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近代早期,中国比欧洲更加容易通过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尽管欧洲和中国的经济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这种差异使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发展呈现出本质上的不同。另外,是否实行代议制似乎也并没有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深刻地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当然,这样的观点一定会受到许多的质疑,因为工业革命之前的政治和经济运作方式,一定会深刻地影响到19世纪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大分流。事实上,我们也并不否认这一点。我们只是想说明,对于19世纪欧洲和中国经济发展影响至深的许多关键性差异,其实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尤其是1650年至1800年间的政治架构,其实早就已经成为定局。清朝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幅员辽阔的政治空间,与一千多年前的汉朝如出一辙,与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更是极为相似。十八世纪中期的欧洲正处于严重的分裂之中,其分裂的程度虽然不及中世纪,但远远超过今天。总而言之,在上面提到的所有时代,欧洲都未能达到中国那种程度的统一。和此前的研究者不同,我们不认为这种差异是源于欧洲的某种文化基因,也不认为政治和经济环境从很早以前就赋予了欧洲某种确定无疑的优势。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要说明:在近代早期,中国的政治经济比欧洲的政治经济更有可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另外,中国的行政官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更加成功。因为他们在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中维持了长久的政治和平与社会安定,这对于欧洲人而言不仅是难以做到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时至今日,19世纪的“大分流”不仅成为一个欧洲如何获得成功的故事,更成为一个中国因未能效仿欧洲而遭至失败的故事。更进一步地说,“大分流”还成为一个在中国应对西方列强和日本挑战的过程中,政治经济遭受重创的故事。这段历史与21世纪中国持续的经济增长似乎毫不相干,但是中国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其实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个国家过往的历史联系在一起。
帝制晚期:外国人、中国人和中国的统治策略
当欧洲的君主和伊斯兰世界的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平息国内叛乱、镇压异己力量的时候,中国的官员却在阅读一本在内容和主旨上都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大异其趣的书。这本书名为《大学衍义补》,作者是15世纪著名的儒家学者丘濬,这本书既总结了早前几个世纪影响深远的治国方略,又加入了作者自己的按语。丘濬将这本书上呈御览之后,明孝宗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刊行。因此,这本书成为当时官员最重要的参考书,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水利、仓储、税收、少数民族治理等诸多方面。清朝皇帝继承并发展了这样一套治国传统,他们制订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以实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他们十分清楚在一个农业帝国中怎样实行“仁政”。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满洲皇帝已经成功地控制了帝国内的定居农业人口(他们占到帝国总人口的90%以上),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去管理这个比明朝更加生机勃勃、锐意进取的社会。
然而如果只有皇帝对于新儒家治国方略的认同,并不足以使明清两朝成功地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农业帝国。要使这套治国方略真正获得成功,则不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百姓都需要对《大学衍义补》这样的新儒家作品中所倡导的原则和政策真心地信服。至少他们应该相信,在这样一套政治秩序之下,他们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他们也用不着付出巨大的代价去脱离这个帝国。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帝制晚期的中国人总是在走与留之间反复地权衡,而是说如果人们对自己的境遇极度不满,他们就会不同程度地使用“退出”和“呼吁”的策略,来重新调整他们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但是事实上,当时大部分的中国人都选择了继续追随这个国家。为什么?因为他们既能拥有相当大的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又能享有较为充足的物质福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付出巨大的代价去重新建立一个政治秩序。
