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和阿耶莱特共进午餐,谈论有关丹尼尔用手机进行的那个实验。一个年轻的女服务员(看上去不到20岁)正心不在焉地为我们点菜。阿耶莱特点的是金枪鱼三明治,我要的是希腊沙拉。
过了几分钟,她把菜端了上来,我们一看,一份是恺撒沙拉,另一份是火鸡三明治。我和阿耶莱特面面相觑,又一齐把目光转向她。
“我们没点这些。”我说。
“哦,对不起。我这就拿回去……”
阿耶莱特真是饿了,她看了看我,我耸了耸肩膀。“不用了。”阿耶莱特说,“就这样吧。”
“对不起,”服务员说完转眼就不见了。
“如果她把账单搞错了,少算我们的钱怎么办?”阿耶莱特问我,“我们是告诉她呢,还是默不作声作为报复?”这个问题与我们的第一个实验有关,但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如果是小费,问题很简单:她是对我们稍有得罪的人(用经济学术话说就是“主体”),我们就会少给她一些小费。但是,账单少算了却会减少饭馆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服务员的,服务员实质上是“代理”,而饭馆才是“主体”。如果我们发现账单有误却因为服务员的过错不加以提醒更正,主体就会替代理受过。明知是代理犯了错误,我们是否还要向主体实施报复呢?还有,我们自己又设想:“假如饭馆就是这个服务员开的,那我们该怎么办?”如此一来,她既是主体又是代理,这种情况是否会让我们更想要对她进行报复呢?(www.daowen.com)
我们猜测,如果服务员只是代理的话,我们不大可能对饭馆,即主体,实施报复,如果她是主体的话,我们很可能不会指出账单出现的错误(到头来,账单没算错,尽管我们对服务员的行为感到不满意,还是给了她15%的小费)。代理与主体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实行报复的倾向,我们觉得这一概念很有道理。我们决定把这一直觉付诸实践,对这一问题做更详细的研究。
在告诉你我们是怎样做的,结果又是如何之前,先假设有一天你去了一家股份制服装商店,遇到了一个让你气愤的人。她站在柜台后面,滔滔不绝地和同事们谈论着某一美国偶像的最新趣闻,你示意让她招呼你,她却装成没看见,根本不理睬,这使你更加恼火。你真想一走了之,但又舍不得刚选中的衬衫和毛衣,最后忍无可忍地把信用卡朝她扔了过去。你注意到这个售货员忘了扫描毛衣上的价格标签,同时你也意识到如果少付钱就等于是在惩罚商店的主人(主体),而不是售货员(代理)。你是继续保持沉默,还是去提醒她呢?
我们再考虑一个稍微不同的例子:你去的是一家私人所有的服装店,你同样遇上了惹你气愤的售货员,正巧她又是店主。同样,你也有机会“免费”得到毛衣。在这种情况下,主体与代理是同一个人,不告诉她少收款的事对二者来说都是惩罚。你会怎样做?你所报复的人同时又是惹你生气的人,你的行为会与上一个例子不同吗?
我们下一个实验的设计和前面咖啡馆的那个大致相同,不过丹尼尔所做的自我介绍有些不同,他对一部分客人说:“你好,我是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雇来完成实验项目的。”这样一来,他就是代理,相当于拿微薄工资的服务员或者售货员。如果受他气的人留下了多给的钱,他们伤害到的就是我(主体)的利益。同时,丹尼尔又对另外一些人说:“你好,我在这里是想完成毕业论文项目的,费用由我自己支付。”这样一来,他就成为主体,相当于饭馆或者服装店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想实行报复的客人会因为他是主体而惩罚他本人,还是不管受伤害的是谁都相同对待呢?
实验结果真令人沮丧。正如我们在第一个实验中所发现的那样,那些听讲解时受到电话干扰还能退还多付的钱的人比未受干扰的那一组少得多。不仅如此,我们发现,报复倾向并不是依据受害人是丹尼尔(代理)还是我(主体)而有所不同。这让我们想起了汤姆·法默和肖恩·艾奇逊。在他们那个案例中,惹他们生气的是麦克——夜间值班员(代理),但他们的PowerPoint却大部分指向了两棵树旅馆(主体)。在觉得需要报复的那一刻里,我们似乎并不在意要惩罚的是谁——我们只是想让某人付出代价,而不管他是代理还是主体。尽管市场上有一定数量的同时拥有代理和主体双重身份的人,以及日益增多的外包方式经营(这进一步增加了双重身份)机构,但我们认为,这样的结果还是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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