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宁夏先后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和“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到2015年累计搬迁67.88万人,移民迁出区退出土地面积预计达到84.8万公顷。生态移民迁出区地处宁夏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于修复生态、改善生态,2013年10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2013—2020年)》,做出了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的重大决策。
工程规划到2017年,移民迁出区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得到初步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16%,植被盖度达到56%。到2020年,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18%左右,植被盖度达到70%。主要任务是,从2013—2020年,对生态移民迁出区84.8万公顷土地实行生态修复,逐步实施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林业生态修复、草地恢复、水土保持四大工程,规划拆迁移民住房10.85万户,实施林业工程5.34万公顷,实施草地恢复20万公顷,修建小型水保设施928处等。同时,实施自然修复58.65万公顷,争取将全区生态移民迁出区建成国家级生态修复示范区。
截至2020年,已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面积60.21万公顷,占规划任务的71%,其中:林业工程完成7.23万公顷,占计划任务的135%,草地恢复工程完成10.83万公顷,占计划任务的54%,水土保持工程511座(处),占计划任务的55%,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工程99812户,占计划任务的92%。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土地属性,为生态修复提供保障
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回并定性为生态用地是生态修复工程的前提和关键。自治区明确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全部属于国有,2020年以前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开发建设,不准以任何名义引入企业、个人对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承包、经营和使用两条“红线”。确保搬出一片、勘查一片,回收一片、界定一片、修复一片。(www.daowen.com)
(二)科学修复,为生态修复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按照“人走地封、休养生息”的总体要求,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封禁保护优先,以自然修复为主,根据移民迁出区生态类型,科学论证编制移民迁出区的生态修复工程规划,确保了生态修复作业的科学性。
(三)多部门联动,使生态修复形成合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了各移民迁出区县(区)政府是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的主体,积极整合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林业、扶贫等项目资金,加大对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的投入力度。并建立了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一到两次不定期召开。自治区层面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协调解决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四)完善政策,探索经营管理模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了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的搬迁农户,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直到各项政策执行结束。对“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出区原有房屋及宅基地周围树木,自治区按照户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移民迁出县(区)根据移民户现有林木数量、质量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确保了原有林木得到保护。同时,各移民迁出县(区)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移民迁出区域,靠近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整体划归自然保护区或国有林场管理;距自然保护区和林场较远的移民迁出区,组建了国有林场。彭阳县、泾源县各新成立2个林场,同心县新成立1个林场,彭阳县扩建、迁建并更名1个林场,共新增管护面积14.0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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