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产权保障。产权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提出的新问题,如果产权得不到明晰和尊重,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其一,土地产权制是农村产权制的核心。它确定土地公有制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分配权的分离,建立配套的土地有偿使用、土地流转、土地收益及土地投入保护制度。其二,环境资源是共享资源。任何个人和社会群体都不享有事先明确规定好了的、对任何环境质量的独占使用权。这就需要政府出面通过对向环境资源提出的各种要求的相对合理性进行权衡,来进行产权界定,并对环境污染进行干预。政府干预的基本准则一是使用者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以控制行为主体对资源的低效利用与浪费,限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二是通过污染者付费来诱导行为者提高物料的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从而控制环境污染。采用的主要手段除了依据我国的环境污染制度及对乡镇企业的规定外,还可以参考国外对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设计出更合理有效的调控手段和管理策略,如出售环境污染权。一个企业如果要排污的话,它必须购买这样做的权利。同样,受害者也可通过比污染者出更高的标价以防止污染。这样,企业在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导向作用下,会在购买排污权和治理污染之间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当治理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企业会少治理一部分污染而通过购买排污权来补偿。反之,会加大治理,从而节余排污权并在市场出售,使新企业和有意扩大生产的企业从市场上购买。这样保证了在污染总量得到控制的前提下经济也得以发展。我国的一些地方(如上海)在污染总量控制时已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控制乡镇企业污染,同样可以组建排污权市场。
二是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靠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保证,对一级、二级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引导土地合理流向、开发利用。建立耕地开发机制,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收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来有效保护耕地。
三是价格保障。对农产品实行一定保护价,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调节生产、实行农业稳定发展的政策和重要措施。价格保障措施包括:控制农产品供给,加强政府存量调节。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切断市场行情变化对农业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农产品保护收购政策,实行期货市场价格收购,对可进入期货市场的农产品由收购部门与农产品生产者在收购前签订合同,建立并稳定以粮食为中心的主要农产品间的比价关系,使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www.daowen.com)
同时,政府必须依照自然资源的商品价值和生态价值制定严格的市场价格体系。如土地资源的价格、水资源的价格、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农用防护林的计价等,摒弃资源的无价现象或者资源低价现象,使资源能够节约使用、合理使用;对森林砍伐、水污染、化肥、灌溉等管理制度方面运用法律和税收进行约束,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配合国家逐步完善有关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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