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和信任关系的建立
形成协调和合作机制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信任关系的建立。有关于信任和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问题,多位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管理学的角度对信任问题进行了研究。信任的定义及其关系的建立如下,根据Bamey和Hansen(1995)对于信任和信任感的定义[3],信任根据作用的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际的信任和制度的信任。顾名思义,人际信任是在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中所形成的信用和声誉;制度信任则是由于有关文化、规章等制度可以规范活动中的相关成员的行为,从而建立的信任关系。信任的具体行为方式是信任的主体对被信任者能力和未来行为的预期。在非法律的强制条件下,被信任者在以往同类情境下的表现作为信任者主体预期的依据,这个依据也是被信任者的声誉和信用,声誉和信用是人际信任产生的前提,它们是积累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结果的反应,是施信者心理概念的社会折射。如果把这一点扩展到商业领域,它们所对应的就是商誉和信用。这些行为发生的前提是相应的认知和预期,并且这些认知和预期是来源于声誉、信用、交流以及重复性的活动。信任的作用是使各方面的主体在非法律的前提下超越合同的约束,使得信任的主体与被信任者在行动上达成一种默契,而这种基于信任的行动结果是互利互惠的。
对区域内信任关系的建立方式和建立过程总结如下:就信任关系的建立,Zucher(1986)认为可以分为过程型、特征型和规范型[4]。其中过程型指的是过去连续性的行为常常会进一步的强化参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任和信赖,如果参与活动的主体之间相互没有了解或是了解的程度不深就不能形成信任的关系。区域创新网络形成的初期各个创新的主体会表现出对他方的信任并且向对方表明自身的可信度。所谓特征型的信任关系主要就区域创新网络中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进行研究,网络中各个创新主体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越接近,他们的思维和行为的模式就越是具有一致性,那么在网络中的信任关系就越有可能建立。所谓规范型的信任关系主要是采取政策措施来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这些政策措施就是一些能够防止欺骗并且能够鼓励合作的政策措施。
就网络成员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Sikka和Thomas(1998)将它们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测算阶段、预测阶段、确定能力阶段、意向阶段和转移阶段[5]。第一,测算阶段强调了测算的行为,他们认为经济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从测算开始的,区域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之间可能存在某些机会主义行为,包括败德行为和不信任行为等,所以他们需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之后对所要采取的策略进行估量,并作出决定;第二,预测阶段是利用过去的经验来对将来进行预测,这种过去的经验就是区域创新网络内的成员根据其他成员过去的行为积累的信息,借助于相互之间的验证,经验的共享以及反复的预测,信任主体对被信任者的行为方式以及可信程度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第三,确定能力阶段强调的是对能力的确定,这个过程就是确定其他成员,也就是被信任者实现诺言和任务的能力的大小;第四,意向阶段强调的是区域创新网络中参与成员的意愿和期望,这个过程就是参与成员之间相互透露自己的意图和期望,并且他们相互之间也开始解释并且互相交换他们的意图和期望;第五,转移阶段强调的是转移的过程和结果,也就是说,网络中的信任者把自己对被信任者的信任转移给了第三方。
2.经济圈创新网络中信任关系的建立
上文对信任关系的建立过程进行了总结,接下来从经济圈创新网络的角度对信任关系建立的过程进行分析。信任关系在经济圈创新网络中的建立有一个从低水平到高水平发展的过程,它的创新网络是建立在区域创新网络的基础上,所以信任关系也是建立在区域创新网络信任关系的基础之上。Sako(1991)将区域内创新网络中信任关系的建立分成了三个等级,分别为契约信任、能力信任和商誉信任[6]。这三个等级的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随着网络的日益成熟而得到发展。当网络处在形成和发展初期的状态时,由于成员之间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浅,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属于契约型,具体的就是根据网络内成员的共同利益,达成契约协议建立相应的网络内的信任关系,并且需要严格遵守这种契约。契约式信任关系的建立,其主要的特点是对于环境被动的适应,并且由于成员之间的关系只是受到契约的约束,契约的期限一到,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就不再持续,所以契约式的信任关系具有较强的脆弱性。
能力信任关系是高于契约信任关系的关系类型,随着各方成员之间的互动越来越频繁,并且通过相互之间的接触与合作使得他们之间的了解程度不断加深,这样网络内的成员之间就会对彼此的情况以及能力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一些成员的能力就会受到认可,网络成员之间就会形成基于对能力信任的契约形式,这种能力包括拥有的知识、技能、资本和资源等要素。能力信任关系的建立能够较快的适应环境,并且具有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较之于契约式的信任关系以及商誉式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基于能力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具有中等水平的敏感性和灵活性。随着网络关系的不断发展,网络内成员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多,相互之间的了解也越来越深,这样网络内就会形成最高层次的信任关系——基于商誉的信任关系的建立,这种信任关系是在长期合作的情况下所形成的,网络内的成员通过长期的合作形成了一种不具有限定性的期待。所以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能够较快的适应环境的变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并且具有持久性,它的灵活程度也比较高。
上述对网络内信任关系建立的等级进行了分析,对应着不同等级的信任关系,它们内部网络成员的关系分别是,工具性的关系、情感性的关系以及混合性的关系[7]。具体的,网络成员之间工具性的关系对应的是契约式的信任关系的建立,这种关系的建立是以遵守契约为相互之间合作的途径,所以在成员交往的过程中,他们要遵循“守法”以及“公平”的基本准则。而成员之间仍然以自身的利益为活动的出发点,再根据契约进行互动和合作,这种关系的建立存在着较大程度的机会主义的行为,需要相关的机构进行监督或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网络内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相对应的等级是基于能力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在这种信任关系建立的大环境下,网络内成员都是以维护整个网络的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所以他们就会相互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理解和沟通,甚至会主动出于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由于网络内的成员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的思想,所以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已经不再需要监督。然而,这种情况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由于现实当中网络成员的创新活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基于工具和情感混合性关系的建立比较符合现实中网络内信任关系的状况。混合性的信任关系与商誉信任关系相对应,具体的,就是混合性的信任关系重视相互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并且以网络内的整体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但是由于存在着私人的利益,所以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创新环境的不确定性,其信任关系的建立不仅基于“人情的法则”,而且也要遵守“法规”以及“公平”的基本准则。基于这三种形式信任关系的建立,把经济圈创新网络内的信任关系由低到高及其对应的网络成员的关系总结如下:(见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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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经济圈创新网络内信任关系的发展
