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支持林业发展

宁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支持林业发展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5月,自治区林业厅会同宁夏银监局、财政厅、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共同推进宁夏林权抵押贷款工作。12月19日,贺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全区首家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正式挂牌并开展业务。

宁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支持林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了多项改革政策,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国家林业局联合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7〕57号)、《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GF—2014—260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3〕106号)、《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自治区林业厅发布)等,支持鼓励集体林权流转、发展多种类型的林下经济、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措施,为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3年,自治区林业局印发了《宁夏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规范宁夏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19—20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在宁夏银川召开。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107个林改典型县的代表参加了大会。

2014年5月,自治区林业厅会同宁夏银监局、财政厅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共同推进宁夏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自治区林改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同年12月5—12日,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银川举办了全国第40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培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咨询人员130余名。12月19日,贺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全区首家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正式挂牌并开展业务。

2015年,自治区林业厅先后与农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承诺,筹措投放信贷资金60亿元支持林业建设。当年全区银行金融部门共完成林业贷款超过21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2.4亿元。

从2015年开始,自治区林业厅用两年的时间,先后组织在青铜峡市、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等地开展了非基本农田葡萄确权颁证试点。经过2年探索实践,共确权4533公顷,颁发林权证64本。(www.daowen.com)

2016年6月27日,自治区林业厅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引导集体林权依法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92号),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盘活集体森林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精准扶贫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国家林业局的决策部署,明晰产权颁证,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激活林业生产要素,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强化林权流转登记、备案、管理,宁夏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GF—2014—2603)》,积极鼓励和引导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流转集体林地。通过集体林权流转,吸引林地资源、社会资本、专业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推动了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生产力发展和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不断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管,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台账制度和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宁夏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妥善调处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提升调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维护集体林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选择在彭阳县、隆德县和西吉县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自2018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重点推进以股份合作、经营权确权为主的集体林权流转,做好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备案和交易鉴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试点县分别制定出台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彭阳县率先出台了《集体林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彭阳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赋予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再流转、自主经营、抵押担保、股份合作、流转经营主体享受国家有关财政补贴和征占用林地补偿等多种权能,放活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更好地实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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