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工业化虽说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由于湖南工业化所具有的特殊社会经济基础,因此,湖南农业工业化与其他地区相比更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面对全球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湖南农业工业化过程显然存在许多问题。
1.农业基础不牢
由于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及人口等方面的原因,湖南农业基础仍不牢靠,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均耕地拥有量少,农业生产率低。2014年全国耕地实际保有量仅为1.56亿亩,人均耕地不足1亩。全省有20%县(市)人均耕地低于0.7亩,有30%县(市),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6亩的警戒线。如此少的耕地,无论种什么,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二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最近几十年,湖南农业基础设施一直没有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上加以统筹规划和安排,使得农业基础设施长期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湖南许多农村粮食生产条件落后,仍然采取以手工工具、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生产方式。农户主要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生活需要而安排生产活动,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不高,这些因素均使农业生产增长乏力。
2.企业素质较低
农业工业发展初期,市场条件宽松,企业进入要求不高,因而企业素质低下的问题并不突出。但是,企业素质低下问题也由此积累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成为农业工业化发展的直接障碍。与城市企业相比,无论是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是企业的技术装备,无论是企业家的素质还是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农业工业总体上仍是十分落后的。目前湖南农业工业的生产设备只相当于城市企业20世纪60—80年代的水平,以乡镇企业生产设备最为先进的独立核算乡属工业企业为例,每个从业人员的技术装备率也只有3万元左右,只相当于全部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的40%左右。
企业整体素质低,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就比较差,降低了其同城市工业的竞争能力。
3.布局过度分散(www.daowen.com)
工业和农业不同,布局只有相对集中才可能获得聚集经济或规模经济。但是,由于改革后的湖南农村普遍存在着发展饥渴,在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的情况下,湖南大部分乡镇企业并没有按工业生产的特殊要求向一个地点聚集,而是十分自然地设立在本乡镇这样的社区之内,形成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高度分散的农业工业化模式。过度分散的布局对农业工业化进程产生了全局性的影响:一是不能产生积聚效应,而且也未能分享城市经济的外部经济效益,造成农业工业更大的外部不经济,直接制约农业企业技术水平程度、人才素质的提高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二是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据测算,非城市化的工业化模式已使我们付出比城市工业化道路高出8倍的土地代价,农业企业职工人均用地比城市职工多出3倍以上。三是不能带动与工业化相关联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企业和人口聚集是第三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农业工业的分散布局客观上造成农业第三产业没能随着农业工业的发展而获得相应的发展。
4.农村工业结构趋同
一是与城市工业的同构性,从经济发展赋予农业工业的职责看,其主要发展方向应是通过前向后向关联部门的整合,使农业发展不断获得新的推动力。据此说来,利用和深度开发农业提供的生产原料是农村工业的优势所在。但是,由于农村工业长期被排斥在国家工业整体发展规划之外,其发展难以得到明确的产业政策指导,最终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缺乏明确的分工,城乡工业存在较高的同构性。二是各地农村工业的同构性。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湖南各地的农村工业结构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即使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内,农村工业在行业和产品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同构性。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往往旧的结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更大的重复建设又开始出现。这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大大增加了农业工业污染的排放量,结果导致资源配置浪费、能源原材料消耗过大,加重了环境的压力。
5.农产品加工水平不发达
农产品加工是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的联结点,它一头连着农业,一头连着工业和第三产业;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从另一方面讲,在过剩经济时代,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实现农产品增值、提高农产品供给弹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目前湖南农产品加工水平不发达,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加工总量和加工水平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0—3.7∶1,6∶1;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食品占消费的90%,而湖南仅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约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湖南还不及1/3;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程度达到80%以上,而湖南只有45%,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到20%。二是企业规模偏小。目前,湖南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上是“散、小、差”,农产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较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名牌企业或企业集团为数不多,生产经营成本高,产品质量不稳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这是制约湖南农业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技术装备落后。目前湖南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加工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产品标准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等质量安全指标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的需要。标准技术含量偏低,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差较远。国际达标率低,与国际标准对接不够。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缓慢,质检机构数量与社会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从事高精尖检测机构和综合类检测机构较少,检测能力弱,检测速度慢,检测的试验环境条件差,检测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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