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担任缫丝一厂的正厂长的。作为一个厂长,我应该对自己的职工负责,当时我完全可以回到投资开发总公司,拿一年十几万的工资。按照国务院20号文件,企业破产前一定要有职工的安置方案,方案一定要通过职工大会的同意通过,并且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不得随意改变,我感觉自己的责任相当大。党委开会决定进行资产重组,写了一封信给市委书记,信的内容是缫丝一厂列入国家计划内破产,是解决历史问题的好办法,我们坚决拥护。搞好缫丝一厂破产的关键是安置好600多名职工和1700多名退休人员。
那么怎样来安置这些职工呢?我们准备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即银光公司,把破产的资产买下来,当时市委书记直接批给了分管的市委副书记:“请某某某听取企业领导意见。”省公司是资产所有者,按照国务院的文件,有责任把600多名职工安置好,最后我们这个方案在3月8号的职代会上通过。
企业破产以后,我可以用几句话概括:第一,抓住机遇搞重组。第二,盘活存量渡难关。第三,退二进三求生存。第四,分区改造谋发展。第五,以人为本创和谐。为什么说抓住机遇搞重组呢,国务院20号文件对于列入国家计划内破产政策是相当好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你不愿意也可以。土地资产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国家四大银行的贷款可以核销,债务问题、职工安置问题、土地处理问题都是非常好的。我们抓住了机遇,在资产处理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不搞任何虚假动作,我们的资产是经过清算组、法院的评估审计后去拍卖行拍卖下来的,后经法院裁定。其中没有任何猫腻,经营者包括我个人适当占有股份。
当时无锡市委书记提出来要我占51%的股份,我说我是一个困难企业的老总,没有这个能力去占51%的股份,当然可以向银行以资产抵押贷款,但我认为这是违规的,因为资产不是我的。我说当了那么多年的厂长,有那么多的客户朋友,不用说占51%,我100%都能占到。但是没有参加重组的老同志,在一起工作的同志会有什么想法,为什么半个厂是你的?因此我说占10%到15%。(www.daowen.com)
为什么是10%到15%这个比例呢?1988年我读轻工大学的企业管理专业时,到深圳去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承包以后经营者持股的比例问题。经过调研,我在多次的座谈会提出,经营者持8%的股份后才会有积极性,职工、各级干部也能支持。职工也要占一部分股份,让大家把这个企业当作自己的企业,你说是国家的,实际上也是自己的,虽然是抽象的、遥远的,但是自己有股份了,当然是对企业有益的。最后我们股份的比例是我占11.5%,领导班子占26%,中层干部占30%,工人占44%。
无锡市非公经济人士“好榜样”颁奖会,2019年,无锡
分流有几个选择,走留自愿,你不愿意留了,就走,按照国家规定拿一次性安置费。破产的时候有600多个人,提前退休了100多个。1986年11月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工走了100多。剩余428个人就是要我们负责安置的,300多个走了,按照国家规定,剩下来的93个,有两个选择,你是当股东还是你的资产由公司托管。选择托管的,合同订到退休;选择当股东,就量化到你个人,合同订三年。最后62人选择当股东,31人选择托管。62人中,有人出15万,有人出10万,有人出8万,最后出资多的前7位,组成了一个董事会,再选了两个监事,三年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这个比例也是大家比较容易接受的,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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