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学方法论与西方经济理论研究

经济学方法论与西方经济理论研究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学方法论对西方经济学理论流派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到了20世纪初,经济学理论的重大结构变化也与人们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取舍密切相关。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一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虽然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人们对它的理解却相当有限,更不要说来自它的对立面——整体主义——的批评。

经济学方法论与西方经济理论研究

围绕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探讨和争议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其起源、发展和学术影响则为时更长。

哈耶克认为这两种方法论术语最早出现于18世纪,他指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个术语最初都是由现代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圣西门主义者创立的。他们首先创造了‘个人主义’术语,用以描述他们反对的竞争社会,然后又发明了‘社会主义’一词用于描述中央计划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所有的活动都由在一单个工厂中作用的同一原则来指导。”[1]帕尔格雷夫(Palgrave)的《政治经济学辞典》第一版(1896年)中说,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已把此词运用于“那样的产业组织体系,在该体系中,一切积极性均产生于私人个体,一切组织形式均出自他们的自愿同意”。该词条然后评述道:“个人主义的自然对立面是‘集体主义’或者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它是这样一种体系,在此体系下,产业直接由国家组织进行,国家拥有一切生产资料,并经由指定的官员管理一切生产过程。”[2]罗斯巴德把追溯的源头推得更早,在他看来,“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主义者、列奥·施特劳斯及其当今的支持者们,都是深刻的国家主义者而不是个人主义者,他们的自然法理论也有相应的重大失误”,而“洛克著名的《政府论(下篇)》肯定是最早系统论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然权利理论的作品之一”[3]

在对个人主义进行理论辨析的过程中,哈耶克回顾了它的发展和变异。在他看来,近代理论史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然而又常常被混淆的个人主义:一种个人主义继承和发展了苏格兰哲学家伯克和英国辉格党的政治哲学之精华,其中19世纪的阿列克塞·德·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的著作对个人主义一词给予了最完备的描述,“无论是伯克,还是托克维尔都无疑在所有本质问题上接近于亚当·斯密的立场,而后者却是任何人都无可否认的个人主义者”[4]。另一种个人主义“主要以法国人和其他大陆国家的作家为代表”,“这一传统的著名代表有‘百科全书’派成员卢梭,和重农主义者”,“这种理性主义者的个人主义总有演变成为个人主义的敌人——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倾向”[5]

马克·布劳格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熊彼特于1908年首创的[6]。在《经济分析史》第三卷中,熊彼特区分了政治上的个人主义(指经济政策问题上的自由放任态度)、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指流行于17、18世纪的观点,认为自我控制的个人构成社会科学的基本单位,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可分解成为个人的决定和行动,而对个人的决定和行动不必也不可能用超个人的因素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方法论个人主义(那个时期理论家对有关经济机制的逻辑性问题所采用的方法)等不同概念[7]。马克·布劳格还指出,后来,波普尔在20世纪50年代宣布应将一元论的个人主义原则作为社会科学的方法,他在《历史主义的贫困》中强调,“所有理论的或归纳的科学[应该]利用相同的方法,不管它们是自然科学抑或社会科学”,“社会理论的任务在于审慎地使用描述的或唯名的措辞,即根据那些个人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来构思和分析我们的社会学模式”[8]

由此可见,无论是个人主义,还是整体主义,原先都是,至今也仍然是涉及多个学科的较宽泛思想理论概念,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期,由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不懈努力,它们越来越多地是指经济学方法论。米塞斯阐述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原理。他指出:“一切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一个集体之所以有所作为,总是经由一个人或多个人做些有关于这个集体的行为而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决定于行为的个人和受此行为影响的多个人对于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某一行为之为个人行为,另一行为之为国的行为或市的行为,是靠这个意义来识别的”,“因为在各个成员的行为之外,决没有一个集体存在”,“所以要认识整个的集体,就得从个人行为的分析着手”[9]

哈耶克指出,个人主义“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这种方法论认为,“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这种看法主要是针对有关社会的彻底集体主义理论的,这种理论谎称能够直接把像社会那样的社会整体,理解为自成一体的存在,它们独立于构成它们的个人之外”[10]

至于经济学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形成,熊彼特提到过德国的史盘,他在《经济分析史》(第二卷)中有“史盘的‘全体主义经济学’”的说法,并在一个注中写道:“在德国建立所谓全体主义学派的,是史盘教授。”[11]经济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包括三层含义: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12]

