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1998年全国性的洪涝灾害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该工程旨在通过天然林禁伐和加强森林科学抚育,大幅减少商品木材产量,有计划分流安置林区职工等措施,解决我国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工程主要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
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自2000年规划,2001年3月12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正式启动,二期工程从2011年开始至2020年。2001年7月23日,自治区编办下发《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林业工程管理中心的通知》(宁编办发〔2001〕25号),由该中心负责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
该工程覆盖宁夏22个市、县(区)以及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括银川市的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青铜峡市,固原市原州区、泾源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和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南华山、白芨滩、哈巴湖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范围面积共计119.63万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63.10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56.53万公顷。
一、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采伐限额、现有林管护、封育和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及解决国有林场债务、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等。
(一)采伐限额
宁夏没有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任务,以确保宁夏全境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森林功能的修复。自2000年起,年采伐限额由国家下达的8.5万立方米调减为2万—3万立方米;自治区林业厅每年根据实际,调整上报林木采伐限额(主要是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采伐)。
(二)森林管护
以天然林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为单位,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建立专业护林队;本着“谁管辖,谁管护”的原则,确定了管护责任区,明确了管护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人,签订了管护责任书或承包管护合同,使管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通过地方性立法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森林保护。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使宁夏102.05万公顷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封山(沙)育林
1999年,自治区林业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百万亩封山育林规划》。规划一次性封育6.67万公顷,分4—8年完成。封育重点区域:六盘山、罗山、贺兰山、香山四个天然次生林区,六盘山外围土石山区、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边缘及黄河滩地,涉及16个县市、2个国有林场。截至2020年,实施封育面积30.12万公顷,超额完成任务。
(四)人工造林
实施人工造林5.06万公顷,重点建设范围在引黄灌区的黄河防护林、平原绿化、农田防护林林网,以及六盘山外围土石山区、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工程的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天然林防护体系,生态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五)飞播造林
天保工程一期国家下达宁夏公益林建设任务飞播造林5.85万公顷,实际完成飞播造林面积6.66万公顷,主要在盐池县、灵武市和原陶乐县。因大面积连续的流动沙丘减少,天保工程二期未实施飞播造林。
(六)中幼林抚育
天保工程二期开始,全区积极开展天保工程区中幼林抚育,按照森林资源现状,采用抚育措施,补植、修枝、除草等综合技术,改善中幼林林分生长状况、促进森林资源健康生长。
2011—2020年,全区累计完成天保工程区中幼林抚育任务7.27万公顷,完成计划任务100%,累计投入抚育资金13 080万元,带动5 450人就业,人均增收4 800元。
(七)解决林场债务,职工纳入天保工程“五项”社会保险
天保工程实施,共免除和解决了宁夏国有林场的金融机构债务9 600万元,安排全区96个国有林场6 879名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8.1亿元,使之全部纳入中央财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补助范围,88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享受政策性社会性补助,这些政策和措施,极大地解除了林业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了管护队伍。增加了林区就业,提高了职工和林农收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林业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二、资金投入
2000年—2020年,宁夏天保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5.89亿元,其中:一期工程(2000—2010年)投入4.2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0.27亿元);二期工程(2011—2020年)投入21.62亿元(中央财政19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62元)。
表3-3-3 天保工程完成任务投资统计表(www.daowen.com)
表3-3-4 天保工程二期(2011—2020年)各县(区)公益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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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成效
(一)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自治区党委、政府抓住实施天保工程的机遇,在2003年率先实施封山禁牧,发布了在全区禁牧封育的通告,禁止牲畜进入林地放牧,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其次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坚决打击乱砍滥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相继开展了以打击违法采伐及乱砍盗伐等犯罪行为为重点的“天保一号行动”“天保二号行动”,滥牧及乱砍活动得到了遏制。林业、公安、政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了多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督的力度,确保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天保工程的建设,宁夏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8.4%提高到2020年的15.8%,增加了7.4个百分点。天然林蓄积由2000年的282.62万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320.71万立方米,增加了38.09万立方米,增幅13.5%;单位面积蓄积由58.4米3/公顷增加到66.4米3/公顷,每公顷天然林蓄积增加8立方米,增幅13.7%;平均郁闭度由0.5增长至0.55,增幅10%;平均胸径由12.7厘米增长至14.8厘米,增幅16.5%;幼中龄林比例由86.78%下降到67%,近熟林比例由13.22%增加到33%;纯林面积占比下降,混交林面积占比有所提升。天然林资源生态系统日趋稳定,质量显著提升。
封育区内的林草盖度达到50%以上。森林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林分稳定性明显凸现,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水土流失初步治理程度接近40%,沙化土地面积减少2 584平方千米,每年减少流入黄河泥沙4 000万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整体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遏制,实现了治理速度大于扩展速度的历史性转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荒漠化逆转。
表3-3-5 宁夏天然林资源质量变化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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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宁夏建成地市级中心苗圃6处,县级骨干苗圃5处,采种基地11处,良种基地12处,省级质检中心1处;为宁夏林业重点工程提供了充足的良种壮苗,对新品种的引进、培育、优良品种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各市、县(区)和自然保护区购置森林防火巡护运兵车、摩托车163辆、扑火机具7 477件(套)等设施设备。林业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提高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林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以及水电路改造、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了林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林区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了天保工程带来的好处。
(三)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断丰富
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环境得到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逐年向好,物种的丰富度进一步提升。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种群数量由工程实施前的7 000余只增长到2020年的3万余只,是世界岩羊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国家II级保护动物马鹿由2007年的1 800只左右增加到2020年的2 600只左右。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多年不见踪迹的国家I级保护动物华北豹、林麝,国家II级保护动物赤麂、鬣羚、黄喉貂、毛冠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又活动在森林之中。
(四)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工程实施以来,国有林业场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林区资源为依托,改变长期以来林场经济结构单一的局面,培育新兴产业、替代产业,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林下种养业、特色养殖业,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经济质量不断提高,林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五)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林区民生状况持续改善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的落实,解决了宁夏国有林业场(圃)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解除了国有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林业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热情高涨。2010年国有林场职工人均年工资2万多元,2020年年工资5万多元,增长了2.5倍。宁夏天保工程建设,累计带动超过3.5万劳动力临时就业。森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聘用护林员4 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800人,年人均管护收入1.2万—1.9万元。每年安排9个贫困县森林管护、公益林补偿资金1.06亿元,贫困县(区)安排生态护林员1.13万名,带动减贫3.2万人,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护质量不断提高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宁夏严格落实国家天保工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先后制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15项。细化了工程建设、管护责任、政策兑现、复查验收、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工程建设任务和管护责任。天保工程20年间,宁夏全力抓好32个工程实施单位“四到县”国家核查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县(区)工程“四到县”自查和省级复查工作,有效提升了工程管理质量。国有林管护形成了局、场、管护站三级管护体系,集体林管护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实现了管护机构、责任单位、管护面积、管护措施、护林人员、管护经费、奖惩制度“七落实”,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工程实施以来,涉林刑事案件、林政案件发生率比实施前大幅下降,实施区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森林火灾;偷伐、盗伐等毁林案件大幅下降,森林资源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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