就算是精英和普通百姓都接受了帝国的统治方针,那么建立在新儒学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又怎样弱化和消解那些使其他帝国不堪重负,甚至是四分五裂的挑战呢?首先,社会精英的核心是受过精良教育的士人,他们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官职、提升社会地位;第二,与帝制初期的汉代和帝制中期的唐代不同,帝制晚期的明清已经不需要面对大量的门阀世族;第三,商人阶层并没有受到国家严重的压榨,因此也没有必要花费巨大的成本组织起来与国家对抗。相反的,不论是地主还是商人都得到了官府的授权,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只要没有出现特殊的情况,国家通常会允许他们自行其是。而且在与官府合作的过程中,商业精英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从商业精英的视角来看,国家的长距离贸易政策对他们特别有利,而且国家通常不会过多地勒索他们的财富(相比较而言,意大利和德国的商人就显得相当脆弱。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之内,他们都无法抵抗本国君主的巧取豪夺)。明清时期的中国政府还能够将统治成本降到相当低的程度,因为她们通常依赖地方精英建立社会制度、维持社会秩序。像仓储、学校、修桥、补路、建立祠庙等事务,通常都是由官府和地方精英合作完成(Wong 1997: 105—126)。当自然灾害或社会危机出现的时候,官员、地方精英和普通百姓通常都期待着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如果合作的可能性不大,他们通常也不会认为脱离这个国家就能改善他们的处境。晚明时期,中央政权在地方势力纷纷崛起的情况下还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而许多帝国在这样的情况下早已无力支撑。明王朝崩溃之后,她的制度和统治理念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满洲统治者所继承。
1644年,满洲人正式建立了清朝,这个朝代将中国的版图再一次扩展到了中亚。与蒙古人不同的是,满洲人大量地采纳了前代的官僚体系和社会治理方式,以有效地统治这个帝国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他们改进了信息传递的方式,提高了官僚机构的效率,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提高了对于各种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但是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和统治理念却与前代皇帝提倡的那些原则和政策如出一辙。(1) 当我们评价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时,常常都是以“延续帝国的命脉”还是“加速帝国的灭亡”为标准。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评价满洲统治者的话,我们大概会做出很高的评价,因为他们融入并发展了一个由来已久的官僚体系,从而成功地控制了整个农业中国。18世纪关于满洲人失去尚武精神、过分汉化的种种担忧,其实反映了他们正在经历着的一个巨大的同化进程(Elliot 2001)。尽管许多研究者指出,满汉之间还是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但是与几个世纪以前蒙古人和汉族人的隔阂相比,已经缩小了很多。在政治方面,满人与汉人之间的联系和相似之处更加显而易见。而且如果将满汉关系与罗马帝国和蛮族的关系相比较的话,更能够感受到满洲人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了不起的作为。在西罗马帝国的末期,许多不同的族群入侵罗马帝国的部分领土,但是她们既不能联合起来,又不能成功地消灭对方。而在中国历史上,从外部入主中原的民族在人数上都远远少于帝国境内原有的居民。在满洲人登上历史舞台之前,早就有一整套既有利于统治者又有利于普通百姓的政策在等待着这个少数族群。
18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从总体来说继承了前代已经确定下来的原则,但是与明朝相比,它要求官员更加积极地介入到各种事务之中。在整个18世纪,国内的贸易税都被刻意地维持在一个尽可能低的水平,商人在很大程度上自主地运作着地方市场。国家不仅利用市场采购皇室和各级官府需用的物品,还通过市场购买建筑材料、雇佣劳动力,以建造和维修与政府相关的各类工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更加重要的是,国家还能够调运谷物,赈济灾荒。国家政治经济的这些特征,既有助于长距离贸易的成长,也增加了第三章中讲到的“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这个国家还鼓励手工业制品(第四章中曾经论及)在全国范围内的运销。一些官员在职位调动的过程中,也将许多产品的制作技术广为传播(Wong 1999)。在第六章中我们曾经提到,18世纪的中国政府一般只征收小农家庭的农业税,而不会对其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征税。事实上,对于星罗棋布的乡村手工业征税,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对于城市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征税,则相对比较容易。因此之故,政府很现实地放弃了来自于乡村家庭手工业的税收。
另外,国家在公共财政和私人金融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在第五章中我们曾经谈到,中国历史上的私人信用市场大多是非正式的,政府仅在比较低的限度上对其进行管控。中国的商业可以在政府不过多介入的情况下,发展起各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以调节生产、组织运销。因此,开展商业活动的成本就比使用正式制度要低得多。在第六章中我们还曾经提到:18世纪的清朝政府在基础设施(如保障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水利工程)方面的投资,远远多于同时期的欧洲。此外,中国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开支也比欧洲国家更高,她还督促地方官府和地方精英共同筹集资金修建学校、粮仓、道路、祠庙,设立防控各类犯罪行为的保甲体系。
帝制中国和欧洲国家不同的空间规模,很适合用与企业治理相关的权衡理论(Trade⁃offs)进行理解,这个理论也有助于说明,国家规模是影响政治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规模(以资本总量和劳动力数量计,或以生产能力计)随着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一个经理人如果希望扩大企业的规模,就必须要使其内部管理比依靠市场更有效率。明帝国选择了一个比较小的规模,她治下的民众绝大多数都是定居人口,比较容易适应和平的生活,也大多能够接受将贸易限定在一国之内的作法。明朝统治者之所以会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们无力收复西部那些前朝曾经统治过的领土。相反的,他们其实是通过限制自己的领土野心,将资源集中用于国内发展。清朝则在明朝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她不仅向帝国的农业人口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治理举措,还最大限度地扩张了帝国的版图。她成功的统治策略也为她的扩张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源。那么欧洲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又有怎样不同的经验呢?
