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天津海关百年事记:近代历史纵览

天津海关百年事记:近代历史纵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大事记选取近代天津海关有关河海航运的主要事件如下:1861年3月23日,津海关正式开关,也称洋关或新关,设在天津县城内,东浮桥附近。8月17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奏报:津海关2月12日开关起截至8月26日止,共征洋税银87,885两8钱,英法各扣二成银17,577两1钱6分,船钞银3,031两1钱,子口税银18,490余两。4月2日,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对载运土货复进口的洋船,照章缴纳半税,应予进口地交纳,各关不准收取。

天津海关百年事记:近代历史纵览

近代津海关业务管辖区域,东起大沽至山海关渤海沿线,西对北京、张家口,南及京山铁路沿线,北至长城。业务上除进出口船只、货物、人员、物品的监管,征税、缉私外,还接管“常关”业务,以及航道维护、灯标设施、港口管理等海港事务。本大事记选取近代天津海关有关河海航运的主要事件如下:

1861年

3月23日,津海关正式开关,也称洋关或新关,设在天津县城内,东浮桥附近。

5月3日,署理税务司费子络发第一号训令,任克士可士吉为津海关税务司。帮办、总巡等亦全由总税务司委派。

8月17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奏报:津海关2月12日开关起截至8月26日止,共征洋税银87,885两8钱,英法各扣二成银17,577两1钱6分,船钞银3,031两1钱,子口税银18,490余两。现又据奏报,8月27日起至12月1日止,共征洋税银20,260两1钱3分,英法各扣二成银4,052两2分6厘,另征土货半税银3,304两9分。

1862年

3月24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所有外国商船贩运内地土货至津,均应照旧缴纳进口税,不准短少。

4月2日,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对载运土货复进口的洋船,照章缴纳半税,应予进口地交纳,各关不准收取。

6月19日,津海关由东浮桥移至英、法租界交界处的紫竹林附近办公。

1863年

5月19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知,自本年3月5日后,洋货经上海转天津者,南北各口各收各税,概用存单,不用免票。

1865年

4月23日,奉总理衙门咨会,将《天津海河船只往来停泊章程》10条散发给外国船只遵照办理。

1866年

3月10日,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准予拨银两月15,000两,为海关建房三所,一为税务司居住,一为扦子手居住,一为办公验货房。

1867年

总税务司提拔德璀琳为三等税务员。

5月1日。津海关税务司公布《津海关章程》,第一章共十款,规定外国船只来港应遵守之条款。第二章共七款,规定进口、出口货物报关、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1868年

2月19日,将本关办公房间改建于紫竹林河沿卡局地方,并将官银号房屋合为一处。

8月,公布天津引水界限,自紫竹林新关码头北第一船坞起至大沽拦江沙外15里止,引水费自紫竹林至大沽轮船每尺水4元,夹板船每尺水5元。

1869年

7月13日,津海关税务司往大沽视察,并乘船到大沽东南114里之海中沙岛(曹妃甸)察看地形,以便建灯塔

7月30日,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对进口船只度量吨数,应依照《公立各国船只吨数核英国吨数数目章程清单》执行。

1870年

10月17日,崇厚致函津海关税务司,关于外国商船躲避进口者,无论何口,均可进去,不用完纳船钞。

10月,清政府裁三口通商大臣改由直隶总督兼,同年设天津海关道一员。

1874年

4月19日,津海关税务司令:一切进口轮船,如在星期、假日及夜间未接到海关准卸货单擅自卸货,即将所卸货物入官。

1877年

9月26日,任命德璀琳为津海关税务司。

1878年

3月9日,赫德和李鸿章商定,令德璀琳以天津为中心,在天津、北京、牛庄(营口)、烟台、上海五处海关试办邮政,成立海关邮务办事处。海关邮政总局暂设天津。

3月23日,津海关书信馆对公众开放邮寄业务,并与招商局、怡和、太古等轮船公司签订免费优先带运海关邮件办法。

1879年

12月22日,总税务司赫德通令,决定在北方各口岸继续试办邮递事务,并逐渐向其他口岸推广,总办事处暂设天津,派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负责管理各关邮递业务,各关应予照办。

1884年

9月23日,津海关道盛宣怀致函津海关税务司,约定船只进出大沽口章程三条,即高悬各本国旗帜,黑鼓以内慢车,兵商各船夜间不准进出,并照会各领事馆遵照。

11月,好博逊调上海,德璀琳为津海关税务司。

1885年

5月4日,鉴于曹妃甸附近常有船舶搁浅翻沉事故发生,大沽漕粮海运局恳请津海关自外国购置灯机,兴建灯塔。

1886年

6月18日,曹妃甸灯塔建成,自英国购置的洋式灯机,六等定光灯开始发光。津海关委派一人为管理主任,一名僧人为副主任。

1888年

10月15日,海关新办公楼落成(现营口道2号),本日开始对外办公。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题写了“津海新关”巨幅匾额。

