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宁夏地处黄河上中游,湿地资源丰富。在20世纪以前由于没有湿地的专门管理机构和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致使围湖造田、沿河开垦种植、违规违法建设情况严重,造成湿地面积萎缩,加上耕种使用大量农药、化肥,造成水质、土壤污染,使湿地生态环境差,生态服务功能减退。
宁夏退耕还湿恢复工程,主要集中在沿黄河两岸的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沙波头区、中宁县、农垦集团等湿地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退耕还湿、湿地保护、植被恢复等工程的实施,对扩大湿地面积、保护湿地资源、改善区域气候,防止土地荒漠化,增加植被盖度,减缓自然灾害,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湿地水质,降低土壤次生盐渍化,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2002—2020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农垦集团等,先后共实施了20余项退耕还湿、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共筹措资金25亿元,对多个湿地实施抢救性恢复建设。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的实施为宁夏湿地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撑。
二、主要工程
(一)宁夏青铜峡河西灌区湿地保护与恢复连通工程
2002年结合银川市“塞上湖城”的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宁夏青铜峡河西灌区湿地保护与恢复连通工程,工程将宁夏青铜峡河西灌区的主要排水沟道:永清沟、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平二支沟、第三排水沟等10余条沟道的上游连通,对沿途湖泊周边进行退耕还湿。使农田排灌的尾水、暴雨季节的洪水、孤立无水源的湖泊、通过沟道整理、河湖连通,使原来淤积堵塞的排水沟变成了宽阔的河流,河道两旁形成了绿地生态系统,形成长达23千米、自南向北宽阔的艾依河(典农河)湿地水系景观,成为调节城市气候的“绿肺”,加速了城市内外空气交换速度,提高了大气质量,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2006年9月,由湿地国际组织、国家林业局和宁夏林业局共同举办了银川黄河湿地论坛,充分肯定了宁夏典农河(艾依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的成绩。2006年12月,“宁夏银川市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荣获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2002年5月,宁夏农垦集团原西湖农场实施退耕还湖工程,将原来分割九个小湖的西湖进行围堰拆除,并将周边的333.34公顷农田退耕还湖。经过大力整治,实施水系连通、岸线整理、恢复植被等工程,形成面积为1 509.4公顷的阅海湿地。2006年,在阅海湿地的基础上,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建立了“银川国家湿地公园(阅海景区)”。
(三)石嘴山市星海湖退耕还湿和保护工程
2003年1月,石嘴山市集中人力、财力,实施星海湖退耕还湿和保护工程,工程以扩大湿地资源为切入口,通过拦蓄大武口沟、汝箕沟、归德沟、韭菜沟等6条沟道的洪雨水、进行水系连通;对湿地进行抢救性恢复,实施退耕还湿150余公顷,采用切断生活、生产污水源,实施湿地生态补水、恢复湿地植被等措施,使星海湖水域面积达到2 179.12公顷。2010年成功申报为国家湿地公园。
(四)吴忠滨河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工程
2004年,吴忠市将吴忠滨河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列入全市的“一号工程”,通过退耕还湿,保护黄河湿地资源,恢复水域面积1 340公顷,形成沿京藏高速公路吴忠段11千米长的景观水道。2009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了面积为2 876公顷的“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五)中卫市腾格里湖湿地恢复工程
2010年,中卫市实施腾格里湖湿地恢复工程,将腾格里沙漠南缘的鱼塘100个、农田134公顷,全部进行退塘还湖、退耕还湿和湖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水域连通面积达3 400公顷,使日渐干枯萎缩的湿地湖泊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形成目前的“中卫市腾格里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六)永宁县银子湖、珍珠湖湿地扩整工程
2012年,永宁县实施银子湖、珍珠湖湿地扩整工程,通过退耕还湿、水系扩挖,并与鹤泉湖连通,在永宁县城周边恢复湿地面积670公顷,极大地改善了永宁县城区的生态环境,复原了塞上湖城的风貌。
(七)同心县清水河湿地生态治理工程
2013年,同心县实施清水河湿地生态治理工程,通过退耕还湿、河道治理等,使湖泊湿地面积增加470公顷,形成清水河同心段“豫海湿地”,出现了“千年旱原出平湖”的壮丽景观。(www.daowen.com)
(八)银川市“七子连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银川市历史上就有“七十二连湖”之称,有自然湖泊近200个。长期以来这些湖泊由于受到围湖造田、开垦种植、开挖鱼塘、城市建设等因素的影响,湿地面积逐渐萎缩,湖泊生态严重退化。2015年,银川市实施七子连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通过退耕还湿、清淤疏浚、水系湖岸整治等建设,使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的湖泊湿地连通,形成连通的湿地面积1 248.36公顷。工程建设净化和提高七子连湖湿地的水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形成稳定、健康的水环境,恢复和构筑了良性循环的湿地生态系统。
(九)灵武市排水沟道综合治理工程
2015年,灵武市实施排水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采取退耕还湿、清淤扩整、岸坡砌护、沟水资源化,坡岸绿化的治理措施。全面治理东干沟、西大沟、南大沟及沿途湖泊湿地,改善农田排水面积1.33万公顷,形成沿灵武滨河大道20余千米的带状湿地,面积达1 719.98公顷。2015年被自治区林业厅批准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十)青铜峡库区退耕还湿工程
2016年—2019年,中央财政湿地补贴资金共计7 910万元用于支持青铜峡库区退耕还湿工程。2018年5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青铜峡库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方案涉及三类共214户(个):一是个人,原始承包户210户;二是村集体,包括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青铜峡镇三趟墩村、广武村和中宁县白马乡三道湖村、彰恩村;三是公司(单位),涉及渠口农场、鸟岛公司及其他4个公司。方案还对退耕还湿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筹措、工作内容及步骤进行了详细安排说明。经过4年实施,库区累计退耕还湿面积5 273.83公顷。新田、跃进两村从青铜峡市划归中宁县管理,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困扰各级政府十余年的库区信访事项得以彻底化解,库区湿地生态逐步恢复。
(十一)平罗县天河湾湿地退耕还湿工程
2020年,实施了平罗县天河湾湿地的退耕还湿工程,将在平罗天河湾国家级湿地公园内的农田退耕还湿,实施面积666.67公顷。
(十二)兴庆区黄河沿岸退耕还湿工程
2020年,实施了银川市兴庆区黄河沿岸退耕还湿工程,将黄河河道两岸的农田纳入退耕还湿范围,共实施退耕还湿面积667.02公顷。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湿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协调相关厅局和相关地市县区、单位,组织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向涉地群众宣传退耕还湿补偿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给群众答疑释惑,为顺利推进退耕还湿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确定退耕还湿政策依据
组织查找、收集了2007年以前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市县等各级党委、政府禁止和鼓励开发荒地的政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开发的几项政策规定》(宁党发〔1991〕10号)和《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荒地资源的实施意见》(宁党发〔1996〕10号)文件,和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组织法律顾问,对2007年收地、2014年核查原始承包户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审查。
(三)确定退耕还湿补偿对象
对纳入退耕范围的每一宗湿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做到应收尽收。对纳入退耕补偿范围的原始承包户,由其向退耕核查组提供市、镇两级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原件,经与2007年收地、2014年核查时地界及面积比对,地界与面积无误的承包户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次性拨付退耕补偿资金;对存在出入的,组织人员现场勘查,以现场勘查地界和面积为准签订补偿协议并拨付退耕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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