资料来源:周立军.区域创新网络:[博士学位本书].天津:南开大学,2009
区域内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经济圈内的信任关系的建立也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经济圈内的根植性是信任关系建立的先天条件,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圈的形成需要较好的区位条件,并且从它的形成到发展本身需要的时间较长,历史的积淀较深,长期的发展形成经济圈内特有的社会文化和人文特点,这些都有助于经济圈内创新网络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建立。经济圈内信任关系建立的基本的原则遵循了区域创新网络内信任关系建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它也是一个从初期的契约式的信任关系建立到中期能力型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再到高级水平的商誉型信任关系的建立,信任关系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形式也是区域经济和创新水平不断发展的体现。
经济圈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考虑以下情况,经济圈是由不同的城市类型所组成的,尽管区域内城市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但是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各自具有自身的利益以及不同的发展目标,所以各个城市需要以经济圈整体的发展为出发点对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这就需要在各个城市之间建立高级别的信任关系从而进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地区之间交流与合作的不确定性,减少城市之间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机会主义的倾向。不仅每个城市内部要建立组织内以及组织之间成员的信任关系,还要在经济圈内城市之间建立高级别的信任机制,推动经济圈区域的一体化发展。
对信任关系及其建立的机制进行较为详尽的介绍,就要对协调机制进行分析。经济圈内组织之间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是建立经济圈创新网络并形成相应的竞争能力的关键。经济圈创新网络内部包括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组织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等,这一点说明创新网络的建立需要在不同文化的背景下,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不同利益的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产业环境下进行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所以经济圈创新网络创新机制的有效发挥需要通过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发挥作用。通过不同组织之间双向的、平行的信息交流,特别是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调节,可以形成有效的创新机制。
经济圈创新网络的结点组织之间出于创新的需要会有合作的愿景,但是由于可能存在的不同的行政规划、不同的地方文化、有限的资源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就可能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阻碍。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相互之间合作的阻碍,所以协调与合作是经济圈创新网络创新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
协调机制在经济圈创新网络内的形成,其基础是网络成员的信誉、承诺以及信用的协调。经济圈创新网络的构建,创新是一个关键词,影响创新的重要因素是知识、技能、技术等无形资产及专门技能的运用和发展,它们是创新发展关键的价值来源,而信誉、承诺以及信用是创新网络内组织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由于一个地区内所拥有的资源具有有限性,所以相互合作的各方随意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或是投机的行为都可能使得任意一方的利益遭受到损害,所以确保创新稳定的收益以及一个可预期的补偿是较为重要的,它的途径之一就是参与创新的各方缔结长期的合约。区域内本身具有的根植性以及通过网络内组织之间的合作所培育出来的社会资本(包括信用、商誉、默认的规则等),这两方面对于交易的完成也较为重要。合作的发展使得网络内的成员可以建立长期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建立在高度的信任或是承诺基础上,这一点排除了短期的追逐私利所导致的严密监督,这就使得网络组织的参与者出于创新的需要可以进行风险更大的投资,即便是有纠纷的情况出现,也能够通过法律、法规等的治理条例约束从而得到补偿,这就营造了一种公平、协调的创新环境。由于经济圈创新网络内存在着较为稳定的信用关系,这样可以较好的协调内部存在的交易冲突。特别是由于创新网络的内部存在着有利于创新的大量的专业化资源,这样可以降低内部创新的不确定性,并且减少了风险,一定程度风险的减少可以减少内部的交易损失。
上文对经济圈内的信任关系的建立进行了分析,经济圈本身紧密而又等级分明的结构有利于区域内信任关系的建立,信任关系的建立也促进了经济圈内协调机制的建立。协调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是对各方利益的协调,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在社会系统变化中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组织、制度和发挥其功能的作用方式。康芒斯把经济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并把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在他看来,利益冲突和资源稀缺性是制度产生的原因。因此,他认为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利益协调,而利益协调的基本行为方式便是交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就要充分发挥政府制度供给职能,重视政府在正式制度安排创新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并且要重视政府自身的改革,完善利益协调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另外,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要重视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因素在协调利益关系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经济圈的全局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促进经济圈的一体化发展,创新型经济圈的建立就是通过在经济圈内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促进经济圈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圈内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要协调不同的经济主体、不同的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相应的信任机制,而且更重要的是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个地方都从整个经济圈全局的利益出发,服从区域整体的发展规划,并对创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推动创新型经济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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