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阶段
200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林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2009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盐池、彭阳、永宁三县的62个乡(镇)启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了政策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开展勘界确权和发证工作。
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规范、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了“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外业测绘、内业上图、审核公示、确权发证、完善归档”等关键环节和程序,通过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子。2010年1月18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www.daowen.com)
2010年3月,完成了三县的试点工作,4月9日,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林权证首发仪式在银川举行,自治区副主席郝林海出席首发仪式,并为农民代表发放林权证。
二、全面开展阶段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11月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主持召开2011年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了宁夏林改全面推进工作。12月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作。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关键环节,突出确权重点,大胆实践,积极推进,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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