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管理机构
1996—2015年9月,宁夏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一直由自治区林业厅(局)资源处进行管理;2015年10月,交由自治区林业厅新成立的科学技术处管理;2019年4月,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保护处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均设置相应的部门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二、野生动物保护
(一)栖息地保护
宁夏绝大多数野生动物,包括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大多数栖息生活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宁夏共有自然保护地64个,其中:国家级35个,自治区级29个。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点7种类型。自然保护地总面积66.68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12.84%。
自然保护区在规划建立、历次调整、编制总体规划、保护工程实施中,非常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建设。这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面积之和,均超过其总面积的60%,这对明确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障野生动物活动范围,构建野生动物生态廊道都起到极大作用。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除科研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这为野生动物以及栖息地的保护,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
1990年以来,宁夏除经常性地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知识宣传普及外,还充分利用“地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区)在街头、广场和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举办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电视台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制作专题节目。
2002年,自治区林业局、宁夏邮政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苏裕口森林公园松涛山庄共同举办《贺兰山红尾鸲》纪念邮票首发式。仅2019年,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秘境之眼》栏目播出宁夏鸟类、六盘山华北豹等专题片3集。
特别是2020年“六盘山第39届爱鸟周”吸引了复旦大学、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阿拉善SEE塞上江南中心、宁夏观鸟协会、固原市摄影家协会、广州观鸟爱好者220多人参加,其间举办讲座4次,座谈交流1次。
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都与当地社区签订《社区共建公约》,通过进村入户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公布报警电话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社区群众主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三)调查监测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深入宁夏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开展野生动物调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迁徙、分布情况等。其中:已监测到分布在宁夏的国家I级保护动物包括斑嘴鹈鹕、卷羽鹈鹕、黑鹳、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金雕、白尾海、大鸨、小鸨、遗鸥、华北豹、雪豹、荒漠猫等24种;监测到国家II级保护动物包括角、黑颈、白琵鹭、黄嘴白鹭、大天鹅、小天鹅、鸳鸯、鸿雁、白额雁、花脸鸭、斑头秋沙鸭、勺鸡、红腹锦鸡、蓑羽鹤、灰鹤、鹮嘴鹬、黑浮鸥、赤狐、沙狐、野猫、猞猁、兔狲、毛冠鹿、斑羚、黄喉貂、鬣羚等86种。
通过监测发现,由于栖息地的保护,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经宁夏迁徙的鸟类种群数量越来越多,从“过客”变为留下过冬、栖息乃至繁殖。其中:小天鹅、白琵鹭、黑鹳等珍稀濒危湿地鸟类,从“稀客”变为“常客”。
2.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宁夏最早建立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六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的阿拉善-鄂尔多斯中心的核心区域。贺兰山保护区分布着脊椎动物218种,其中:鸟类143种,分属于14目31科;兽类56种,分属于6目15科45属56种。随着贺兰山保护区范围面积的扩大,栖息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植被盖度提高、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亦逐步增加。在兽类中,岩羊是典型的高山动物,与其栖息地环境、植被盖度以及人类干扰关联度极高,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现在岩羊已成为贺兰山的优势物种。1983—2018年,经过多年监测,岩羊种群数量由1983年的1585只,增加到2018年的3万余只,增加了近19倍,且每年以10.54%的速度递增。
表4-3-6 贺兰山岩羊种群数量及分布密度一览表
资料来源:刘振生,王小明,李志刚,翟昊,胡天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岩羊种群动态及保护对策研究.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03年.
注:1.1997—2003年采用样线法对贺兰山岩羊的分布和种群数量进行了调查,并使用DISTANCE软件处理和分析。2.2018年为在调查的基础上估计的数量。
3.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2019年在阿拉善“SEE塞上江南项目中心”等单位的资助下,联合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王放团队、中国猫科动物联盟等,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宁夏六盘山生物多样性观测项目”“六盘山华北豹及其大型兽类调查、监测项目”。先后安放数百台红外相机,完成5次红外相机的安装及回收工作,红外相机共计拍摄了3万余张有效照片、5 000余段视频。利用红外相机调查、环境DNA取样与分析等技术,通过空间标志重捕、布朗桥模型、占域模型等分析方法,获取六盘山华北豹及大中型兽类的种群密度和群落结构,探究了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对这些动物的影响。
调查监测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六盘山保护区内共有陆生脊椎动物25目64科301种,较此前六盘山综合考察增加了81种。其中:列入国家I级重点保护的有金钱豹、林麝、金雕等10种,较《六盘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改前增加4种;列入国家II级重点保护的有红腹锦鸡等52种,较修改前增加25种。(www.daowen.com)
在六盘山监测到华北豹、狍子、马鹿、林麝、赤麂、毛冠鹿、鬣羚、猪獾、青鼬、黄鼬、豹猫、赤狐、大耳猬、中华斑羚、豪猪等哺乳动物50余种;还监测到红腹锦鸡、环颈雉、勺鸡、鹌鹑、虎斑地鸫、灰头鸫、赤颈鸫、宝兴歌鸫、橙翅噪鹛、斑背噪鹛、大山雀、星鸦、绿翅短脚鹎等鸟类237种。
华北豹、豪猪的出现是该项目的重要发现,为物种的区划提供了翔实的科学资料。调查显示,在目前全国仅有的200只左右的华北豹中,有35只或更多活跃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中,使六盘山成为全国华北豹种群分布最西缘、密度最高区域之一。还监测到林麝、毛冠鹿、中华斑羚、鬣羚、豪猪等原来栖息生活在南部秦岭一带的野生动物,对研究大中型兽类在六盘山及周边区域的迁移和扩散模式等有着重要意义。
4.2016年9月成立的民间组织“宁夏观鸟协会”,先后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宁夏野生鸟类栖息地调查”“全国大鸨越冬地同步调查”“宁夏冬候鸟迁徙监测”等。
2019—2020年开展的“全国越冬鹤类同步调查暨宁夏黄河河流湿地灰鹤越冬地调查”中,观鸟协会共组织了7个观测小组、有24人参加,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宁夏黄河惠农区——中卫沙坡头段、石嘴山市星海湖湿地、吴忠市青铜峡库区、中宁天湖湿地等。