1891年

8月1日,即日起津海关代地方委员会征收地方税。此税征自通过津海关的货物,用于改善外国船只的内河运行条件。

1892年

夏。德璀琳、林德等到挂甲寺一带查勘海河裁弯取直地段,遭五六百名村民袭击。

1896年

10月15日,赫德致津海关税务司安格联令,鉴于邮政即将开办,邮递业务可能扩充,本署需要了解天津至牛庄(今营口)、烟台、镇江等地各线情况,以及中文地名等等,着重下列各点:天津镇江线、天津牛庄线、天津烟台线。

1898年

9月9日,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同天津海关道李珉琛、天津河间道任之骅签订了《天津日本租界条约》及另立文凭。后又签订了《续立条款》,将法租界西北1667亩土地划为日租界和预备租界,同时还规定在市区东南海河下游之小刘庄河岸划出近百亩之地,作为日本停船码头之用。

1899年

7月31日,由在津各国领事馆共同准行,公布《天津口岸理船厅章程》,全文14条,对洋船停泊起卸货物界限及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1900年

7月14日,八国联军攻占天津。

10月13日,津海关税务司杜德维致函总税务司赫德:津海关由美军暂时占领。

10月29日,向总税务司报称:贸易略有好转,来船很多,并运来煤油塘沽分卡的房屋仍为美军占领。

1901年

6月3日,曹妃甸灯塔受海盗威胁,建议从“平庆”轮派遣5~10名武装水手驻守灯塔数月。

1902年

2月12日,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报告,建议在塘沽建一分关。

7月,海关开征洋货运往内地的子口税。海河第一段裁弯工程竣工。

9月,海河第二段裁弯工程竣工。

9月10日,津海关税务司报告,天津道台在咸水沽和大沽等地先后设税所收税,要求总税务司结束这种重征税收的混乱局面。

10月7日,总税务司令:秦皇岛与山海关港口及沿海灯光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立即由烟台税务司移交津海关税务司。

1903年

9月1日,在征收海关税的同时,另征海关税1%作为附加的河工捐。

1904年

7月,海河第三段裁弯工程竣工。

1905年

4月12日,由上海运来卡宾枪两支供曹妃甸灯塔看护用。

1908年

4月20日,根据海关总税务司署指示,津海关道同意,总税务司每月为海河工程局提供为期六个月的无息贷款5,000两。(www.daowen.com)

12月12日,总税务司来函,同意海河工程局的申请,派遣费妥玛先生继续为海河工程局工作,因此从1907年1月1日起,他作为津海关副税务司奉派做港务工作。

1910年

1月22日,停止征收经过秦皇岛运津和由津经秦运出货物的河工捐。

1912年

4月2日,总税务司令:码头捐废止。

11月12日,总税务司批复同意津海关要求收取新河码头值勤的规费。

1913年

7月,海河第四段裁弯工程举行通船典礼。

1915年

3月19日,津海关税务司呈报总税务司,本口岸业务繁忙,无疑会继续繁荣和增长,昨日口岸有21条船只,其中7条在港,5条停在海河中,9条停在界外。

6月23日,第一、二批华工由天津大沽口登船出国,津海关验照放行。

1916年

7月11人,通过惠民代理行招募华工1,900余人,由大沽乘船去法国,前后三批共达5,022人。

8月5日,总税务司署同意津海关在天津及塘沽设立港务部门,并建议任命一洋人为港务帮办,重点要放在塘沽。

9月1日,理船厅公布《天津口岸理船章程》,共有29条,分为:抛锚界限、行船规则、军火类、传染疾病类、保护水道事务类、杂项类。

11月4日,总税务司署来文,从天津出国的华工,由津海关向每一华工收费3元,另按护照核对出国人数。

12月12日,津海关呈总税务司密函,为了解决码头仓库拥挤现象,海关采取分段编号的监管办法,每段停泊一条船,要与所装货物对口,船舶时限为10天结关,此分段编号办法延续了几十年。

1917年

1月26日,总税务司通令,报关行应由海关实行管理,天津有15家外国人报关行,主要是欧洲国家的,报关行对于商人颇为便利,但报关行应保证税款利益。

1920年

4月,公告并施行《天津口岸管理船舶章程》,共35条。

1923年

8月24日,津海关应海河工程局的请求,对邮包代征河工捐,按关税的1%征收。

9月3日,通告:从1923年10月1日起,津海关代征桥捐,作为修建万国桥基金。

1925年

6月1日公布《天津港理船章程》。

1926年

6月8日,总税务司同意津海关呈报,海关检查船只,可由海关监督派员参与,随同海关抄班登轮检查。

10月7日,税务处决定:由津海关税收项下每年提拨关平银10万两合15万元,为永定河修防经费。

1927年

3月1日,即日起对渤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工产品,3年内一律免征海关和常关税。