经济学方法论对西方经济学理论流派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弗里德曼指出: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早期,“以自由主义名义进行的思想运动把自由强调为最后目标,而把个人强调为社会的最后实体。在国内,它支持自由放任主义,把它当作减少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从而扩大个人作用的一个手段。在国外,它支持自由贸易,把它当作将世界各国和平地和民主地联系在一起的手段。在政治事务中,它支持代议制政体和议会制度的发展,减少国家的无上权力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13]。到了20世纪初,经济学理论的重大结构变化也与人们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取舍密切相关。众所周知,经济学本来是研究国民财富的来源和增长问题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即是明证,但30年代凯恩斯的《通论》问世以后,马歇尔等人的理论被定位于微观经济学,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理论以宏观经济学命名,再后来,出现了萨缪尔森把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组装在一起的所谓新古典综合。(www.daowen.com)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一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虽然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人们对它的理解却相当有限,更不要说来自它的对立面——整体主义——的批评。如著名的经济思想史专家马克·布劳格写道:“这个原理宣称,如果对社会、政治或经济现象的解释根据个人的信念、态度和决定来进行,这些解释才能被认为是充分的,这个原理据说和站不住脚的方法论的整体论相对立,根据后者的说法,社会整体被认为具有若干目的或职能,这些都不能变为组成它们的各个个人的信念、态度和行为。从波普尔自己的著作来看,他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确切意义绝不是清晰的。”[14]“事实上,它会摒弃所有那些不能简化为微观经济学命题的宏观经济学命题,并且由于没有几个命题至今已经实行了这种简化,反而就等于是同差不多整个宏观经济学分道扬镳了。包含这样一些破坏性含意的方法论原理一定是出了什么差错。”[15]直到晚年,马克·布劳格才对自己关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看法作了诚实的反思,这种反思应该包括他对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评价[16]

不仅如此,在有些场合,个人主义方法论甚至被指责为导致经济危机的原因,进而成为所谓“经济学革命”的对象。凯恩斯在20世纪20年代发表的《放任政策的结束》一文中指出,自由放任有两个主要支柱,其一,“个体的人通过试验的方式独立地活动,使得朝正确方向行动的人会通过竞争摧毁那些朝向错误方向行动的人,这样理想的对生产资源的分配就形成了”[17];其二,“允许有技能的或幸运的个人获得这个时期的所有果实的这种制度是对正确的时间和地点的艺术的巨大刺激”[18]。然而在凯恩斯看来,“个人为自身利益的独立活动会产生最大的财富总值这个结论取决于各种不真实的假定”[19]。他表示,对于经济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治理的手段不存在于个人的经营之中;甚至于加剧这些病症对个人更有利。我相信,治疗这些问题的方法部分存在于一个中央机构对货币信贷的有意控制中”[20]。在凯恩斯看来,作为思想变革的产物,可以期待整体主义达到个人主义无法企及的理想状态,“我们的问题是要创造出一个社会组织,它会最大可能地有效率,而同时并不触犯我们的合意的生活方式的概念”[21]。因此,凯恩斯虽然在《通论》中对个人主义方法论有勉强的肯定,但其国家干预的宏观经济学体系却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典型体现。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和主观主义认识论及价值论结合在一起的[22]。哈耶克正确地指出,门格尔最伟大的贡献是他的个人主义或主观主义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活动的核心是个人的行动、决策、价值和知识[23]。门格尔认为:“有一部分社会现象,并不是社会成员达成协议或立法的结果”,如语言、宗教、法律、市场、竞争、货币,甚至国家本身,“都不能说存在过共同体有目的地创建它们的活动。我们也不能说,统治者有过这样的活动。在这里,我们碰到的是很高程度上造福于社会之福利的种种社会制度如何形成的问题,这些制度经常对于社会福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它们却不是共同体之社会性活动的产物。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社会科学中值得讨论的,也许是最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24]在门格尔看来,那些“‘有机地’形成的社会现象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是作为各个社会成员个人努力之非意图的后果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也即它们是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的产物……这些现象确实是具有个人目的的主体[的行动]之非意图的社会性结果”[25]

