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夏试点湿地产权确权登记程序统一化

宁夏试点湿地产权确权登记程序统一化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2016年在吴忠市开展的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的工作经验,自治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编制了《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操作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技术细则》等技术文件,并组织参与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宁夏试点湿地产权确权登记程序统一化

2017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主要负责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规划办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4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2018年5月底结束,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各市、县(区)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并全程参与,由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湿地的勘查、勘界、绘图、调查、权属证明收集、协助公示、登簿等技术工作。

结合2016年在吴忠市开展的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的工作经验,自治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编制了《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操作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技术细则》等技术文件,并组织参与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该次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权利连续性和衔接性、权责清晰、依法确权”的四项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全面准确地清查宁夏湿地资源本底、厘清权利主体、划清权利边界,建立完整的湿地资源数据库,并对湿地资源进行产权确权登簿。

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服务单位编制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交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审核表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由各市、县(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检查确认。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提交的成果和权证资料,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等,组织召开县级湿地产权确权领导小组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对各单位所辖区的湿地产权确权成果进行审查审核,经认真审查审核无误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该市的《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公示》。

宁夏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形成了《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湿地资源分布图》《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湿地类型分布图》《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权属类型分布图》《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自然资源分布图》和《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总结》《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技术报告》等成果。

表8-3-1 宁夏湿地自然资源所有权调查汇总表(2018年)(www.daowen.com)

续表

表8-3-2宁 夏湿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调查汇总表(2018年)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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