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治区林草局:林业草原执法与防火工作详解

自治区林草局:林业草原执法与防火工作详解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10月,机构改革后,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处,除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主要承担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侦破涉及林业草原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0起,刑事拘留7人,逮捕1人。处罚林政违法人员323人次,林政罚款63万元,责成违法当事人补种树木24 654株。

自治区林草局:林业草原执法与防火工作详解

一、执法队伍

1996—2002年,林业行政法规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局)行政法规处指导协调,护林防火行政执法、案件侦破由森林公安处负责。为适应林业、草原建设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能力,200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自治区林政稽查总队和草原治安支队,总队和支队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自治区林业局和自治区农牧厅,负责与各县(区)林业草原执法单位的协调,承担行政执法、普法宣传、行政案件侦破等有关工作;森林公安局负责护林防火和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等工作。

2018年10月,机构改革后,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处,除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主要承担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林木、破坏植被,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乱占滥垦林地草原、非法取土以及毁林毁草案件;通过行政执法,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共同参与、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保护森林草原的长效机制

林业草原行政法规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执法督查和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的各类培训,先后邀请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办领导及政策法规司、宁夏高检等领导和专家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发挥监管平台技术支撑作用。2012年自治区林业局、农牧厅分别制定了《宁夏林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农业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了宁夏林业、草原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执法工作

(一)林业草原法制宣传

按照执法部门主抓,各部门分工协调的原则,统筹推进林业草原系统法制宣传,持续加大普法力度。坚持把普及林业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森林草原生态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森林草原、保护森林草原的良好氛围。每年利用“植树节”“爱鸟日”“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等,制订活动方案,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通过上街宣传、悬挂横幅,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资料,采取现场咨询、举案说法、政策宣讲、送法下乡、普法培训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二)专项执法行动

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3年,相继组织开展了“候鸟行动(2003年)”“候鸟二号行动”“天保行动”“天保二号”“飓风行动”“春雷行动(2014年)”“春雷2016”“绿盾2017”“禁毒2018两打两控”“绿剑2018”“扫黑除恶”“零点行动”“保卫2019”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执法活动。仅2003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林木和野生动物、植物案件247起。查处非法猎捕案件1起,收缴木材133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38只(头)。

2004年,查处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案件235起,对15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稽查督办,纠正违法征占用林地19起。侦破涉及林业草原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0起,刑事拘留7人,逮捕1人。在开展的“天保二号”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涉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起,收缴野生动物56只(头)。

2005年,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184起,查处案件184起,其中:非法猎捕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436只(头)。

2006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毁林滥垦、破坏植被等案件199起,执法处理199起。罚款120.9万元,行政拘留2人,收缴木材18.4立方米,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制品500千克;在组织开展的“候鸟迁徙期严打整治行动”中,查处滥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29起,查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1 036只(头)。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0起,破获7起;刑事拘留11人,批准逮捕12人,判刑11人。灵武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荣立集体二等功。

2007年,共查处各类林业草原案件343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62起,滥伐林木案件55起,毁坏林木、草原案件68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9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32起,滥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29起,违反植物检疫规定案件48起。处罚林政违法人员323人次,林政罚款63万元,责成违法当事人补种树木24 654株。直接受理查办、督办案件和涉林纠纷51起,其中:滥伐、盗伐林木案件8起,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林政案件6起,抢垦林地湿地案件7起,调处林地、草原、湿地等纠纷30起。(www.daowen.com)

2008年,共发生各类行政违法案件430起,查处430起,查处率100%。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21起,滥伐林木案件62起,毁坏林木、草原案件38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2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34起,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5起,违反植物检疫规定143起。成功侦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挂牌督办的特大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5起,共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77人,其中:刑拘12人,逮捕8人,已判刑14人,其他处理4人。收缴野生动物1 742头(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骨4副、金钱豹皮4张,猎枪60支,罚款131万元。

2009年,共受理各类森林、草原和野生动物案件385起,查处367起,综合查处率为95.3%,其中:立刑事案件19起(重特大案件6起),破案率85.1%;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66起,查处350起,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30人,其中:拘留36人,逮捕19人,罚款372人,其他处罚12人,收缴野生动物92头(只);罚款10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 100余万元。