从查理五世到拿破仑时期的欧洲国家形成
对于强敌环伺的统治者而言,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一本绝好的行为指南。马基雅维利认为,一个野心勃勃的君主既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又想避免被他的臣民束手束脚。实现他的野心不仅意味着打败外部的敌人,还意味着将臣民的反叛扼杀在摇篮之中。作为专制君主最实用的教科书,《君主论》使我们看到了欧洲政治史上长期存在的冲突。欧洲国家不可能在“低税收、低公共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建立起统治者与其臣民的关系。相反,欧洲国家都是在王朝与王朝的冲突,以及统治者与臣民的激烈对抗中建立起来的。
欧洲分裂的格局很难改变,但是直到公元1300年,从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开始的欧洲国家越变越小的趋势终于开始扭转,国家规模开始增大(Tilly 1990)。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那个时代,欧洲所面临的外部挑战仅仅来自强大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从西班牙到波兰,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利用一套新的军事技术进行扩张,这种技术不仅完全不同于罗马军团所使用的技术,甚至与公元1000年前后欧洲人普遍使用的技术都大相径庭(Hoffman 2011)。对于防守的一方而言,修筑要塞使一些比较小的国家(如低地国家)能够抵挡住强大国家的进攻。但是修筑要塞需要资源,而且花钱的地方还不止于此。在公元1300年,封建军事义务被领薪水的士兵所取代(不管这些士兵是外国雇佣兵还是像“西班牙方阵”那样从国内招募的军队)。到公元1400年,训练炮兵进一步增加了战争的成本。只有那些非常有钱的国家才能继续参加欧洲的政治竞争。这些有钱的国家既包括威尼斯、佛罗伦萨这样的小国,也包括法国、卡斯提尔这样的大国。尽管在激烈的争霸战争之中,许多独立的国家最终消失了,但是扩张中的国家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尤其是几个国家组成联盟去共同对抗实力雄厚的大国。在克雷西战役(Crécy 1346)和滑铁卢战役(Waterloo 1815)之间的四百多年里,欧洲的国际冲突比之前的一千年只是稍有缓解。旷日持久的战争带来了几个方面的后果。第一,是16世纪末军事基础设施的发展,使得欧洲可以将其政治野心延伸到全世界的许多地区。第二,忙于应对各类战争的欧洲国家,在1815年以前根本不可能实行像中国那样的统治策略(Parker 1996)。
1516年,查理·哈布斯堡继承了西班牙的王位。这就是我们在第一章中曾经提到的查理五世。查理是欧洲统一进程中的关键人物(Lynch[1964] 1991 第1章)。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分别遗留给他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在继承西班牙王位的同时,他还统治着奥地利、低地国家和意大利半岛的大部分地区。然而他并不满足于此,还通过竞选当上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在埃尔南·科尔特斯(Hernán Cortés)和弗朗西斯科·皮萨罗(Francisco Pizarro)征服拉丁美洲大部分地区之后,他又成为这片土地的统治者。因此,在他1556年退位之前,已经统治着一个和中国差不多大的帝国。虽然他的统治范围不包括法兰西,但是其领土范围也远超过查理和拿破仑帝国。但是就像罗马皇帝图拉真一样,查理五世兼并土地的能力超过了他治理这些地区的能力。所以在退位的时候,他将帝国一分为二。将神圣罗马帝国的帝位和奥地利让给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剩余的部分则留给了他的儿子菲利普二世。
查理五世的欧洲帝国既不同于帝制中国,也不同于罗马帝国。(2) 它既没有实现充分的整合,也未曾经历一连串铁血的征服战争。此外,尽管查理作为统治者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他在不同地区的权威其实不可一概而论。在当地民众的积极争取之下,查理之前的君主曾将相当广泛的自治权授予一些地区,这极大地限制了查理的行动。更加要紧的是,这些地区都要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治,任何关键性制度和机构的变动,都需要得到地方代表大会的同意,或者要求君主本人到场。在有一些地区,甚至这两个条件都必需具备。因为许多的领地面积都很小,所以查理统治他的帝国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国皇帝。当然,卡斯提尔的臣民认同一套基本相同的制度,但是这片土地的面积大约只相当于今天西班牙的三分之二。在荷兰,查理统治的省份和领地有十几处之多,但是他对每个地区的统治力度都不尽相同。另外,尽管卡斯蒂利亚人和加泰罗尼亚人之间有较多的认同感(至少多于他们对那不勒斯人和维也纳人的认同感),但是他们似乎并没有刻意宣扬这一点,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政治行动去巩固这层特殊的关系。因此,查理五世整合欧洲领土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他的儿子菲利普二世继续致力于此,但是最终却引发了荷兰的革命。
