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英、法、美三国向清政府提出开辟租界的要求。英、法、美租界选址在天津城南紫竹林一带,这里有长达二英里之多的沿河地带,便于大型船只进出、停泊,具有建设码头、货栈、发展港口的良好条件。随着租界的开辟,各国来津的船只,多停靠在紫竹林庙前。各国洋行、航运机构也争先在紫竹林建设仓库、码头。最初的码头多为砖木结构,后来发展成为混泥土结构,专供停靠轮船,统称为紫竹林码头。英国、法国租界码头由英国工部局和法国工部局施工修筑。光绪九年(1883),津海关道周馥呈请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从抽收的码头捐中提取资金,修筑了一条从租界码头到天津城的沿河石路,方便城区与租界码头之间的交通。
早期的紫竹林码头,岸壁多为片石和厚木板所筑,成垂直形,轮船可以直接靠岸。英租界码头分为五处:第一码头长60英尺;第二码头200英尺;第三码头长420英尺;第四码头长350英尺;第五码头长60英尺。法租界码头一处,长90英尺。这些码头分别为怡和洋行、美最时洋行、亨宝洋行、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日本邮船公司及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使用。
英租界码头设有码头捐征处,船靠码头三日之内不收费,三日之外,每停一日收捐15两银。凡海轮需要停靠装货,则事先向工部局申请,经批准方能卸货。货物存放码头,也以三日为限,逾期不离开码头,工部局可扣押货物,但是执行起来并不严格。1888年3月30日《申报·津门琐记》:“紫竹林码头系英租界,向来工部局章程,起卸货物暂置码头限以三日为期,违则科罚。现在日久禁驰,码头一带往往百货如山。工部局遵照向章前限于3月23日出示晓喻,如敢违禁,按日罚银,或将货物迁入官栈,令货主缴偿脚费并呈罚款,方准领回。”后来,改为七日为限,七日之外,每停一日收捐15两银。
法租界码头停靠轮船,1000吨以上纳捐35两,过三日补捐17.5两;1000吨以下纳捐30两,过三日补捐15两;150吨以下,纳捐5两,过三日补捐2.5两。码头存货每日应纳捐:普通货每5包或不足5包捐银0.02两;五金重货每20担捐银0.02两;危险物品每包捐银0.01两。(www.daowen.com)
20世纪初紫竹林码头
紫竹林码头的兴建,带动了天津对外贸易。据《1861年海关贸易报告》:186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94艘轮船到达紫竹林码头,其中英国船41艘、美国船19艘、其他国家船34艘。1863年增加到134艘,其中英国船69艘、美国船20艘、其他国家船45艘,总吨位36,276吨。
紫竹林码头的发展,使天津航运中心由三岔口一带转移到紫竹林租界。早年间来天津的海船以帆船为主,1905年以后,再无帆船来津。紫竹林码头兴建后,外国人垄断了码头收入,操纵了天津港的航运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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