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采伐限额
1994年,自治区林业厅编制了《宁夏1996—2000年森林采伐限额》,通过测算、修改、汇总,自治区林业厅于1995年2月13日以宁函字(1995)第8号文报送《宁夏1996—2000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经国家林业部初审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上报国务院。1995年12月8日,国函(1995)120号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九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问题的批复》,批准宁夏“九五”期间采伐限额为8.5万立方米。按系统分:国有林场局(场)1.02万立方米,集体和个人4.75万立方米,抚育间伐2.68万立方米,其他为0.05万立方米。
自2000年起,国家停止宁夏的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以确保宁夏森林面积和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十五”至“十三五”期间,主要是病虫木采伐、森林抚育性采伐、农民四旁树采伐和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采伐。
二、森林采伐管理
2006年12月,宁夏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对农田防护林采伐的更新年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许可证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将农田防护林根据所处区域、位置及生态重要性分为重点保护、保护经营、集约经营三种类型,规定不同类型防护林采取不同采伐措施。规定各市、县(区)根据下达的年度更新采伐限额安排采伐更新,严禁超限额采伐。采伐林木须提交申请,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采伐许可证,并进行伐前公示。采伐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验收单,对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出台《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7日,自治区林业厅印发《宁夏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宁夏森林采伐主要是用于森林抚育的卫生伐、林分改造、病虫木、枯死木等采伐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采伐。加强了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把关,采伐作业做到件件手续齐全,加大对林木采伐作业的检查监督。
三、宁夏森林资源消耗量
1996—2000年是宁夏防治天牛危害的关键时期,而清理病虫害树木是综合防治的主要措施。因此,这一时期森林资源采伐消耗中,基本上是虫害木的采伐消耗。1996年,全区森林资源消耗量达到78.90万立方米,为历年消耗之最,其中:虫害木的采伐消耗达76.81万立方米,占总消耗量的97.4%。
1997—2000年,年均虫害木的采伐消耗在50万立方米以上。为支持宁夏综合治理天牛虫害,重建二代林网,清理天牛虫害木的灾害性,森林资源消耗由自治区林业厅逐年按实际情况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追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www.daowen.com)
2005年,全区实际批准采伐申请16宗,共计采伐1 587立方米,40 225株,主要为病虫木清理采伐和极少部分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
2006年,更新抚育采伐林木5 000立方米。
2015年,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193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益林采伐限额13 899.7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24 960.84立方米,仅占年度总限额的47%。
2016年,共办理林木采伐184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12 555.09立方米。其中:公益林占用限额11 259.25立方米,商品林1 259.84立方米。
2018年,全年办理林木采伐205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5 129立方米。
2019年,共办理林木采伐183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12 309.15立方米。
2020年,共办理林木采伐135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9 323.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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