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了集体林地确权
完成了全区集体林地确权面积96.31万公顷,确权率100%,发证面积94.51万公顷,发证率98.1%,档案管理合格率96%,林权纠纷调处率100%,群众满意率99%。
二、激发了集体林地活力
林地确权到户后,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稳步推进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不断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累计流转集体林地1.05万公顷;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 845家,经营林地6.6万公顷;发展林草、林禽、林药、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下经济面积8.3万公顷,涉及5.9万农户,实现产值5.4亿元。
三、推动了社会资本向林业产业聚集(www.daowen.com)
林改盘活了林地资源,吸引了社会资本反哺林业,宁夏有800余家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特色林产业,投资超过80亿元,工商资本主体集约化经营已逐渐成为全区林业发展的主力军。2018年11月9日,宁夏首批集体林地经营流转证在彭阳县发放。三个试点县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734公顷,发放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7本,涉及龙头企业2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2家,林地经营权流出农户555户,有力地促进了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落实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深入推进“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宁夏通过稳定并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集体林地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等4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及措施,落实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两部门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局等3家单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明君、董平、马彦林等3位同志“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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