稍微讲一点题外话,其实正是因为欧洲统治者很难获取彼此的财富和领土,所以他们才开始将眼光投向海外。美洲辽阔的土地就曾经是欧洲君主的殖民地,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西班牙国王提供了巨额的财富。对亚洲的贸易通常被一些定期向国库缴纳奉献的商人所垄断,他们想尽办法在亚洲的新老贸易港口中占据一席之地,并大量采购当地的稀有土产和奢侈品。这两种情况,通常都被历史学家称为“帝国”。但是单纯的土地和贸易的扩张,并不能构成本书所定义的基于领土和人口规模的“帝国”。这些所谓的“帝国”要么专注于贸易,要么不遗余力地榨取殖民地的财富,却都没有致力于将新获得的土地整合成一个更大的、更和谐的共同体。直到19世纪殖民热潮兴起之时,这种将殖民地和宗主国割裂开来的做法仍然广泛存在。由此可见,中国的“帝国”和欧洲的“帝国”之间存在着最基本的制度差异。
查理五世的臣民们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君主授予本地的特许权,这说明欧洲那些大国并没有从政治竞争和领土兼并中获得很多人想象中那么大的收益(Lynch[1964]1991, Elliott 1986)。事实上,这些比较大的政治体在制度上通常都是四分五裂的,而且也长期处于战争之中。以中国人的眼光来看,查理五世的欧洲领土并不算大,而且从没有真正地整合在一起。在获取贸易收益方面,一个和平的大帝国总是比一个战乱频仍的小国更有优势。就这一点而言,哈布斯堡王朝与英国的差异,一定小于这两个帝国与中国的差异。因为旷日持久的战争,查理五世和他的后继者们都不可能在自己的领土上实现制度化的和谐。欧洲始终都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政治体系。在前一章中我们曾经谈到:竞争型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优势,要到更晚一些时候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优势其实是出乎人们意料的。从公元1300年至1700年,欧洲政治最显著的特征仍然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尽管国家规模稍有增加,但是统一制度的形成还要等到工业革命之后的经济转型期才逐渐开始。
欧洲的工业化与帝国主义:国家形成与经济发展
社会科学家常常将推动经济发展的条件与促成民主政体的条件联系在一起。能够享有自由和民主的人们,通常也能够拥有受保障的私人产权。欧洲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发源地。代议制政府的兴起,不仅开启了欧洲政治史的新时代,也给全世界带来深刻的影响。然而,欧洲政治结构的分水岭并不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而是法国大革命(Bogart等 2009)。18世纪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欧洲国家追随英国建立议会君主制,就像17世纪的时候,没有其他国家效法荷兰建立联邦共和国一样。不仅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欧洲统治者都十分厌恶这样的制度。然而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中,欧洲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政治转型——法国和荷兰建立起了统一的议会君主制,德国和意大利境内独立邦国的数量也急剧减少,普鲁士建立了专制君主制,西班牙和葡萄牙正在向君主立宪制迈进。拿破仑建立一个庞大帝国体系的努力失败了,但是由他引发的许多变化却保留了下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统治家族在复位之后,都毫不妥协地推行财政中央集权化。不仅如此,这些变化还波及了更大的范围。例如,1830年比利时独立的时候,立即建立了代议制的政府。(3)
人们通常更加关注19世纪末期民主政治的兴起,而相对忽视法国大革命带来的种种变化,原因大致如下:首先,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建立起的政权,通常都是保守主义的或专制主义的(例如普鲁士、荷兰、奥地利帝国、 俄国)。因此,尽管这种变化为拿破仑退位之后欧洲基础设施投资急剧增长的经济格局提供了有益的支撑,但是它并未实现经济发展和自由化的相得益彰。但是从比较的视角来看,这个时代的欧洲人开始更像中国。欧洲的统治者也越来越看重高效的冶理和经济的繁荣。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这种政治革新并没有减少欧洲的分裂。当然,在1789年到1815年之间,因为拿破仑战争和维也纳会议重新划分了欧洲的疆界,欧洲独立国家的数量继续减少。然而,终结欧洲分裂格局的最激进尝试——拿破仑统一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宏大计划——却是功败垂成。尽管许多地区的民众一开始都很拥护法国征服者推行的改革措施,但是他们并不愿意接受法国人的统治。地方精英在改革的问题上有时也会出现分歧,但是他们一致反对来自外国的统治者,更加不能容忍自己的权力遭到削弱。
法国大革命初期建立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建立国家层面的认同以削弱地方的政治认同。但是这种新的认同并不比此前的地方认同更能有效地推进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举例来说:以对法国的认同取代对布列塔尼公国的认同,并不一定会增加对整个欧洲的认同。(www.daowen.com)
