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学方法论只对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产生和演变产生影响,那它仅仅是一种学科发展中的区域性、阶段性现象。前面提到,罗斯巴德曾把个人主义的对立面国家主义的起源追溯到古希腊,而在中国古近代的经济思想史料中,两种方法论的分歧也清晰可见。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中国学者运用这种经济学方法论评价本土的传统经济思想资料。当时马寅初认为:“中国自古,闭关自守,固无国际贸易之可言,故学者之思想,集中于农本主义,而国家之政策,亦以农本主义为对象。其思想,其政策,无一不有全体主义之色彩,视整个中国为一单位。政府不但干涉私人之事业,其直接有关于国家经济之事业,且由政府经营之。”[42]唐庆增则指出:中国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组织状况,使“个人主义,向无充分之发展”,“欲使中国而有完善之经济学说者,当废除以家庭为本位之社会,而以培养个人之智力为归”[43]。两种观点的分歧揭示了原本为西方学者所津津乐道的经济学方法论与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这种内在联系具有翔实的史料依据。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假设之一是个人对自己利益的了解、关心和维护,对此,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有明确认识。先秦时杨朱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44]晏婴说:“凡有血气,皆有争心。”[45]这里的争,就是指人们获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其中最主要的是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及享受。既然这种心理是与生俱来的(所谓血气),外力(包括统治者或说教者)就无法将其泯灭,所以晏婴强调:“且夫饰民之欲,而严其听,禁其心,圣人所难也。”[46]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47]商鞅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48]在他看来,“民之于利”就如同“水之于下”,“四旁无择”[49]:“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50]《管子》(战国部分)认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51]荀子写道:“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52]“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材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而不知足者,是人之情也。”[53]韩非对人的自利心更是做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他关于医生、造船主、地主等行为的精彩描述和现代经济学家的揭示有异曲同工之妙[54]。这种观念表述一直延续到西汉前期,如《管子》(西汉部分)作者认为:“百姓无宝,以利为首,一上一下,唯利所处。”[55]司马迁断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又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也。”[56]
强调个体的价值,就意味着国家在经济事务中不能行使过度的干预,因此《老子》提出:“太上,下(不)知有之;其次,亲之预(誉)之;其次,畏之侮之。”[57]民众不知道有国家政府的存在,这是社会的最好治理状态,个体才有高度的自由。慎到认为:“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58]西汉的司马迁把政府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59]明代丘濬对个人利益的肯定更为深刻,他写道:“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积,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而天下平矣。”[60]这类主张具有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色彩。
但是,自利人的基本假设也导致了另外两种经济主张的提出:一种是对这种人性进行根本改造,即把理想社会建立在消除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基础上;另一种是把这种人的本性纳入实现国家利益的轨道。就前者而言,形成于秦汉之间的大同理想具有代表性,此后,否定私有观念和制度成为中国古代解决社会危机的主流思路之一。后者的论述更多,而且每每转化为国家的实际政策。例如,商鞅从名利论出发,提出并推行了“利出一空(孔)”的政策,即由统治者来规定人们求富的途径——农战,所谓“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61]。《管子》(西汉部分)作者一方面承认“利然后能通,通然后能国”[62],另一方面又主张“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63]。这里所谓的“利出一孔”,也就是强调国家控制民众获利的渠道,挤压市场,使“商贾无所贸利”[64]。《管子》轻重论者给出了国家干预市场的两条理由:一条是防止贫富悬殊造成社会动乱,“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65]。一旦政府控制了市场价格,商人就失去了牟取暴利的途径。另一条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既要把原来属于商人的利润收归官府,又要做到让老百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66],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用垄断加价代替增加赋税,这就叫“不籍而赡国”[67]。在《管子》看来,国家通过这一途径获得财政收入可以随心所欲:“国用一不足则加一焉,国用二不足则加二焉……国用十不足则加十焉。”[68]