调查结果表明:自2019年10底至翌年4月底的冬候期,共监测到灰鹤数量4 700只左右,其冬季在宁夏居留时间持续近5个多月;同时伴随栖息的还有国家I级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鸨、白尾海雕、黑颧、卷羽鹈鹕等,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豆雁等;宁夏黄河河流湿地已成为中国灰鹤种群一个非常重要的冬季越冬栖息地,灰鹤冬季集群居留过冬已成为宁夏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景观。
三、驯养养殖野生动物管理
(一)养殖管理概况
截至2020年2月,宁夏共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单位(个人)137个,其中: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个人)125个,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单位(个人)12个。共养殖各类野生动物41 636只(头)。养殖主要的野生动物有梅花鹿、赤狐、环颈雉、蓝孔雀、鹧鸪、绿头鸭、雁类、野兔等20余种。
表4-3-7 宁夏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统计汇总表(2020年2月) 单位:只(头)
宁夏严格监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建立了宁夏部门间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执法联系协作机制;强化保护和执法监管;依法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对无证驯养、超许可证驯养、野生动物交易、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加强了与畜禽市场、飞机场、火车站的协调,有效防止了野生动植物买卖、运输管理的混乱现象。强化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防范人与野生动物的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等情况。指导做好野生动物卫生保洁、消毒防疫、隔离封控等工作。
2019年先后开展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3个地级市、17个县(区、市)调研任务,抽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2处,野生动物出售利用场所、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店)和农家乐、餐厅94处;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监督指导各地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商品交易市场70个,旅游景点17个,经营主体1 408户(次),网络交易平台84个(次),现场拆除野生动物保护负面广告11处、“野味批发”牌匾2家,责令7户餐厅清除含有野生呱呱鸡的菜单。
截至2020年2月底,宁夏共核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批复文书124份,其中:国家批复文书27份,自治区批复文书97份;核发许可证书76本,其中:国家核发许可证书27本,自治区核发许可证书49本、无证书48本(2018年10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停止发证)。
(二)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颁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局、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工作的落实。
1.宣传政策,取得理解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学习传达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宁夏各地实际,研究讨论禁食野生动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在现场调研中,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介绍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及出台《决定》的重要意义,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对人工繁育机构的要求等相关政策,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工作。
2.全面调查、摸清底数2020年2月至5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两次调查核实了各市、县(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模式、市场交易、持有证件等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了档案。对养殖企业和个人走乡进村入户调查,不留盲区。经调查核实,宁夏合法养殖企业124家,其中:食用类106家,国家发证的27家,自治区发证的97家,涉及国家I级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单位60家(主要是梅花鹿),国家II级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单位22家,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单位60家,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存栏数61 636只(头)。
3.梳理甄别、分类处理2020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宁夏按照《目录》的要求,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对列入《目录》的畜禽,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对未纳入畜禽养殖目录以食用、药用、展演为目的进行分类梳理甄别。经梳理全区124家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可转为畜禽养殖范围80家,取缔或引导产业转移39家,可保留5家展演场所。对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移交”“保留”“调整”“取缔”“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意见。对列入《目录》种类,属于家禽家畜的,主动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接,做好移交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属于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通过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市场经营方向;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野生动物,根据其生物特性、环境承载提出了放归自然、转型、委托代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
4.做好补偿处置工作,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2020年5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测算了合法养殖企业(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和补偿标准;针对没有纳入《目录》的野生动物,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依据《指南》标准,制订了《宁夏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明确补偿种类、补偿标准。根据《处置方案》,宁夏共有17 587只(头)在养的野生动物可作为补偿对象,主要有雁鸭类、蒙古野兔、蓝孔雀、斑嘴鸭、赤麻鸭等17种陆生野生动物。截至11月6日,宁夏纳入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的企业和个人全部补偿兑现到位,总计补偿金额为335.424万元。
同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禁食野生动物九项措施,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封控隔离、消毒检疫、建立台账、纳入监测,宁夏未发生一例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相关疫情。全面完成宁夏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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