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海河上发生了一起两轮碰撞的严重事故,主角之一即为天津丸,另一则是武昌丸。巧合的是,两船均为日本籍,归属日本的航运公司且是其中的较大型船舶,航线也都是天津与大连之间。两个庞然大物在海河上相撞,在当时的津门可算得上一大新闻,引起各大媒体的普遍关注。
事故发生在10月28日早晨,翌日(10月29日)的《大公报》就以《海河下游湾处,两日轮互撞》为题进行了报道,副标题为:“天津丸拦腰被猛撞,武昌丸船头受损伤。乘客间有受伤,所幸尚系少数。出事幸正白昼,否则不堪设想。”文中介绍:10月29日上午,武昌丸由万国桥(今解放桥)下起航,全船满载客货,驶往大连。9时许,行经海河下游小刘庄与大营门之间时,恰有大连来津之天津丸亦行经此处,“因适当河流弯转之处,两船又均开足马力。当时天津丸驾驶员遥见武昌丸行近该轮,当即鸣笛示警。乃武昌丸仍鼓轮前进,并驶入里道。天津丸见势已危迫,当即转舵,改向外道驶航。卒因船身宽大,躲避不及,致全轮横在河中。武昌丸亦无法摆脱,遂致相撞”。
两船栏杆及各种器械大半毁损。相比之下,天津丸船体受损甚重,武昌丸略轻,只船头受伤。两轮乘客在此危难关头,无不大惊失色,拼命躲避,因拥挤杂沓,有多人受伤。天津丸乘客有三人身受重伤,武昌丸仅伤及一名水手,均送至附近医院诊治。两船也各驶回锚地,赶行修理。(www.daowen.com)
对于碰撞原因,津海关港务厅于事后进行调查,并在10月31日的《大公报》上刊登公告《日轮互撞后,港务厅通告航商》:“津海关港务厅于事后查明,确系受号船对发号船未予回答,致演惨剧。”对此,津海关港务厅也特别强调:“昨特通告各华洋航商,谓照得本口现行理船章程内乙种航船规条第三、四、五、六、八各条。对于船只在河内两轮互相对遇时,或此船欲开过彼船先行时应用一切发声信号,均备极详尽,惟对于受号船,必须回答发号船所发之信号。”
海河河道本就相对狭窄,航行海河之中,是对船员驾驶技术的考验,航行中各种看似琐碎的细枝末节更是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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