19世纪中期以前的欧洲历史极其明显地反映出,罗马帝国的分裂给欧洲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蛮族入侵过去很久之后,甚至在欧洲已成为全世界范围的战争和暴力输出者之后,欧洲的政治进程仍然深陷于一种地方性的逻辑。国家的形成需要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的推力,这些因素欧洲都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然而,领土的整合是一个非常痛苦而又缓慢的过程。1815年之后,拿破仑的失败使欧洲的统一化为泡影,幸存下来的国家才能坐享地方势力被剪除的有利形势。除此之外,欧洲国家还通过贸易和货币谈判来降低分裂的经济成本。她们还极力地宣扬“势力均衡”的原则,一方面承认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竞争,一方面有效地约束威胁到别国利益的权力扩张。签订于17世纪中期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十分清楚而且完善地表述了这样的政治原则。如果欧洲人在政治上做出更多的努力,他们或许能够在交易成本更低的情况下获取更大的经济空间,并从贸易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欧洲人非常清楚地知道,这样的设想通常是不现实的。所以,绕开政治统一而建立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做法,早在19世纪就已经逐渐成形了。当然,自下而上地建立一个经济共同体与自上而下地做这件事情有很大的差异。
由于本国的领土四分五裂,欧洲统治者只能竭尽全力地夺取海外的财富和霸权。因此,在欧洲国家纷纷建立新的政治体制、改易新的政治理念的时候,其中的一些国家开始了向海外的冒险。在19世纪的下半期,世界上许多未曾被欧洲白人所占领过的地区,都已经变成了欧洲列强的正式殖民地。凭借着在过去几个世纪的争霸战争中积累起来的军事实力和战争经验,欧洲人相当顺利地掠夺了亚洲和非洲许多地区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更加准确地说,工业化促成了一种新的国际分工格局:即工业资本主要集中在西欧,北美则从世界其他地区购买原材料和吸引劳动力(Findlay与O’Rourke 2007 第七章)。英国人大力提倡自由贸易,并将其视为促进人类经济发展最有效、最良善的方式。这种经济原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支配了当时的国际贸易,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自由贸易和建立在资源禀赋以及相对优势基础上的国际分工,为当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欧洲人寻找新的经济机会的过程,根植于近代早期的欧洲政治经济形态,即欧洲各国非但无法在欧洲范围内互相合作,而且还转向激烈的海外竞争。
19世纪英国对全世界的控制,建立在其几个世纪的海洋探索和征服的基础上。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借助经济掠夺来建立和巩固国际政治地位,这种能力依赖于一系列的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而且这样的变革更有可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或者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地方。频繁的战争使企业主们纷纷涌向城市,寻求庇护,使得城市里的相对价格更有利于资本投资。除此之外,大量企业的聚集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军事技术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民用技术的水平。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谈到了影响近代早期中国和欧洲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认为,中国并不是不能走欧洲那样的发展道路,但是中国和欧洲最关键的差异在于要素的相对价格。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分析了政治环境对于经济抉择的影响,并论证了为什么欧洲的某些地区比中国和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有可能发生工业革命。这种经济转型一旦开始,单纯地比较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发展态势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另外,我们还要准确地评估欧洲对于中国的影响。当中国被迫进入全球经济体系以后,一系列的政治异动既阻碍了中国按照自己的节奏实现经济转型,也使得经济转型变成了一个难以企及的目标。
