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工业化是湖南农业经济变革的产物,因而它本身也是创新过程的结果。改革开放后,湖南省农业工业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依据农业工业发展宏观环境的变化,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农业工业化的启动阶段(1979—1983年)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法规形式阐述关于社队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此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在一些经济政策文件中肯定社队企业的作用和地位,有关部门和各个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扶持措施,使社队工业获得了健康稳步的发展。1979年—1983年的政策与调整,构成了农业工业化进程的一个历史性转折,它为下一阶段农业工业化的“起飞”奠定了基础。此阶段农业工业化的总体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社队工业合法地位的确立和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为农业工业化的起飞提供了政治和政策前提;第二,对社队工业在国民经济和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的认同,为农业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动力源;第三,社队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求发展的经营机制,为农业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体制基础;第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改官办为民办”的体制改革,为农业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企业制度基础;第五,农业的高速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为农业工业化的推进和积累提供了基本要素。
2.农业工业化的“起飞”阶段(1984—1988年)
从1984年开始,湖南为推动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相继颁发和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放宽搞活的政策和措施,并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和引导。在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指导乡镇企业长期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在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促进下,中国农村兴办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到1988年,经过连续4年高速增长的湖南乡镇工业,产值上百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7.4%;按可比价格计算,1984—1988年湖南乡镇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28.1%[3]。此时期农业工业化的显著特点表现为:一是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压制否定的联户办、个体和私营工业获得了合法地位,它们的高速增长构成了农业工业整体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力量。二是各级党政组织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构成了农业工业化全国性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三是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效引导刺激,构成了农业工业整体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特别是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和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冲破了长期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左”的束缚,使农村工业获得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接受市场调节的良好运行机制,从而使其取得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自身的生存和竞争优势。(www.daowen.com)
3.农业工业化的治理整顿阶段(1989—1991年)
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当时发展过热的国民经济实行治理整顿,并对农业工业的发展提出了“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八字方针。因此,此时期农业工业化的特点又表现为:第一,抑制了粗放型增长,有效控制了重复、盲目建设项目;第二,工业产值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第三,整体经济效益与上阶段比出现逐步上升势头。
4.农业工业化的持续发展阶段(1992年以来)
此阶段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为主要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1993年,首次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提出,乡镇企业对湖南农业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农村实现小康的有力保证。此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均为发展乡镇企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强化了组织领导,并以明确的责任纳入了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建设步伐的加快,政策和组织的有力推动以及乡镇企业法规体系建设的加强,为乡镇企业持续高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同时,乡镇企业本身也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促使中国农业工业进入持续发展的新时期。
农业工业化在此时期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增强。主要表现在企业规模加大、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的利润逐年增加、企业经营机制不断完善、科研开发能力增强、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组建加快、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二是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迅速增加,已成为推动农业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三是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出口创汇和新办三资企业明显增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大力吸引外资,已成为推动农业工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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