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贺兰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自然生态

贺兰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自然生态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的,移交给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进行保护管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终止了与14家葡萄种植企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整治恢复违规开发和开垦土地81.13公顷。通过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消除了对生态系统造成强烈破坏的人类干扰,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原有自然植被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得以修复。

贺兰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自然生态

一、修复背景

横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贺兰山,是我国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因山势的阻挡,既削弱了西北高寒气流的东袭,又遏制了腾格里沙漠的东移,是宁夏平原的生态屏障,也是我国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座南北走向、绵延250余千米的山脉,历史上曾遭受大范围、剧烈的人类活动干扰和破坏。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量的煤炭矿山开发,使贺兰山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进一步恶化。

2016年1月14日,原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约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和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违规违法审批现象严重、露天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不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进行约谈,要求高度重视,依法履责,对保护区内违法人类活动进行清理整治。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贺兰山生态环境问题高度重视,2016年3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要求对已经排查出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138处人类活动点位,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以扎实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总体生态整治。

2016年7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宁夏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督查时,重点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督查,2016年12月,督察组就督查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

2017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宁党办〔2017〕61号),成立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2017年6月,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区域生态环境整治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有效保护贺兰山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模式;对保护区内169处(自治区林业厅新梳理出人类活动点31处)人类活动点进行生态修复。按治理类型划分,有工矿设施111处(包括21处煤炭开采点),民爆及其他设施5处,农林牧、旅游设施36处,公益性交通殡葬服务设施12处等。要求限期完成关闭、生产设备拆除和生态治理,采用削坡、回填、土地平整、覆土等恢复治理工程,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不留后患。完成的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对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的,移交给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进行保护管理。

二、生态修复实施

一是根据《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了《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规划》,退出银川市云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俊杰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启顺商贸有限公司等葡萄产业规划区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重叠区域2.6万亩(1734公顷),确保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得到严格管制。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终止了与14家葡萄种植企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整治恢复违规开发和开垦土地81.13公顷。

二是对保护区内136处工矿等设施全部关停并转,全面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建设项目审批。根据其地形破坏程度及植被资源损毁现状,实施封堵井口、矿坑回填、边坡修整、场地平整等治理措施。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采取地质灾害消除、历史遗留废弃矿坑治理、行洪沟道整治等措施;在不阻断生态廊道、动植物生活、迁徙通道的前提下,“依山势、顺山形、随山走”,依形就势恢复地形地貌,减少滑坡洪灾等安全隐患。(www.daowen.com)

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削坡开级、修整边坡、平整、覆土、人工播撒灌草种子等恢复治理措施,对保护区内环境遭到人为破坏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大范围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治理,消除对生态系统造成强烈破坏的人类干扰,修复受损斑块之间的通道,增加连通性,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充分发挥保护区整体生态功能。

三是2017年9月,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订了《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管理局管辖的森林公园在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设的113项设施,包括各类景区的商店、卫生间、管理用房、变电房、观景平台、崖壁栈道、防火木步道、高山气象观测站、护林点、贺麓庄园等人类活动点和设施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逐一进行核查、专家论证和评估。先后共拆除24处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封闭了崖壁栈道、木栈道等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段;封闭了贺兰山阙景区。对贺麓庄园建筑设施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收回其超出土地承包范围的12公顷土地,对其羽毛球馆、农家乐、餐厅、房屋、围墙等项目进行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投入资金和效果

(一)2017年至2019年年底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共投入治理专项资金14.01亿元。保护区内169处整治点全部完成了综合治理;83个矿权、50处工矿设施全部退出拆除。关闭了所有露天煤矿,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45个点位也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生态治理工程共转运土石5 600万立方米,覆盖面积达1 267公顷,完成整治总面积4.13万公顷;种植树木10万株,播撒草种40吨;累计投入人力6.9万人次,机械4.1万台次。截至2020年年底,自然保护区内169处人类活动点全部治理完成,并通过工程验收和销号。

通过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消除了对生态系统造成强烈破坏的人类干扰,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原有自然植被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得以修复。扩展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廊道,增加了连通性,扩大了生物栖息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2018年4月23日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环境保护督察简报》(2018年第9期),对宁夏铁腕整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题通报和予以表扬。2019年7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实地视察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时,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2020年6月2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环境保护督察简报》(2020年第5期),对贺兰山生态治理修复取得的积极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了宁夏贺兰山整治经验。同时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部西北督查局先后对自治区整治贺兰山生态环境的态度、决心、举措、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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