1850年之后,我们再也不能将中国和欧洲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地域。事实上,他们之中任何一方的政治和经济变化,都有可能引起另一方相应的变化。对于欧洲来说,来自中国的影响可能是比较有限的,她更加看重的是与美国和世界其他一些地区的关系(Findlay与O’Rourke 2007:402—424)。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她关注的所有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都不再是一国内部的事务。尽管19世纪的中国从来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列强的正式殖民地,但外国企业和外国官员对于中国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在欧洲人凸显存在感的同时,中国政府却在双重挑战面前日益疲弱,它既要坚持18世纪的治国方略,又要建立一个能够应付国际事务的新型国家。在1850年之后的整整一个世纪里,中国政府始终处于自身难保的状态,更别提维持这个国家的稳定和秩序。(4) 然而一个新的中国政府在1949年建立起来,她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还成功地接管了以往被满洲人统治的大部分土地。中国人之所以能够完成这样一个壮举,乃是因为将国家统一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央政府有效地掌握着治理国家的权力。这样一来,中国的经济再一次获得了空间规模上的优势,走上了一条欧洲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开始渐渐探索的道路。
帝制中国:在欧洲主宰的世界中发展的限制
在秦朝之后的两千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就,与其帝国的规模紧密相关,这一点我们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已经进行了论证。在这个历史时段之内,中国的政治经济所支撑的制度和相对价格,非常适用于农业帝国和农村经济。但是当外来的政治压力给中国执政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制度体系和治国方略就越来越难以维系。我们并不认为1911年帝制的崩溃,是因为中国经济早已失去了活力。相反的,这个帝国是到19世纪,随着国内治理和国际交往变得越来越困难和代价高昂,才最终丧失了她的经济优势。
十九世纪,中国一贯奉行的“在和平的环境中发展贸易,通过相对温和的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政治经济理念,开始变得越来越行不通。们提高了税收,减少了公共产品的供给。19世纪中期,中国政府提高了商业税。到19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80年代,这个国家的新政治路线图看来已经十分奏效。1895年,大清水师在朝鲜半岛附近遭遇日本海军的重创,这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战胜的日本将一笔惩罚性的赔款强加于中国。为了偿还这笔赔款,中国政府不得不提高税收,国内民众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要求清政府镇压攻击外国传教士和教民的义和拳运动,这成为一个让清政府更加难以应对的挑战。随之而来的赔款几乎相当于清政府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倍。满足外国人需索的唯一办法,就是将所有的政府财政收入都转移到这一个目标上来。
事到如今,中国政府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基础促进经济繁荣的传统做法,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1911年清朝灭亡之后,这样的政治经济模式彻底失去了意义,因为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国大陆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深陷于政治分裂的困境。即使是在1927年至1937年,国民政府形式上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但是也仅仅只能从5个省份征收农业税。国民政府对许多地区的统治,其实还要依赖地方军阀的合作。她也只能对清朝统治过的一些边缘地区宣示名义上的主权,比如西藏。而台湾尽管在几个世纪以前就有人员往来的历史,在18世纪的时候正式成为福建的一个府,但此时已被日本占领。而雪上加霜的是,日本的势力范围更扩至中国东北。凡此种种,令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面临着一个晦暗的、吉凶叵测的未来。
政治竞争和军事冲突是民国时期的常态。本书前面章节所讲到的,帝制时期促成经济发展的种种条件,此时都已经丧失殆尽。相反的,中国的政治局面倒越来越像近代早期的欧洲,一方面是频频触发战争的政治竞争,一方面是长时期的财政赤字。如果欧洲的经验是唯一的,那么中国大陆应该会陷入小国林立纷争的局面,中国的政治进程也会变成几个世纪以前欧洲历史的翻版。从这个角度来看,帝国主义是开启中国政治分裂和纷争的最重要因素。尽管外国列强的到来使19世纪的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乱局,但是在1895年日本割占台湾之前,列强诸国其实并没有吞并中国某个地区的野心。在没有彻底沦为殖民地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认为,20世纪初期的中国会像近代早期的欧洲那样,经历漫长而激烈的政治纷争。从欧洲人的视角来看,中国由统一走向分裂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毕竟有那么多的昔日帝国都已经分崩离析。但是如果机械地照搬欧洲的历史,或者将中国与其他的帝国简单地等同起来,我们就不能够解释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实上,四分五裂的局面在中国并没有持续太长的时间。
