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与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与机制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农科教基金等的设立都是采取此种模式,这将大大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提高技术创新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使市场需求与计划有机结合。

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与机制

1.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

关于科技创新动力机制,多数学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动力模式。

(1)政府计划驱动模式。政府计划驱动模式创新的主体多为公共农业研究院所。农业科技的选择与配置取决于政府的制度安排。

农业科技成果由政府投资的研究机构按政府计划进行研制、创新,创新成果由政府农业科技推广网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计划和行政力量对技术创新活动起支配作用。

当所制订计划能体现经济发展要求又能保证技术创新所需的资源合理投入及环节工作质量时,这种模式会加快科技创新速度,产生良好的创新效果。这一模式的实质是技术推动模式的发展。

政府计划驱动模式较为注重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推动较为有力,创新效率也是较高的。此种模式对应于提供外部性较强、公共物品特征较明显的技术类型。

(2)企业市场驱动模式。企业市场驱动模式创新的主体多为企业。这种模式是指科技创新始于市场需求,即市场需求导致了科技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拉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起到重要作用。技术创新单位或主体根据市场需求信息组织技术创新活动,其目的在于追求经济效益。

此种模式能较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调动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一种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激励机制,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创新机制。

(3)综合驱动模式。综合驱动模式创新主体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条件决定是否承接政府计划,政府也可根据各单位的条件选择确定完成计划的创新主体,实现创新主体与政府部门的双向选择。

国家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综合确定国家重点创新计划或者由某些农业科技创新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确定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向政府计划部门申请列入国家重点农业科技创新计划,争取国家计划资助。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农科教基金等的设立都是采取此种模式,这将大大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提高技术创新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使市场需求与计划有机结合。但是,如果公私不分,对公共类技术创新动力不足,过分追求盈利性的商业化技术开发,对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等,往往导致此种模式的效率总体偏低。

总之,现有研究主要将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分为推动和拉动两种力量,当然总体发展同时包括这两种力量。

推动力按主体角色是政府推动模式,通过配置资源进行推动,以科研机构力量为创新主体,集中于重大科技创新,按内容也有认为是技术推动模式,研究开发在前然后推动应用。拉动力则主要包括企业需求、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等。其中市场需求拉动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从现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需求拉动力非常弱。原因是创新所需资源(资金、人员、决策权、分配权)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农业企业发展非常慢、非常小、创新能力很弱;现有企业创新、结构调整多数是在政府诱导下进行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量小农很大程度上仍然在自给自足,本身非常脆弱,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创新研究活动,或者说其研究创新活动仅是自发形成的,作用范围非常小。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推动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但是反过来这种方式也可能会造成更多地以国家利益、研究部门利益(力量)为重,而忽视农民的利益和智慧,或者说忽视农业发展更加长远的利益,即利用创新真正推动农业生产发展。(www.daowen.com)

2.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过程行为。这个过程行为是如何开展的呢?很多学者都试图给出答案。现有的主流观点是按照“事件发生”的顺序将农业科技创新过程分解为科学探讨、研究与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四个阶段[12]

有的学者比这走得更远一点,认为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基于科技的产生与供给这条线索,可分为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农业科技创新需求、农业科技创新的组织制度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4个部分。指出由于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农业要实现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关键要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因此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3]

虽然现有学者普遍承认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复杂性,认为农业科技创新过程可能始于任何一个环节,不同环节之间会形成回路而不断循环发展。但总体理解上未能跳出农业科技创新是一种由科学家研究——技术员推广——农民应用线性过程的思维模式。

虽有少量学者认识到了三个环节中的相互影响关系,但对其互动的详细关系和更加本质的联系认识并不清楚。

现有学者对于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理解忽视了以下一些客观情况。

(1)创新的制度、文化环境、体制对创新的过程与成绩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创新成果不仅是专利或国家科研部门承认的科技成果,很多创新成果已经发生并广泛应用,但从未以论文的形式发表或登记成专利,这些创新集中表现为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创新成果。

(3)创新者不仅仅是研究者或科学家,任何人和组织(企业、农民)都有可能是创新者。

(4)很多创新本身与实践紧密相连,创新与应用融为一体,将创新与传播、应用人为分隔开来理解不利于真正把握创新的过程。

(5)创新传播扩散的过程不仅包括其本身的传播与扩散,还应该包括人员的交流与扩散,但后者远未被注意。

制度创新远远比技术创新更加重要,现有制度创新没有多大新意:研究农业科学技术的人(研究者)不应用其成果,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人(农民)无法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没有研究创新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关注农业技术创新的人不当农民,当农民的人不关注农业技术创新。

以上不足限制了有关决策者和研究者对农业创新过程的深入认识以及制定更加有效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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