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仲马1844年写的《基督山伯爵》一书中,主人公爱德蒙·唐泰斯受诬陷入狱,沉冤十余载。他最终逃出监狱并找到了狱友留赠的财富,从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他更换了身份和姓名,成为基督山伯爵,倾尽自己的财富与智慧,操纵那些背叛自己的人,并使其逐一陷入圈套,对这些人和他们的家人实施无情的报复。目睹他的报复计划压榨出的人性残骸,伯爵最后意识到复仇的欲望已经使自己走得太远。
只要有机会,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自然而然地寻求报复,尽管很少有人会像唐泰斯那样极端。报复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本能。从古到今,尸骨成山,血流成河,无数生灵消逝在报复的争斗中和战场上——纵然玉石俱碎也在所不惜。
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你和我生活在2000年前的一片荒漠中,我的一头小驴非常可爱,引得你生出觊觎之心。如果你认为我是个理性的决策者,可能会这样考虑:“丹·艾瑞里给人挖10天井就能挣够买这头驴的钱,如果我哪天晚上把它偷来,跑得远远的,他可能会算计一下,觉得花时间追我不合算,还不如把它列为经营损失。这样他就会再去给人打井,挣够了钱再去买一头驴。”不过你还应该想到,我未必一贯理性,而且我实际上是个睚眦必报、心狠手辣的家伙,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找到你,不但要拿回我的驴,牵走你所有的羊,还会打得你满地找牙——如果这样,你还会放心大胆地来偷我的驴吗?我猜你不会。
尽管报复会带来许多伤害(经历过反目成仇或者艰难离婚的人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我还是要说,报复的威胁(即使人们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能够成为维护和支撑社会秩序的有效强制机制。我并不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我猜测,报复的威胁总的说来是具有一定功效的。[1](www.daowen.com)
一旦进入法治社会,人们就不需要自己充当执法者了。但是,仅仅有了法律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本性就很容易改变了。于是,我们现在的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人们自行解决某些争端。
那么,在这种原始情绪的背后,究竟隐含着什么机制与激励因素呢?人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寻求报复呢?是什么力量驱使人们不惜花费自己的时间、金钱、精力,甚至冒着生命危险非使对方痛苦不可?我们把这些问题放到市场条件下想一想,客户对某些公司感到愤怒,他们会怎么做?公司方面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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