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林场大多始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分布在边远荒漠、水土流失严重、滩地戈壁、黄河两岸和一级、二级支流的源头及天然林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大部分林场远离城区、村镇,社会经济相对落后。20世纪80年代前后,全区国有林场都按承包经营责任制对职工实行了“工资田”“工资园”改革,其收入来源主要靠经营承包的林地、苗圃或果园。
截至2014年(国有林场改革前),宁夏共有国有林场97个,全额事业单位国有林场65个,差额事业单位国有林场2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林场1个,企业性质国有林场7个。经营总面积103.6万公顷,职工总人数9 921人,其中:在职职工5 628人,离退休职工4 293人。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3月17日,国务院召开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启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新征程。
2015年9月16日,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召开第50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2016年1月28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党发〔2016〕8号)。2016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林改办〔2016〕1号)。2016年3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会,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2016年8月4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曾一春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原则同意批复六盘山林业局等13个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林业厅直属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革实施方案。同期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6年12月26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第二批3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及8个市、县(区)报送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至此,全区6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及23个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部得到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宁夏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2017年2月,自治区林业厅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开展了中期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017年5月,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区党委督查室、党委农办、发改委、编办、人社厅等部门对13个重点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2017年年底,自治区林业厅在中期检查和重点督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进行了预验性的考核评估,全区基本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随后印发了《关于尽快整改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林改办发〔2017〕41号),督促各市、县(区)及6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www.daowen.com)
2018年3月29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96个国有林场进行了备案登记并上报国家林业局。8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马顺清主持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相关政策,安排部署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有关工作。10月10—17日,对全区23个市、县(区)及6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进行了自治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2019年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宁夏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验收。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上报了《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2019年12月,宁夏完成了97个国有林场以“定性、定编、定经营”为主题的改革任务。确定纳入国有林场序列管理的林场96个,按属地划分,其中:市、县(区)管理的89个,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6个,宁夏农垦集团直属1个。银川市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属于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区管委会管辖,未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
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的林场按性质划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0个,企业性质单位为6个。按单位级别划分,正处级国有林场8个,正科级33个,副科级6个,股级49个。各国有林场明确了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和责任,落实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了国有林场的绿色阵地和基本队伍。
截至2020年,宁夏96个国有林场,共有职工3 032人,共经营土地总面积119.20万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17.45万公顷,灌木林面积33.74万公顷,其他经济林、苗圃、林业辅助用地68.01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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