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南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挑战和问题

湖南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挑战和问题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湖南省的城镇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城镇化水平仍有待提高。依据赛尔奎因等的研究成果,可以大致判断出湖南省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借鉴任文对城镇化进程的划分,目前湖南省正处于城镇化中期的初期阶段,可见其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现阶段湖南省经济发展中,城镇化水平偏低是影响和限制城市综合发展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

湖南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挑战和问题

1.城镇化发展不平衡

首先表现为省内城镇化水平差异大。从区域看,2014年,长株潭地区城镇化率平均为68.17%,环洞庭湖地区(岳阳常德、益阳)平均为50.76%,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平均为43.11%,湘中地区(邵阳、娄底)平均为35.47%,湘西地区(怀化、湘西州、张家界)平均为36.34%;从市州看,14个市州中只有长、株、潭、岳、衡五市超过了全省城镇化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最高的长沙市(73.25%)与最低的邵阳市(32.85%)相差31.4个百分点。最值得关注的是,县市城镇化水平普遍偏低。2014年全省88个县,平均城镇化率只有30.42%,其中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的只有4个,城镇化率不足30%的高达34个,最低的还不到20%,16个县级市平均城镇化率也只有41.26%,其中有6个低于40%。

其次是城镇发展集约化水平差异大,这主要表现为人口密度和城市建设用地产出强度两个方面的差异大。从人口密度看,2014年湖南省13个地级城市中,只有长沙、邵阳两市城区达到了每平方公里1万人以上的国家基本标准,最低的株洲市每平方公里只有0.74万人;16个县级城市中,有12个低于每平方公里1万人,只有4个达到了每平方公里1万人以上。城市建设用地产出强度差异大,每平方公里城区建设用地上实现的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差悬殊:在湖南省13个地级市城区中,长沙最高为每平方公里8.6亿元,邵阳、岳阳最低,平均只有每平方公里1.8亿元,高低相差4.7倍;多数县城由于产业,尤其是工业发展薄弱,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出强度更低。

2.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研究资料显示,1987年低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为290美元时,其城市化水平为30%,而湖南省2001年的人均GDP达到732美元,城市化水平应该为41.2%,但实际只达到30.8%,湖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从2007年才开始超过40%,明显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这将严重束缚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对市场的培育,也阻碍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进而会限制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湖南省的城镇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城镇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根据赛尔奎因和钱纳里等人对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研究成果,产业结构的变动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即从三次产业的GDP结构来看,在工业化初期,第一产业的比重较高,第二产业的比重较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持续下降,而第二产业的比重迅速上升,第三产业的比重只是缓慢提高。其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当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20%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到高于第三产业在总GDP中所占比重时,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当第一产业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10%左右,第二产业比重上升到最高水平时,就到了工业化后期阶段,此后第二产业的比重转为相对稳定或者有所下降。(www.daowen.com)

湖南省从1960年开始,第二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达到55.20%,此后第二产业的比重基本在42%—56%之间呈现出无规律的上下波动趋势;第一产业的比重在1998年首次低于20%,此后大体上保持了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第三产业的比重始终偏低,除了1960年,在1989年之前一直徘徊在20%以下,直至1999年其比重首次超过31%,从2002年开始,其比重又呈现出下降趋势。依据赛尔奎因等的研究成果,可以大致判断出湖南省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借鉴任文(2006)对城镇化进程的划分,目前湖南省正处于城镇化中期的初期阶段,可见其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现阶段湖南省经济发展中,城镇化水平偏低是影响和限制城市综合发展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

3.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

(l)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尚未打破。尽管目前大量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但由于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限制,他们中大多数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权益,即使一些转为城镇常住人口户籍的农民也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不能无障碍对接、异地结算、异地享受。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省城镇人口8753万,其中被公安部门登记为非农人口的6542万,仅占城镇人口总数的74.7%。这意味着,有近2200万城镇人口基本上被排除在真正意义上的市民体制之外,是被边缘化的城镇人口。

(2)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大多数县级政府财政力量薄弱,能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资金极少,没有形成财政投入城镇建设的正常增长机制;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各个城市的建设投资公司,在投资回报预期不明确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意愿不高;直接融资比例小,县级政府无权发行市政建设公债,不能直接从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级银行,县级的商业银行对县级政府贷款无权审批,再加上县级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能力弱,导致县级政府商业贷款难。

(3)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一方面是各种因素作用导致“土地财政”现象,许多城镇不是把对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放在首位,而是过度追求大量增加建设用地,形成了土地饥饿症,导致用地规模持续扩张和土地利用粗放。另一方面,农民宅基地缺乏合理流转机制,农民难以通过宅基地获得合理利益,导致农村部分建设用地长期大量闲置与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状况同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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