历史学家总是将19世纪的中国历史描述为一个江河日下的过程。虽然也会提到人们进行制度更新和调适的能力,以及中国人对于越来越多的西方商人、传教士和外交官的接纳。尽管当时的中国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他们正面对着多重的挑战,但是在19世纪50年代或者19世纪60年代,甚至在19世纪80年代或者19世纪90年代,还是没有任何人能够预料到这个庞大的政权会在1911年走向末路。19世纪其他大国的统治者同样也没有这样的先见之明,但是中国的统治者在帝制穷途末路的情况下,甚至还发展起了一套新的制度和策略去创建一个新的政府,以替代那个行将就木的帝国。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成功还很难说,但是至少20世纪上半期的军阀混战、抗日战争以及国共内战都没有令中国出现长久的分裂。在此之后,一个新的政权建立起来了,其领土范围和人口数量与清朝相差无几。在重新实现了政治稳定之后,中国又重新获得了一个大型政治单位的诸多优势。当然,在政权建立之后的头三十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并没有充分地利用这些潜在的优势 。但是毛泽东去世以后中国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清朝灭亡之前,中国的确有着自成一体的经济,而来自外国列强的政治压力显然滞碍了这个经济体的发展。
清朝未能成功地完成向近代经济的转变,而中国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分裂之后,又出现了一个大规模的政权,这两个事实背后隐藏着不同的逻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支持了一种既有的观点:即认为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无非是中国历史上最近的一个朝代,他们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些统治者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1949年之后的中国可以借鉴早先时代的发展经验,努力地吸收和适应外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理念,以及各种有益的制度安排。尽管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头三十年中,中国人并没有充分地利用这笔珍贵的遗产。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这样的线索去理解,为什么1980年之后的中国能够发展得如此迅猛。然而,一个政权的空间规模对其当下经济发展的影响,还并不是我们这本书最关心的问题。我们着力探讨的是:在19世纪经济大分流之前,政权规模的差异分别给中国和欧洲带来怎样不同的影响?通过简要地勾勒19至20世纪中国政治变迁的一些特征,我们反复地向读者强调:存在于中国大陆的诸个政权,不仅有着庞大的空间规模,而且有着强韧而持久的内在关联。当“帝国”的影子在新中国的机体中依稀可见的时候,欧洲也开始(从1950年)向着政治、经济一体化迈进。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都认为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代表着政治制度的演进。但是真正令人费解的,其实是欧洲向着中国的政治规模发展,并不是中国的政治规模变得越来越像任何一个欧洲国家。这个事实应该可以折射出,西方学者长期以来的视角存在着多大程度的偏见。而本书所呈现的历史视角,至少能让研究者们开始纠正这样一种偏见。
政治竞争与经济发展
尽管欧亚大陆的两端孕育出完全不同的政治格局,但是用于解析这两种格局的政治经济框架却十分相似。对于欧洲,研究者们十分强调代议制和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性。然而对于中国和其他的专制政权,过去的研究者们却只看到了经济的停滞。人们一度认为,良善制度在欧洲的出现,使得欧洲经济走上了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中国民众则在乾纲独断的皇帝令人窒息的压迫之下,一步一步地走向“马尔萨斯陷阱”。但是读者们应该可以发现,我们的观点与上述论断截然不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竞争都是代价高昂的,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对市场规模造成负面影响,然而帝制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这种制度关乎民众的福利。然而,任何一种治理方式的优越性都不能被过分地夸大,因为即使到了19世纪,欧洲国家的政治结构还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各地和欧洲各区域的生活水平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近年来,研究者们发现了大量的材料,证明20世纪以前中国民众的收入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同时也能够证明,帝制时期的中国民众并不像传统观点所说的那样,苦苦地挣扎在温饱线上。