以后,这种以政府干预为特点的经济政策不断得到运用,整体主义的理财思想也日益加强。北宋王安石推行的变法以打击兼并势力为重点,在注释先秦典籍《老子》时,他说过这样的话:“背私,则为公;尽制,则为王。公者,德也;王者,业也。以德,则隐而内;以业,则显而外。公与王,合内外之道也。”[69]这是他对统治者和决策者提出的人格标准,也是分析社会问题和制定变法措施的基本出发点,这里所谓的“公”就是富国强兵的国家利益,“私”就是在他看来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民间经济的增长。从国家利益出发,滥用政府的权威,迷信行政干预的效果,这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必然具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特点。他宣称:“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70]他表示,只要不是为了私利,国家控制经济领域,获取一些财富就不是所谓的“兴利”:“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且如桑弘羊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欲,幸游郡国,赏赐至数百万,皆出均输,此乃所谓兴利之臣也。今陛下广常平储蓄,抑兼并,振贫弱,置官为天下理财,非所以佐私欲,则安可谓之兴利之臣乎?”[71]
对王安石的变法举措,苏轼从市场秩序和经济理性的角度提出过批评,指出青苗法就是官府高利贷:“今陛下使农民举息,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谓之放债取利,可乎?”[72]市易法把“民间生财自养之道,一切收之公上”[73],其后果是商人亏损,市场萧条;至于均输法,苏轼指出:“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典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这样做使“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者,未之闻也”[74]。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分析带有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特点。
到了近代,虽然西方的自由竞争学说已传入中国,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学者对古典经济学的不满日益增强,在思考如何使民族经济摆脱外国侵夺、实现快速发展的问题时,人们选择的也大多是具有整体主义方法论特点的国家体制。例如,李大钊指出:“现在世界改造的机运,已经从俄、德诸国闪出了一道曙光。从前经济学的正统,是在个人主义。现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经济学,将要取此正统的位系,而代个人主义以起了。从前的经济学,是以资本为本位,以资本家为本位。以后的经济学,要以劳动为本位,以劳动者为本位了。这正是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过渡的时代。”[75](www.daowen.com)
在《中国经济改造》一书中,马寅初明确主张实行全体主义。他把现代世界的经济思想概括为两派,一为自由主义,或称个人主义、资本主义;另一为社会主义,亦称集产主义。中国适宜于哪种呢?马寅初写道:“今日国际竞争,日益剧烈,民族主义,弥漫全球,各国政府正以团结其民族以图生存竞争之胜利,我尚能一任其自然,甚且更进而提倡个人主义,其能自免于天演之淘汰乎。此自由思想之不可过度采用,彰彰明甚。”[76]又说:“今日中国所处之地位,除集体主义以外,无生路,无希望,乃至无可为之事。反观个人主义之极端,乃为无政府主义。中国之弱,弱于国民之散漫而无统束。处今日之中国而犹谈无政府主义,是真痴人说梦。”[77]
陈光甫表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思想背景,以个人主义为前提,因各个人目的利害不同,便无形中发生了个人的或阶级的倾轧和排挤,而引起了社会的不安和经济的纷扰”,“如果我是政府,如果生产、消费、运输等事业都归我统辖,我可以将全国的出产量和购买力等等通盘计划起来,一方面权衡轻重,调剂得失,另方面将各种无意识的经济活动,一概取消,又将追求个人利益为目标的、自相矛盾的、利害冲突的经济组织,完全放弃,而以社会全体——即全国——为中心的社会制度,来代替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78]抗战胜利后,还有人认为:“在波涛翻腾的近代历史的洪流中,经济方面有一个很显著的趋向,即是:由自由经济到管制经济,由管制经济到计划经济。”[79]他断言进入20世纪以后,“个人主义的自由经济,随时代的消磨,渐成为历史的陈迹”,这是由于“纯粹的个人主义不但侵蚀国家的生命,而且还可以腐化个人的生活。因为个人的生活若漫无标准,久而久之,浪漫成性,精神便易于颓废,缺乏了生命之力”[80]。
但另一方面,个人主义方法论在中国近代思想界和学术领域未成绝响。五四运动前后,对个人主义进行正面宣扬的就不乏其人。陈独秀阐述了个人主义与现代经济的关系,并批评了传统文化:“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常纲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人格之个人独立既不完全,财产之个人独立更不相涉。鳏寡孤独有所养之说,适与个人主义之义相违。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81]
唐庆增在《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载《申报月刊》,1933年7月第2卷第7号)一文中指出:“个人主义非恶名也。今人闻及个人主义之名词,殆无不掩耳疾走,甚且斥此主义为罪恶之源泉,为中国贫困之原因……今人之不满个人主义者殆亦感于名词之不祥耳。实则国人只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之行为,我国现时既无资本家一阶级,更无个人资本主义之可言,亚丹·斯密斯(Adam Smith)于《道德情感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中,在第二章说明个人主义之真谛,谓个人主义者,注重同情,决不希望他人之失败云云,其意义如此,而国人则不分皂白,举凡政治之出轨,经济之破产,无一不归咎于个人主义,何不思之甚也。”
由此看来,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形成上,而且与古近代中国的经济思想也具有内在的相通性,这既使我们进一步分析经济学方法论和经济思想史谱系之间的关系成为必要,也使这种研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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