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避免技术敲诈:如何应对301条款?

避免技术敲诈:如何应对301条款?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01条款”按照其内容可分为狭义与广义301条款。狭义“301条款”仅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为“一般301条款”。因此,特朗普不断发起对中国的贸易、科技争端是依据“301条款”的授权进行的。“301条款”是美国国内贸易法案的一部分,但美国却常常用来处理国际贸易争端。迄今为止,美国已针对全球多个国家发起过122次“301调查”。第三份报告,1994年6月美国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法则执行不力”,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国家”。

避免技术敲诈:如何应对301条款?

“301条款”(也称“301调查”)按照其内容可分为狭义与广义301条款。

狭义“301条款”仅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为“一般301条款”。第301条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对外国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的做法进行调查,决定采取制裁措施。该条款还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22〕。因此,特朗普不断发起对中国的贸易、科技争端是依据“301条款”的授权进行的。

广义“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特别、超级301条款”和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述;“特别301条款”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超级301条款”主要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及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的做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23〕。

“301条款”是美国国内贸易法案的一部分,但美国却常常用来处理国际贸易争端。迄今为止,美国已针对全球多个国家发起过122次“301调查”。1991年以来,针对中国就发布过6份“301调查”报告,按照特朗普的说法这只是刚刚开始。

第一份报告,1991年4月美国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行为不合理”,并公布了28亿美元的预备性报复清单,拟对中国出口的成衣、运动鞋、玩具和电子产品等产品征收100%的关税。双方谈判并签订《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方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化解了危机〔24〕。

第二份报告,1991年8月美国指责“中国对美国商品设置不公平市场壁垒”,并公布了39亿美元的报复清单。经谈判,中国承诺未来5年时间里对美国多种商品取消进口壁垒。

第三份报告,1994年6月美国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法则执行不力”,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国家”。最终,签订了第二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中方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的中外合资企业

第四份报告,1996年4月美国还是指责“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国家”,并启动了制裁程序。最终达成了第三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先后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第五份报告,2010年指责中国对“清洁能源补贴”,涉及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经谈判,中国修改《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禁止性补贴的内容。

第六份报告,2018年3月28日又对中国提出了5项指控。一是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美国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说法,认为中国利用合资要求和外资股权的限制,以及各种行政审查和许可程序,迫使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二是歧视性许可限制。中国技术监管机制迫使美国企业以有利于中方企业的方式,而不是基于市场的条件,许可中方使用美方企业技术。三是对外投资不合理。中国以不平等的方式促进中国企业对美国企业和资产进行投资和收购,目的是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四是中国支持对美国企业计算机网络的非法入侵,盗取知识产权及敏感商业信息。五是《网络安全法》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25〕。(www.daowen.com)

第六份调查报告内容最多,但也是最荒唐的一份调查报告。美国攻击中国的五条罪状,其中四条完全站不住脚,只有一条理由也十分勉强。在日内瓦召开的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会议上,美国代表发现这份调查报告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都不成立,中国的政策和做法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只有第二项,美方提出的理由是有关技术转让合同到期后,外国企业执行专利不利于赔偿,这与美国制造的中国不遵守知识产权的形象相去甚远。可见第六份301调查报告完全是为了发动贸易战而编造的。

第六份“301调查”报告与前几份调查报告还有几个明显的不同:一是商人出身的特朗普要价更高、目标更大。他先提出了缩小1000亿美元贸易逆差的目标,后来又表示要“采取一切手段”;二是高科技产品为增加关税的重点。2018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依据“301调查”结果拟加征关税的中国进口产品清单,涉及一千三百多个独立关税项目,总价值500亿美元,主要针对《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和机械制造等十多个行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对清单上的中国产品额外征收25%的关税;三是限制高科技企业与中国合作,限制中美企业合作;四是指责中国的理由不充分。中国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已经超过美国,中国一些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在“青苗阶段”(尚未申请专利)就被美国等国的企业收购,许多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被收购,各省市高考的“状元”等优秀人才都成了美国的劳动力。在中国投资界还没有认识到阿里巴巴百济神州等企业的创新价值时,外资企业就已成为大股东。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比美国更为迫切,美国不再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作为制裁中国的理由,而是编造一个新词——“强制性技术转让”,而大家都明白,企业间技术转让一定是互惠互利的,不可能产生一方强制另一方转让技术,否则企业间合作就无法进行。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形容,在这一调查中,美国政府既是警察(判断外国政府是否有错),又是检察官(提起诉讼),又是陪审团(甄别证据),又是法官(决定是否采取报复性措施)〔26〕。看起来好像在“享受一个人的表演”。

“301条款”是美国经济霸权、单边主义对抗世界贸易体系的蛮横行为,“乌拉圭回合”谈判已经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限制美国使用国内法则——“301调查”处理国际事务。美国已在《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相关文件中承诺,对于WTO规则涵盖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美国将提交WTO解决,不再使用“301条款”,但美国并没有遵守承诺。

认真分析前5份“301调查”报告的处理过程与结果,不难看出几个基本的规律或特点:

一是从调查报告出台到处理结束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前5份调查报告都经历了发布报告、宣传造势、局部摩擦、切磋谈判、妥善解决5个阶段,最终的结果基本都是中国作出适当让步、签订相关的协议,最终和解。

二是调查对中国的指责越来越不合理。从“301调查”报告所涉及的核心内容看,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设置市场壁垒、新能源补贴,到所谓的“强制性技术转让”,说明美国指责中国的理由越来越不合理,竟指责中国应该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开放市场,这并不符合中国入世时提出的三个基本原则。

三是征收关税涉及的产品已经从贸易额最高的产品转向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从以贸易量最大的纺织品、玩具、家电等产品为主,已经转向信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高科技领域。高科技产品已经成为贸易战中美国打压中国的重点,美国发动科技战的目的已经越来越明显。

四是美国追求的目标已经由寻求贸易平衡转向遏制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遏制中国崛起。也就是说,贸易战是手段,科技战是核心,综合国力竞争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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