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践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实践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台湾“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以就业为导向转变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后,高职院校开始了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有些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式,在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上做了有益尝试。我国教育部制订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要求。

实践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进入21世纪,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淘汰了大批传统产业的劳动者,企业对岗位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操作能力成为择才的重要条件,这催生了对高职教育办学思想的重新认识,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发展高职教育的办学思想成为共识。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培养目标多样化

高职院校各专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需要和专业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更加多样化,可以是职业岗位需要的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应用技术型(或职业型)人才等。

2.职业的导向性

社会用人单位对某一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对其职业能力(或技能)的要求会因时、因地和技术等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加强职业能力的整合,办学思想由学科本位向就业导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以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使毕业生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而顺利就业。

3.社会评价机制

要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就业的有效衔接,必须引进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突出产学结合的实践性。(www.daowen.com)

高职教育能否办出特色取决于企业的参与程度。产学结合程度紧密与否,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不同专业类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体系需要不同方式的产学结合模式,以落实教学内容,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2004年台湾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以就业为导向转变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后,高职院校开始了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有些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式,在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上做了有益尝试。这为内地的这一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对职业、岗位进行系统分析,确定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此设计、开发课程,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把高职学生培养成具有生存能力、应变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合格人才。教学内容的适用性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和适应岗位需要为原则设计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不仅要有与职业能力相关的前沿、广泛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培养学生创业和拓展能力所需的适用性知识。学校和行业、专业团体及企事业用人单位共同商定确立贴近社会需要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企业对员工实行社会评价机制使员工质量评价社会化,建立起由产学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及行业团体和能力鉴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监控体系。

学生培养以行业共同培养为基础,建立起“双向参与、双向互动”的运作机制。如“双元制”课程是指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开设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课程。“渗透型”是指和可能提供相应的实训场所和报酬的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学生的劳动任务、职责、时间等。“工读交替型”是指学生先做企业员工,后进学校学习。

4.以政府立法为保障

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原因使的国外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比我国相对完善。国外许多职业教育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尤其在职业教育保障立法方面,国外职业教育为我们对我们有不少启示。

中国的职业教育立法不断完善。20世纪90年代,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大量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实行“三改一补”政策的推动下,一大批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中专和部分本科院校申办改制成高职学院。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发展方针、职业教育的管理、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做出了规定,有利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教育部制订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近年来,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我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仍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主要集中于确立职业教育地位、方针及管理体系方面,具体培养手段、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这对职业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工作者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富于创新的探讨成为我职业教育立法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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