此外,帝制中国的政策似乎也不是那样的需索无度,致使投资受到抑制,人们普遍生活在贫穷之中。相反的,这些政策似乎旨在促进全国范围的经济繁荣。欧洲一方的证据与既有的论断更加矛盾,因为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中,即使是在未处于铁幕之后的那些欧洲国家,代议制也远远没有得到巩固。当然有人会认为(我们在其他地方也曾这样讲过),统治者们一般不愿意采纳更加有效的制度,因为这将会削弱他们的权力(Rosenthal 1998)。从中国的历史经验来看,这种局部修正的认知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威廉二世时期,德国的经济十分强劲,但即使是用英国或者法国的标准来衡量,她的民主制度都是不完整的。同样成问题的是,尽管英格兰和爱尔兰在长达120年的时间里属于同一个国家,但是英格兰的经济成就并没有在爱尔兰形成同等的回响。而奥匈帝国和伊比利亚半岛的内部差距就更大了。总而言之,即便是在欧洲的范围内,竞争型的国家体系也并不一定会带来积极的后果。经济发展态势比较好的国家,并没有在欧洲内部扩充领土,典型的例子就是17世纪的荷兰和18世纪的英国。完成了制度转型的国家可能会达到更高的经济发展速度,但是她们并没有在欧洲拓展领土——要说经济发展在领土面积上带来任何好处,那就是她们后来都变成了殖民帝国。
我们并不是说有效的治理形式从不存在,或者说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里不可能存在,只是说促使一个国家采用代议制的压力可能没有那么大,而且改革的成效在不同地区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时今日,政治结构都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但是欧洲国家形成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可能是被错误地估计了。当代欧洲的政治变迁说明,中国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的正面效用至少不输于欧盟或者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我们希望强调的是,一个国家采用任何一种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财政的原因,而不是因为对自由的热爱或者不愿意忍受一个腐败的独裁者。而且关于代议制的种种冲突,其实也更多的是争夺控制财政收入和征税的权力。因此,代议制并不是由那些希望消除专制税收造成的经济扭曲的人们促成的。这些人其实是希望从专制君主手中夺取制订征税比率、主导国家开支的权力。当然,欧洲的政治变迁的确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影响其实是我们在本书第三章中所提到的:竞争型的国家体系直接(尽管不是预料之中的)导致欧洲选择了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而帝制中国的和平环境则带来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在本章中,我们讨论了从查理五式时期开始的欧洲政治结构,从明朝开始的中国政治结构,分别是怎样影响了整个制度变迁的进程。坦白地说,欧洲人并不是迷恋小国寡民的状态,而是从1500年开始,每个国家甚至是每一个省都形成了自己的政治认同,极大地阻碍了欧洲的统一进程。而中国的发展则是由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主导,虽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省份做不同的考虑。政权的空间规模究竟会怎样影响到今天的经济发展,是我们在接下来的“结论”部分要专门讨论的一个话题。但是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政治、军事竞争已经趋于缓和,开放的国际市场也日益形成,今天的欧洲国家比以前更容易保持独立了。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历史上的加泰罗尼亚人、苏格兰人或佛兰德人,曾经因为惧怕外敌入侵而关闭了国际贸易的大门,他们也许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希望争取独立了。
(1) 在处理与北方边疆族群的关系时,满洲人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革新,尤其是对蒙古、新疆和西藏实行特殊的政策。目前已经有许多关于清代的研究涉及这些问题,但是因为本书主要关心经济方面的实践,所以对此不予赘述。
(2) 在这里,我们集中讨论欧洲帝国,是因为它与本书的主题直接相关。在后文中,我们还将简要地述及查理五世的殖民帝国。
(3) 当然,所有的事情都有例外。比如奥匈帝国就拒绝这股改革的潮流。这个帝国在十九世纪的种种表现都说明,它统治下的不同地区还在实行着不同的制度(甚至连奥地利的皇帝都需要以匈牙利国王的身份实施对匈牙利的统治)。
(4) 关于这一时期的中国历史,请参见史景迁的著作(Spence 1990:13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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