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原来统一的道德分裂成为对立的阶级道德。在奴隶主占有制的条件下,奴隶主不仅占有土地、牲畜、工具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及其劳动产品。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的道德,必然有着自己的特征。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和人身依附关系,是奴隶主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奴隶社会里,奴隶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任何权利,只是能为奴隶主生产财富的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除了可以任意打骂、买卖、处罚奴隶外,还可以屠杀奴隶,把奴隶当殉葬品。奴隶主阶级的道德规范主要有:
1.鄙视劳动者
在我国商周时代,奴隶主根本不把奴隶当人看,把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称为“众”或“众人”,把从事畜牧业劳动的奴隶称为“刍”,把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奴隶称为“宰”,把为奴隶主家庭服劳役的奴隶称为“妾”“仆”“奚”“臣”“小人”等。
2.男尊女卑,男主女从(www.daowen.com)
在奴隶社会的家庭里,妻子是丈夫的奴隶,丈夫可以任意打骂甚至杀死妻子。
3.对奴隶主国家的绝对忠诚
为了维护奴隶主国家利益,要求奴隶对奴隶主国家的绝对忠诚,这既是奴隶主阶级的政治要求,也是奴隶主阶级的道德要求。《左传》中就有:“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吾薨不忘增其名,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当时,忠于奴隶主国家是臣仆最重要的德行,能为奴隶主国家利益而牺牲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凡为奴隶主国家效忠者都给予“忠”的美名。在古代雅典,凡达到公民年龄的人都要向国家宣誓:“一定使身后留下的祖国比我们继承的祖国更大、更好,而不是更小。”在奴隶社会里,与奴隶主阶级的道德相对立的,还有奴隶阶级的道德。反对奴隶主的虐杀,争取做人的权利,是奴隶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其道德规范主要有:勇敢顽强、不屈不挠、团结互助、忘我牺牲、热爱劳动等。此外,杀害战俘、群婚和食人之风在奴隶社会已基本改变,这是奴隶社会道德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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