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于2013—2014年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宁夏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了林业发展规划和林草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2014年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宁政发〔2014〕53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开发方式,划分了三类主体功能区,即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一、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宁夏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和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为沿黄经济区(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为固原市原州区。
主体功能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8个县(市、区)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含太阳山)。将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5个县(市)的城关镇和工业园区所在乡镇划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羊绒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国际物流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独具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承接东部产业接续区,带动宁夏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固原市原州区主体功能确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区、官厅镇和开城镇。
上述重点开发区域面积10 275平方千米,占宁夏国土空间比重为15.4%。
在重点开发区要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大能源、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化工、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要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保护规划,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加大防沙治沙力度,着力构建防风固沙生态屏障。
二、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是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一)农产品主产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农产品主产区分为北部引黄灌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中部旱作节水农业区和南部黄土丘陵农业区,是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宁夏各市、县(区)以及农垦14个国有农牧场。区域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地区;该区面积为11 858平方千米,占宁夏国土空间比重为18.0%。
在北部引黄灌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以优质中强筋为主的小麦产业带,优质粳稻产业带和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培育壮大枸杞、牛羊肉、奶牛养殖、水产、红枣、葡萄等特色产业,提高蔬菜、园艺、花卉、养殖等产业的质量和水平。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化,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建设,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
在中部旱作节水农业区,按照节水、生态、特色、避灾的发展方向,建设以优质中筋为主的小麦产业带,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优质葡萄、红枣、枸杞、苹果为主的林果产业带,培育壮大硒砂瓜、马铃薯、滩羊、油料、甘草等优势特色产业。
在南部黄土丘陵农业区,建设以优质弱筋为主的小麦产业带,优质淀粉加工薯和菜用薯为主的马铃薯产业带,培育壮大肉牛、冷凉蔬菜、中药材、油料等特色产业。加快生态恢复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即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红寺堡区等7县1区;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灵武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原州区部分乡镇。分为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三种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为38 072平方千米,占国土空间比重为57.3%。(www.daowen.com)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湿地生态等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的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重点增强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河流径流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增加。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草原面积保持稳定,草原植被得到恢复。促进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维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和增加。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I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土保持型生态功能区水质达到II类,空气质量达到二级;防风固沙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II类,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
三、禁止开发区(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规定,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物种基因资源保护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生态文明的科普教育基地。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宁夏禁止开发的生态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即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5类,共54处,面积6 195平方千米,占国土空间比重为9.3%。
表2-1-1 宁夏禁止开发的生态区域基本情况一览表(2013年)
注:1.本表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2.总面积已扣除部分相互重叠面积;3.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管制原则,实施强制性保护
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地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并依照规划逐年实施。
(二)要实施区域分类管制原则
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核定人口和面积,完善自治区禁止开发区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和保护。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重点保护区。
(三)协调发展原则
按照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保持该区域的原生态,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生态特色旅游,开发绿色天然产品。健全管护人员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该区域的协调发展。
四、宁夏主体功能区名录
宁夏三大主体功能区总名录见表2-1-2。
表2-1-2 宁夏主体功能区名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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