再重述。)

1.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

仁存渡护岸林场地处灵武市新华桥镇。始建于1950年7月,1973年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华桥种苗场,2008年12月恢复为原名。根据2018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护岸林场界定为公益二类,为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生产科,渡口管理站,新华桥管理站。核定领导职数为正处级1名,副处级3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截至2020年年底有职工220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79人,退休职工141人。

护岸林场经营土地总面积388公顷,林业用土地面积361.58公顷,非林地(湿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6.42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2.12%,活立木蓄积量4 483.8立方米,土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均为国有。

护岸林场主要承担国有森林资源培育管护、黄河护岸林体系建设、种质资源保存保护、优新品种选育开发、湿地和自然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推广、经济林建设等公益职能。在林木良种繁育、优新品种引进、科研推广试验和种质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林场经营方式分为承包经营和场部统一经营两类。承包经营:主要承包经营对象为林场范围内的果树和苗圃,其中果树面积123.47公顷,苗圃面积122.52公顷。承包人(本场职工或承包单位)缴纳土地使用费及水电费,所产林产品由承包人自行销售,承包人承担各项生产成本并获取收益和承担相应风险,林场给予技术指导和肥料等农资补贴。场部统一经营:主要包括林场范围内的种质资源库和公益林,面积89.17公顷。护岸林场固定管护人员,按人定管护面积、抚育内容、工作质量等,抚育资金由场部统一安排。

1974年建立了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圃,2000年由国家林业局批复建设了宁夏林木良种繁育中心,2012年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01年12月建成宁夏第一座现代化PC连栋智能温室,面积3 200平方米,自动化插播种车间800平方米;建成12 000平方米的微型车间(二代日光温室)。并引进一品红、仙客来、蝴蝶兰、君子兰、凤梨、红掌、幸福树、一品红、火炬等20个花卉品种资源,进行生产培育。对20栋日光温室进行改造,加装供暖系统、净化水系统和补光设施,为规模化生产高档花卉提供了发展空间。

林场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所、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联合,加强对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开发利用,取得多项科研成果。1982年获国家农委、科委颁发的国家级“合作杨推广奖”、自治区颁发的“新疆杨推广奖”等,并被自治区林业局评为全区先进国营苗圃;2001年“白蜡嫁接水曲柳系列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05年参与的“宁夏主要造林树种工厂化育苗和造林技术研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06年“苹果优质高效配套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07年参与的“林木种苗工厂化繁育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完成的“宁夏林木种苗生产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选育新疆杨优育无性系,通过宁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林木良种;2008年“果树优新品种筛选研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14年主持制定了《宁夏引黄灌区新疆杨扦插育苗造林技术规程》地方标准(DB64/T1004—2014)。

通过70年的建设,林场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办公设施、管护用房、林区道路、灌溉渠系、泵站、电网、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林场现有办公楼、管护站、生产车间、职工住房、设施园艺、林区道路、水利设施等,基本能够满足林场经营管理需求。

2.宁夏金沙林场

宁夏金沙林场位于银川市城区南,1942年建场,名称为中正林场,后更名为谢家寨林场;1950年更名为银川南郊林业试验场,1956年4月改称为银川市造林站;1964年7月改名为银川市苗木场;1972年改为银川苗木实验场,归自治区农林局管辖,1978年属自治区林业局管辖;1983年晋升为处级单位。

2008年2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更名为宁夏金沙林场(以下简称“金沙林场”)。根据2018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金沙林场界定为公益一类,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综合科,资源保护科,营林与科技推广科等3个科室。领导职数为正处级1名,副处级3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截至2020年年底实有职工83人,聘用编2人。

主要职能:承担青银高速黄河大桥至水洞沟段生态景观长廊绿化、水系湿地管护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银川市南征沙一级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林的抚育管理;银川南部风沙源(西沙窝)生态植被的恢复和治理成果的管护等;优良树种的引种、培育,林业生产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等。

截至2020年,金沙林场经营土地总面积1 292.31公顷,主要分布在征沙管理站和水洞沟管理站。征沙管理站:土地管理面积942.92公顷,其中:防护林86.02公顷、宜林地610.65公顷、苗圃地61.49公顷,未成林地100.30公顷,林业辅助用地84.46公顷,全部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地。仅征沙一级水源地面积达920.80公顷。

征沙管理站主要职责:征沙一级水源地保护地防护林的抚育管护、森林防火;西沙窝生态植被的恢复及优良树种的引种培育、林业生产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水洞沟管理站:管理面积334.53公顷,其中:水域140.93公顷(为11个水域库区),生态绿地193.60公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7日会议精神,生态长廊实行“两权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金沙林场所管理的区域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地(分别为兴庆区和灵武市人民政府)所有。水洞沟管理站主要职责:青银高速黄河大桥至水洞沟段生态景观长廊景观绿地的日常管护、水系湿地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等工作。

2010年,由金沙林场等单位承担的“宁夏出口鲜食葡萄优质丰产栽培及贮运保鲜关键技术合作研究与示范”项目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2年,金沙林场金沙基地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宁夏现代农业示范基地”。2014年金沙林场主持制定《葡萄白粉病防治技术规程》DB64/T1050—2014。2015年,金沙林场被中国林场协会授予2014年“全国十佳林场”荣誉称号。201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110国道绿化改造工程”,由宁夏金沙林场组织工程实施,同年9月工程结束。2016年1月,金沙林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110国道绿化改造工程先进集体”称号。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框架图如下:

图9-1-2宁夏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框架图(2018年10月—2020年12月)

二、市、县(区)林业事业机构

(一)市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5个地级市都设有林业工作站管理职能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个地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现有职工7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0人,占职工总数的82%。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6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22人。

(二)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宁夏22个县(市、区)都设有林业站管理职能的林技推广服务中心。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部分国土人员并入县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目前,全区22个县级林技推广服务中心共有职工43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6人,中专学历及以下24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43人,中级职称126人。

(三)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

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之前全区共有林木检疫站28个,主要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执法检疫;监督、指导、开展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后,原来林木检疫站一部分合并成为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一部分仍然保留。

(四)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2002年以前,宁夏5个地市级均没有湿地保护职能的行政科室、湿地中心,或依托于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湿地工作。随着湿地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2002—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建立了相应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成立了湿地保护办公室,全区5个市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共有职工10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84人,中专学历及以下23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8人,中级职称21人。

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之前,全区22个县(市、区)没有单独设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改革之后有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都挂靠到自然资源局的各个科室开展工作,直接隶属市政府管理。

(五)草原保护管理机构

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之前,全区22个县(市、区)均在农牧局单独设立草原站,对草原资源进行管理。县级机构改革之后,原直属于各农牧局的草原站划归各县(区)的自然资源局,分配到林业和草原局,对草原资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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