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公司来了一男一女,楼下的人听说是税务局的,自然就引荐到我这儿来了。
我一看也不认识啊,他们自己说是国家税务局的,问了我们的经营范围,还看了营业执照。
其中一个女的问我:“你们制作路牌、灯箱、广告牌吧?”
我说:“对啊。”
她问:“在国家税务局登记了吗?”
我说:“没有。”
她说:“下月你得去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啊。”
轮到我问了:“我们制作的灯箱都是用于发布广告的,也交增值税吗?”
她说:“制作路牌、灯箱、广告牌,这些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都应该交增值税。”
“我们制作不是为了出售。”
“你们开什么发票?”
“就是通用的机打发票。”
她走了,我蒙了。
赶快求救,问妈妈。这些“疑难杂症”晚上在家的时候怎么就想不起来呢。
妈妈有求必应,告诉我:“按理说加工业务属于增值税范围,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范围。我看你们的业务更像是混合销售行为。”
怎么又混合了?“直接告诉我怎么做吧。”
妈妈说:“在混合销售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只征收营业税。你把你妈当万事通了?还是问问你们的税务专管员吧。”
对啊,关键的时候怎么把他给忘了!
我找到税务专管员的手机号,打了过去。(www.daowen.com)
他的解释很明了:“如果单纯是加工制作路牌、广告牌、灯箱的行为,就属于广告美术业的范畴,应该交增值税。但是你们有设计、代理和发布业务,是利用这些灯箱、广告牌做宣传活动就属于广告业务了,只征收营业税。你们把制作费都打在广告收入里混着开一张广告业的发票,这里边还有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呢,你们现在的税负可是8.5%啊。”
一番话说得我心明眼亮,刚才的担心云消雾散。
这税收里的学问真不少呢,我似乎悟出点税收筹划的意思了。我得下点工夫,把税务知识弄明白了,能给老板娘省下不少银子,说不定她一高兴还能给我加薪呢……思想又溜号了。
下午一上班,又来了两个税务局的。今天这是怎么了,成双结对的,他们一来我就紧张。
其中一个男的,先给我看了他的税务检查证,然后跟我说明来由:“想查实一件事情。”
说着拿出一张发票,问我们收到没有。
我接过来一看,购货单位的确写着我们公司的名称,物品是建筑材料。因为我们才开业,收到的发票我是有数的,我是没收到,老板他们是否收到我不敢肯定。
我刚想打电话询问,老板进来了,问是怎么回事。
我说了后,老板说他有这张发票。
他进了经理室不到两分钟,拿过来一张发票——和那个人拿的是一样的。
老板啊,你老婆“扫荡”了好几次还有残余分子,你都主动交出来好不好?我心里想着没敢说出口。
老板问:“他们出问题了?”
那人说:“有人举报,我们查查,现在没问题了。”
税务局的人走后,老板问我:“咱们的发票没事儿吧?”
我没有底气地回应:“没事吧。”
我们的发票在老板娘手里,我哪里知道有事没事啊。
说到发票我想起件事,总看见老板酒后回公司,怎么不见他上交餐饮发票呢?明天我要提醒他。
经过一天的经历,我要把发票的事情重视起来了。因为发票是会计处理账务的主要原始凭证,无论是获取的,还是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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