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夏国有林场的成效与改革进展

宁夏国有林场的成效与改革进展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由改革前的103.6万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19.20万公顷。公益林管护资金补助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年按亩给予管护补助。截至2020年,全区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任务的70%。2015年,国有林场新进工作人员均有招聘文件,招聘手续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住房补贴达到70%。2016年以来,未发生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上访,没有在改革期间得到处理的信访案件。

宁夏国有林场的成效与改革进展

一、初步建立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2018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8〕95号),明确了国有林场森林和林地资源的经营和保护管理责任。自治区林业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宁林发〔2017〕71号),印发了《宁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宁夏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宁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宁林发〔2019〕148号),使各市、县(区)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资源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宁夏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由改革前的103.6万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19.20万公顷。

公益林管护资金补助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年按亩给予管护补助。将公益林管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管护服务。大部分国有林场安排林场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日常森林资源管护。

各市、县(区)全部完成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上报工作,自治区林业局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96个国有林场上报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分期分批进行了评审,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批复执行,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发展方向,确保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科学合理。同时初步建立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制定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二、强化了国有林场管理

改革后,宁夏进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的林场96个,经营总面积119.20万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17.45万公顷,灌木林面积33.74万公顷,其他经济林、苗圃、林业辅助用地68.01万公顷。

通过改革,国有林场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2018年2月,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林场金融债务核准工作的通知》(宁林办发〔2018〕8号),对国有林场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4月,自治区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国有林场备案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8〕33号),至2019年年底,宁夏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工作已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先后共免除和解决了宁夏国有林场的金融机构债务9 577万元。

三、改善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条件

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中关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指标要求,宁夏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本)》(宁政发〔2018〕32号)和《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将国有林场供电纳入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宁林发〔2018〕146号),将国有林场供电纳入《宁夏“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分年度投资实施,实现国有林场用电同网同价。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均纳入地方农村道路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向国有林场延伸,切实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使全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改造提升,大部分市、县(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支持国有林场道路、电网等建设上投入资金3 524万元,完成国有林场管护用房9 863平方米,修建林业生产道路1 500千米,改造林场电网327千米,铺设生产生活用水管线339千米。截至2020年,全区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任务的70%。

四、完成了国有林场重新定性、定编、定经费

按照保生态、保民生、保稳定的国有林场改革总体要求,大部分市、县(区)依据批复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对国有林场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公益一类国有林场由66个增加到80个,公益二类国有林场由25个减少为10个,企业性质单位由7个减少为6个。重新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编制数由4 061名核减为3 032名,减少1 029名,较改革前精简编制25.3%。人员、机构和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国有林场职责中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明确了提供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五、建立了公益林管护机制

宁夏公益林管护资金补助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年按亩给予管护补助。各市、县(区)也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公益林管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管护服务。同时,大部分国有林场安排林场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日常森林资源管护。

六、完成了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www.daowen.com)

国有林场改革后,实现了政事、事企分开。大部分市、县(区)国有林场拥有独立法人自主权,办理了法人证书。2015年,国有林场新进工作人员均有招聘文件,招聘手续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市、县(区)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其他政府部门,场办企业已分离,部分不能分离的场办企业实行独立法人运作,收入采取“两条线”管理,有效激发了林场发展活力。宁夏没有国有林场代管乡镇、村的业务。

七、妥善安置了国有林场富余职工

富余职工实现了100%安置,此项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造林队、护林队等从事生态林业建设,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效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职工收入不降低。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现了100%覆盖。住房补贴达到70%。2016年以来,未发生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上访,没有在改革期间得到处理的信访案件。

八、完善了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批复了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科学设置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全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实现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宁林改办发〔2017〕5号)并转发给各市、县(区),推动建立并完善宁夏国有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大部分市、县(区)编制出台了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了林场绩效考核档案,林场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到位,初步建立了国有林场绩效考核机制。

表8-2-1 宁夏国有林场现状一览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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