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除城镇化对湖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策略

消除城镇化对湖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策略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矫正城镇化与农业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协调我国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的关系,需要遵循城镇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基本规律和借鉴先行国家(或地区)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经验教训。可以县为单位,规划布局5—7个中心城镇,尽可能地扩大其管理权限,并采取优惠的用地、户籍、税收、信贷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

消除城镇化对湖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策略

产生上述冲突并不是城镇化过程的必然结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综合政策措施的偏差和失误。为了矫正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协调我国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发展的关系,需要遵循城镇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基本规律和借鉴先行国家(或地区)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关系的经验教训。

1.在战略总思路上,正确处理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农业放在城镇化推进工作的首位

确定我国城镇化与农业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准则:第一,把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作为推进城镇化所涉及的所有关系的首要关系。第二,把重视农业、扶持农业健康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基础,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农村城镇化。第三,把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作为制定城镇化推进规模和速度的前提,当城镇化推进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不适应或矛盾时,城镇化推进要服从于农业发展状况,而不是相反。第四,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核心,通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带动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第五,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及农村经济在城镇化推进中的主动性,发挥农业在推进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

规划是开发建设的龙头、管理的依据,城镇化进程中尤其需要科学性、前瞻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以保证区域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土地持续利用三大目标即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协调好建设用地与耕地的关系,协调好工业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的关系。鼓励异地开发非耕地资源;鼓励更新改造老城区,盘活小城镇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利用小城镇非农用地指标,并采取优惠的土地、税收信贷政策,吸引老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提高新建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用地成本;结合自然村合并和新村建设及小城镇商品房开发,逐步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

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获得。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是一种典型的非持续发展模式。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保证和提高土地尤其是耕地数量和质量,防止土地退化。一是加强土地污染监控和治理,严格规范厂矿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防污治污,实行达标排放,控制污染源,防止由于水污染进一步带来的土地污染,同时要加大污染治理投资,提高治污水平;二是加强水土保持和防灾工程建设,避免水土流失;三是提倡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对科学技术的运用,发展生态农业。

3.制度安排与创新

城镇化作为伴随社会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与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市场经济制度是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制度基础。只有市场经济体制才创造了人口和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前提,并通过利益机制促进资源包括乡村人口向具有规模效益、聚集效益的城市区域流动。因此,要实现城镇化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实行制度创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户籍制度、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乡镇财政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创新对城镇化与农业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有效推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产出水平的提高,使得农业部门在维持本部门再生产的同时,产生农业产品剩余和劳动力剩余,为非农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推力。二是通过有效推进工业、非农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促进国民经济的工业化和非农化,从而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必要的拉力。三是通过有效经济要素流动的制度安排,使农业部门的要素流出推力和非农业部门的要素流入拉力形成结合与集聚的合力。四是通过有效推进城市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以满足城市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对城市公共品供应和不断增长的需求。

4.科学规划、布局、发展小城镇,加强中心城镇建设(www.daowen.com)

以地(市)为单位,按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规划小城镇区域布局,严格控制小城镇发展数量。扩大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中心城镇的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可以县为单位,规划布局5—7个中心城镇,尽可能地扩大其管理权限,并采取优惠的用地、户籍、税收、信贷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在一些重点的中心城镇,国家要根据其区位和资源条件,兴建若干大中型建设项目,培育主导产业,发挥其拉动要素聚集和经济增长的作用。

5.改革现行政绩考核制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综合的小城镇建设评价体系

如规划的科学性、乡镇企业的集中水平、人口规模、土地利用率、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减状况、对农业发展的辐射作用、居民受教育水平、劳动力就业水平、基础设施条件、“三废”治理状况等。

6.增加城镇基础设施供给

城镇基础设施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城镇聚集经济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小。良好的交通、通讯、住房等生产和生活条件,可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生活费用,降低经济要素的进入门槛,吸引更多资金、物资和农民进入城镇,形成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7.摆正“三农”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的位置

国家财政要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同工业、城镇和城镇居民同样的国民待遇。财政的农业支出要确实符合《农业法》规定。在农村推行真正的义务教育甚至完全免费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遗余力地提高农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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