11月1日,总税务司令:自8月1日开始,桥捐按海关进出口税2%继续征收,一直达到100万两为止。1926年共征收桥捐181,619.28两。

1928年

6月19日,向总税务司报送修订后的《天津口岸理船章程草案》。

7月11日,呈总税务司密函,附加税过去只对进口货物征收,不久就将对出口货物、进口货物等征收,都是征收关税的一半,如果是进奢侈品,外加2.5%附加税。

7月13日,南京政府交通部对船商核发新证书,海关监督和海关税务司联合发布公告,申请注册登记必须报明十项内容。

7月28日,宋子文到天津,津海关税务司好威乐在利顺德饭店进行了拜会,并安排宋子文一行乘海关汽艇离津赴塘沽,由塘沽关员安排乘商轮“兴明”号离港。事后,宋子文秘书特来函向海关致谢。

11月16日,本年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税种有:进口税、附加税、河工捐、桥捐等。

11月20日,总税务司11月19日电示,每月从税收款中分别拨付永定新河和华北沿海机构8,750天津两和3,000海关两,并通过海关监督转送南京关务署。

1929年

2月7日,津海关税务司呈报总税务司,海关代海河治理委员会征收的河工捐和桥捐,商得地方政府同意,按1922年进口税率分别征收4%和2%。

7月17日,按税款8%开征特税,供改善海河计划之需。

10月19日,津海关税务司呈总税务司,1927年8月1日起海关继续代征之桥捐,迄今已征收1,736,000两。

10月27日,总税务司令:对中国籍船只征收吨税时增收30%附加税。

1931年

9月1日,交通部天津航政局来函,关于检查及丈量船舶事宜应由航政局主管,要求津海关将此项工作连同人员移交航政局接管。

11月13日,奉财政部令,所有总吨数在20吨以上的船舶,依法发给国籍证书,自1932年1月起,凡无国籍证书者,各口海关一律不予结关。

12月1日,经总税务司批准,发布《管理报关行暂行章程》22条,本日起施行。

12月12日,奉财政部令,发布《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17条,自公布日起施行。

1932年

2月18日,成立天津报关业同业公会,共92家会员,每家交保证金100元。

9月28日,总税务司指示,关闭满洲各地海关,由满洲各口岸所发的内河航运证,自1932年9月25日起概不予承认,往来船只不予结关。

1934年

1月25日,海关对沿英、法租界河岸的货物场院改为分段监管,与英工部局谈妥,货物存放在场院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

2月27日,关于重建金汤桥(奥国桥)所需工款,由海关附税桥捐项下抽收。

3月12日,总税务司令:海河治理规划附加税继续征收5年。

6月4日,副税务司令:根据政府训令,严禁挂“满洲”旗的船只来华贸易,若有则及时上报,可能时扣船。

7月17日,财政部令:发布《修正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12月11日,津海关税务司柏思与天津市长张廷谔就海河整治工作进行商讨,张答应给税务司以工作上的帮助。

1936年

1月30日,总税务司密函:同意海关缉私艇可以携带武器毫无限制地自由航行在渤海湾内,采取一切手段确保关税收入。

2月22日,津海关税务司会见海关监督,就沿海走私问题严重,同意海关派武装巡艇重返海岸巡逻。

4月4日,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北塘检查所在北塘盐码头成立,成员均为日本人和朝鲜人。

6月13日,行政院令:为防止走私,保护正当商业,对于运销国内各处之进口货物,颁布《稽查进口货物运销章程》20条,自公布之日施行。

1937年

2月11日,海关监督为协助缉私,成立海关防止公路、内河私运稽查处。

1946年

8月12日,接天津市长函,要求将河捐和建桥捐交给该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建桥及疏浚河道。

1947年

11月16日,奉财政部令,津海关代征海河工程局之河工捐、桥工捐及海河改进附加捐等,改订如次:(一)捐征率标准改订为1‰,照进口货价从价征收;(二)征收手续仍由津海关按往年成例办理代征;(三)应付海关手续费仍照往年成例办理。

11月26日,大沽口外曹妃甸重建灯标。

1948年

4月27日,行政院明令规定:全国各口岸来往船只,除海关及海港检疫所人员外,其他军警宪各机关人员一概不得上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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