2010—2011年,共发生林业、草原行政案件547起,查处538起,查处率为98.35%。其中:盗伐林木15起,滥伐林木86起,毁坏林木、草原32起,违法征、占用林地77起,非法收购、运输木材5起,违法经营、加工木材10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8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4起,违反植物检疫规定6起,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2起,其他案件303起。

2012—2013年,共发生林业、草原行政案件445起,查处431起,查处率为96.85%。其中:盗伐林木26起,滥伐林木64起,毁坏林木、苗木23起,违法征、占用林地55起,非法收购、运输木材5起,非法经营、加工木材22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5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5起,违反植物检疫规定2起,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6起,其他案件222起。行政罚款149.27万元,赔偿损失3.58万元,没收木材60.84立方米,没收苗木0.26万株,查获非法饲养野生动物1 230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9只)。依法收回林地0.12公顷,补种树木19 758株,行政处罚428人次。

2014年,共查处案件125起,其中: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8起,查处48起,查处率100%;行政问责3人,行政处罚30人,共处罚款370万元,收缴木材777.5立方米,收回林地863.6公顷;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3起,查获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103只(头),立涉林刑事案件77起,破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

2015年,破获于某某等6人潜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榆树沟、大什字沟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计21只的特大案件,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6年,受理林业草原案件580起,行政处罚580人次,立刑事案件74起,破获重特大非法盗猎野生动物案件2起,收缴枪械3支,收回林地200多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 540万元。成功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21”和“兰某某”特大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大案件。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岩羊64只,扣押作案交通工具小型汽车3辆,收缴小口径步枪5支,涉案人员分别被法院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017年,开展了保护区“绿盾2017”行动,组织人员对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进行了排查,共调查人类活动点位116处,其中:核心区10处、缓冲区11处、试验区95处,包括国家遥感监测报告中59处实地核查为45处,制订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协调开展整治工作。

2018年,受理各类涉及林业、草原案件58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88起,破获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打击处理违法人员548人,涉案林地面积151.66公顷、林木1 913.41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 100.383万元。先后开展“飓风1号”“春雷2018”“扫黑除恶”“禁毒2018两打两控”“贺兰山环境整治零点行动”“绿剑2018”等专项行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指导银川中卫、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破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1·03”“1·11”“1.·23”等3起猎杀野生动物案件,收缴野生动物873只(头)、作案工具12件、猎枪2支。成功侦办了金凤区良田镇4起特大滥伐林木案,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同时按照七部委联合开展“绿盾2017”和“绿剑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直管的4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摸排人类活动点位953处。

2019年,开展了“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 900余人次,执法车辆800余台次,行政立案327起,刑事处理涉案人数64人,罚款1 529.19万元,查获违法侵占林地面积198.39公顷,违法毁林开垦166.64公顷,违法毁坏林木蓄积量256.37立方米,恢复林地面积198.97公顷。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侦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12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侦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2起;协助四川、辽宁、福建等7省区核查办理案件10余件(次),抓获涉案人员5人,扣押象牙制品100余件(颗)。共办理刑事案件86起,其中: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40起,森林资源刑事案件46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查获野生动物78 588只(头),其中: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只(头),收回林地1 295.9公顷,收缴林木821.86立方米,林业行政罚款496.43万元。11月,原州区破获一起非法猎捕苍鹰案件,被猎捕的4只苍鹰由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放归自然。

2020年,继续开展森林草原督查工作,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和人工促进生态修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印发了《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基本完成。4月16—17日,自治区林草局联合国家林草原局西安专员办组成督查组,由专员办资源林政监管处史志熠处长带队,对平罗县、惠农区和贺兰县2018年、2019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进展进行联合督导检查。2020年,全区森林草原督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298起,已查处89起,违法违规罚款金额2 122.816 2万元,收回林地面积200公顷,恢复植被面积152.082 6公顷。

2012年、2018年,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张维军、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吴涛,分别获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颁发的“斯巴鲁生态保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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