米塞斯批评了史盘在《社会学》中提出的整体主义观点,强调:“为科学的目的,我们应该从个人的行动出发,因为这是我们可以直接认识的唯一事物。离开了个人的行动而可以运行和表明自己的社会的观念是荒谬的。每一个社会的事物都必定是可以以某种方式在个人的行动中认识的。如果普救主义者们的神秘的整体不活在每一个个人之中,它又会是什么呢?每一个社会形式都是为着一定目标的个人行动而运行的。”[26]在经济学上,“分工理论——社会学的出发点——证明了,并不像集体主义形而上学地所认为的那样,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孤立的个人不能,或至少不能像通过社会合作同样程度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这些目的可能是怎样的,因此,人为了维持社会合作而做出的牺牲只是暂时的;为了利用在分工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的好处而暂时放弃暂时的利益。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依靠神秘的力量强加给人的道德规律,这种规律力图迫使人违背自己的利益去服从整个社会,而是通过个人在分别达到自己目的中合作的行动,这种合作是为了获得由分工带来的更高生产率的好处”[27]

哈耶克以史实为依据,指出:“正是通过研究个人活动的综合影响,才使我们发现: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28]“大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过去一百年里经济学的每一项重大进步,都是向着不断采用主观主义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对经济活动的对象进行定义不能从客观的角度,而是只能参照人类的意图,这已经成了不言而喻的常识。”[29]哈耶克强调个人主义方法论对人类社会充分利用知识的必要性:“我们的文明虽是个人知识积累的结果,然而获得这种结果,靠的并不是自觉地把所有这些知识集中在哪个人的头脑中,而是由于它包含着我们在并不理解的情况下使用的符号、包含着各种习惯和制度、工具和观念,这使社会中的人能够不断从一个知识整体中获益,但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可能完全掌握这个知识整体。”[30]“任何一个巨大社会的经济秩序,都是建立在对广泛散布于千百万个个人中间的关于具体环境的知识之利用上的”,“市场和价格机制提供了一种发现手段,与任何其他已知的系统相比,它不但使更多的事实得到了利用,而且激励人们不断去发现新的事实,从而改善了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中永恒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力。”[31]“由此,个人主义者得出结论说,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立场的实质。”[32]至于个人主义对他人和社会的看法,哈耶克说:个人主义者所关心的事情,“实际上是要找到一套制度,从而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其普通行为的动机,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贡献力量。并且,他们已经得出结论,认为私人产权制度确实提供了这样一种刺激,这种制度的作用,比人们过去对它的理解还要大得多”,他们“不仅仅只是认识到了个人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且强调‘组织完善的制度’的必要性”[33]。“真正的个人主义不否认强制力量的必要性,但是都希望限制它,即把它约束在某些范围内,在这些范围内必须有其他人来制止强权,以便将其总量减少至最低限制。”[34]“个人主义告诉我们:仅就社会是自由的这一点而言,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35]

经济学方法论不仅鲜明区分了不同经济学理论流派的基本特点,而且对新的经济学理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宪政经济学的创立就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密切相关。布坎南声称,坚持个人主义的方法不仅是一个使用什么样的研究工具的问题,而且还意味着一种信念[36]。他表示:“我们同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先驱一样,认为唯有从‘经济人’推导出来的社会冲突与合作模型,才适合于我们的宪政主义思想。”[37]“只要把价值的来源定位于个人,且在人们之间不存在差别,那么就可以把全部政治事务仅仅看作一个复杂的涉及多人的交易或契约系统。个人必须被认为是聚集在一起探求某些问题并最终达成协议,以建立对大家都相互有利的集体组织或安排。”[38]在他看来,“市场和政治的区别不在于人们追求的价值或利益不同,而在于追求各种利益所处的不同条件。政治是个人之间进行复杂交换的结构;在这个结构里,人们谋求集体地保障他们独自确立的,但简单市场交换不能有效保证的目标。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利益。在市场上,个人用苹果交换橘子;在政治上,个人按一致同意的份额承担人们共同需要的事物的成本以换取它们的服务,比如从地方消防站到法官的服务”[39]。因此,“法制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帮助个人不断寻找能最好地服务于他们目的(无论是何目的)的政治博弈规则,这些个人,作为公民,最终控制着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40]

另外,这种方法论分歧还体现在某些经济学理论的演变上。如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不管是新古典主义的或是奥地利学派的,都抱怨老制度主义,说它缺乏理论;经常用整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术语参与论战”,老制度经济学“因而被刻画成描述主义和反形式主义、整体主义、行为主义以及集体主义”,“老制度主义者还拒绝个人主义福利标准,倾向于干预主义,赞成较多的政府介入以矫正制度失效”;新制度主义者则乐于将个人主义等标签往自己身上贴,以使自己的研究工作与老制度主义“明确区分开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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